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640-8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承担县级生态环境局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机关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另下设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屏边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和屏边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加强宣传促进群众参与。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动员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爱护环境、建设环境、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对各乡镇、村寨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邀请环保专业的学者、专家、社会各界志愿者人士深入广大农村地区,通过集中培训、开设环保讲堂、发放环保手册、粘贴环保宣传画等方式,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实现“环境保护·全民参与”。
二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打好污染防治五个标志性战役,全面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为加快美丽苗乡·森林屏边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三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加强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保障全县环境安全;加强重点减排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圆满完成水、大气环境各项约束性指标任务。
四是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创建成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宣传生态理论知识和生态保护法规,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巩固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大力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力争使呵护美丽苗乡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全力构筑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
五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屏边县全面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全力推进攻坚战相关工作,重点做好“散乱污”整治,特别是做好餐饮行业、医疗行业的排污规范工作和机制砖、机制炭行业的整治工作;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减排、抑尘、治车、控秸为重点,控制粉尘、烟尘污染,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长效监管制度,督促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巩固提升县城优质空气天数;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流域污染整治为重点,从管理措施、工程措施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强化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事业编制20人。(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 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1.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0.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加10.75万元,增幅为2.75%,变动的原因一是每年进行正常工资晋升,二是根据《关于杨率等两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红环党〔2020〕1号)文件,调出公务员一人;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28.43万元;四是本年较上年增加优秀事业人员预算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1.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1.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1.33万元(本级财力401.3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0.58万元(本级财力390.5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加10.75万元,增幅为2.75%,变动的原因一是每年进行正常工资晋升,二是根据《关于杨率等两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红环党〔2020〕1号)文件,调出公务员一人;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28.43万元;四是本年较上年增加优秀事业人员预算0.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1.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33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加10.75万元,增幅为2.75%,变动的原因一是每年进行正常工资晋升,二是根据《关于杨率等两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红环党〔2020〕1号)文件,调出公务员一人;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方面支出28.43万元;四是本年较上年增加优秀事业人员预算0.6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1.33万元,其中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1万元,210款卫生健康支出28.43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保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红税发〔2020〕93号)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州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单位和个人部分)由财政统一代缴改为用人单位自行申报缴纳,故2021年增加该款项支出),211节能环保支出315.90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22.21万元,具体如下: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1万元,其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6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75万元。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28.43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24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56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8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8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315.90万元,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137.48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78.42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22.21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22.21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40万元,较上年减少0.56万元,下降4.0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99万元,较上年减少0.56万元,下降6.5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427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41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1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39万元,上年为42.84万元,比上年减少15.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关于杨率等两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红环党〔2020〕1号)文件,调出公务员一人,减少了相应的公用经费;二是本年预算较上年多压缩公用经费1%;三是将州本级预算单位编制的基准定额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统一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机关事务局的水、电、物业管理费。四是将扶贫工作队员的工作经费统一由州扶贫办管理,在编制过程中经费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故本单位支出不反映直接划转到州扶贫办的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1年1月31日
附件4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三、项目实施单位
无
四、项目基本概况
无
五、项目实施内容
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无
七、项目实施计划
无
八、项目实施成效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