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626-6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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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2-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指导,检疫电子出证、兽药追溯、动物耳标、放心肉的信息化建设,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办〔2019〕36号,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是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公益一类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执法稽查科、兽药监督科、检疫科、信息统计科五个副科级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检疫监管。认真落实“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检疫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检疫要求,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强检疫人员教育管理,提高工作责任心,严肃出证纪律。要按照“三专四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强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加强检疫证明发放、使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官方兽医的培训,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以及相关检疫工作文件的学习,指导官方兽医熟练掌握法律法规规程和政策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检疫。
2、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理念,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告知书、签订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等多种形式,加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赢得社会各界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使管理相对人明确其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从而营造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更好地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3、抓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红河州畜禽养殖用地需求与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可用养殖用地较少且非常难找,确保完成全州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最核心的是落实生猪规模养殖场用地,提供用地保障。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发放的重要力量,要增强大局意识,勇于担当,按照新的规定指导和配合养殖企业做好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推动项目落地。对于新规定出台前因选址距离达不到要求没有发证的,要按新规定进行评估,通过改造防疫设施设备能够达到防疫条件的,要及时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核意见,确保审查发放有序进行。
4、加强屠宰企业监管。落实辖区内屠宰企业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驻场官方兽医管理,监督和指导屠宰企业依法依规生产,严防发生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按时按质做好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畜禽屠宰行业信息统计和审核报送工作。加大畜禽屠宰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各县市动监所要落实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协同北斗星公司加快推进收集体系建设。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登记备案的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厂(场)及肉制品加工厂与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自建冷库或自备冷柜,及时将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交由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要加强病死畜禽收集审核APP平台的使用培训,及时审核上传的病死畜禽收集信息,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6、统筹抓好其他工作。统筹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等中心工作,促进业务工作有效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28.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8.1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6.27万元,降低3.66%,主要原因是畜牧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预算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8.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28.1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8.13万元(本级财力428.1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27万元,降低3.66%,主要原因是2021年畜牧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无差旅费支出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8.1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2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3.1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3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为退休人员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主要原因是2021年畜牧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无差旅费支出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5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3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2080506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单位在职转退休缴纳职业年金。
2101102款(事业卫生医疗)21.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9.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医疗补助费用。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用。
2130104款(事业运行)294.1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130108款(病虫害控制)35万元,主要用于畜牧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4.6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89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2.9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1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2.7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36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州委、州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38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万元,较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3.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厉行节约,降支节能,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畜牧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期12个月,养殖场户满意度≥95%,全年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100%,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产地检疫畜禽5000万(头、只、羽),屠宰检疫畜禽800万(头、只、羽),兽药质量抽样50个,饲料抽样100个,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100个。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或造成环境污染情况,有力保障全州畜牧业快速发展。
2021年,全州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全年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或造成环境污染情况,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2021年畜牧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云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4—2020年)》《红河州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5—2020年)》。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地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云发〔2014〕15号)。
《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业打造成重要支柱产业的决定》(红发〔2014〕8号)。
二、项目实施单位
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对动物防疫及动物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目的在于发现、制止、纠正、处理违法行为。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对动物防疫工作实施监督,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对动物检疫证章、标识、标志的进行管理等;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隶属于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内设办公室、执法稽查科、检疫科、兽药监督科、信息科等5个科室。共核定人员编制22人,现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所长1名(副处级),副所长2名(正科级),办公室主任1名、科长4名(副科级),有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高级兽医师9人,兽医师6人),管理岗人员2人,技术工3人,对项目的实施具备了必备条件。
三、项目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有力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红河州2021年畜牧防疫体系建设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过可行性论证,根据工作内容科学设定以下绩效目标:实施期为12个月,养殖场户满意度≥95%,全年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100%,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100%,产地检疫畜禽5000万(头、只、羽),屠宰检疫畜禽800万(头、只、羽),兽药质量抽样50个,饲料抽样100个,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100个。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所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项目具体负责人亲自抓,亲自落实,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工作,财务室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全州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全年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或造成环境污染情况,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四、项目实施内容
全年抓好养殖、屠宰、经营、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工作;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屠宰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以及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动物诊疗活动监管等兽医行政管理工作。
五、资金安排情况
畜牧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奖金支出35万元。
1、举办全州动物检疫技能竞赛活动及全州检疫、信息化管理等动物卫生监管业务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200人×220元×2.5天=11万元。
2、全州开展动物卫生监管业务所需资料及检疫证章标志印刷费15万元。
3、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信息系统、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所产生的网络运行维护费2万元。
4、购买瘦肉精检测试纸条的专用材料费 12元/条×1000条=1.2万元。
5、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产生的样品购置费0.5万元。
6、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租车费30天×800元=2.4万元。
7、开展项目工作所需电脑耗材、用品用具、图书资料所产生的办公费2万元。
8、开展项目工作产生的电话传真、样品资料邮寄等邮电费0.4万元。
9、检测报告等业务资料邮寄费:0.5万元。
六、项目实施计划
4月30日前,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导。
5—6月,举办全州检疫、信息化管理等动物卫生监管业务培训。
7—8月,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技术培训和检疫大比武活动,开展畜禽屠宰监管检查。
9—11月,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导。
12月,项目工作完成后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七、项目实施成效
2021年,全州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全年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或造成环境污染情况,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