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613-2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本级)公开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于2019年3月成立,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红河州文物局牌子。设立以下1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博物馆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宣传推广科)。行政编制3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革命”各项部署,推动文化和旅游各领域、多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加快完善全州文旅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艺术精品创作,持续推进“旅游革命”,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强化文化旅游市场环境整治,加强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0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9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96.8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3.1万元,同比增长17.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医疗经费由去年的财政代扣代缴变为实拨单位进行自己缴费,因此增加了医疗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96.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96.8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6.87万元(本级财力1596.8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33.1万元,同比增长17.0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医疗经费由去年的财政代扣代缴变为实拨单位进行自己缴费,因此增加了医疗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96.8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9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1万元,同比增长11.98%,主要原因是医疗经费由去年的财政代扣代缴变为实拨单位进行自己缴费,因此增加了医疗经费;项目支出390.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4万元,增长36.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旅游发展专项经费、松柏艺术团活动经费、老年诗书画协会补助资金、个旧庭院剧场建设资金补助。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7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33.09万元,其中:
(1)2070101行政运行927.10万元;
(2)2070106艺术表演场所40.00万元;
(3)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65.99万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96.98万元,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1.25万元;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1.31万元;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0.13万元;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9万元
3.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81万元,其中: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84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0.32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65万元。
4.221款住房保障支出58.94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58.94万元。
5.230转移性支出84.05万元,其中23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84.0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3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84.05万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70199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及医疗健康检查费87万元;230024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84.05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70204文物保护经费15万元;2070106个旧庭院剧场建设资金补助4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万元,较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31.9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33.33%,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逐年递减。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3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2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逐年递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州级文物保护业务经费
2020年计划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屏边万家大院、弥勒市万福寺藏书楼进行抢救、修缮、抢险加固,使这两处州保不漏雨、不倒塌、不消失,等将来有经费开展落架大修、环境整治,为后人留下活着的历史教科书,会说话的历史。
(二)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及医疗健康检查经费
红河州现有州级代表性传承人297人,即将开展第九批州级传承人评审,预计120人,2021年共计417名州级传承人。以人为本,抓住代表性传承人这一非遗项目的鲜活载体和工匠精神的具体体现者,按照《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发放传承补助,进行医疗健康体检,提升传承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动红河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推进红河高质量发展。
(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
全州“两馆一站”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全部免费开放,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2021年服务人次300万以上,全年免费开放时间不低于255天,通过专题活动、培训和讲座等多形式,为广大城乡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验。
(四)红河州旅游发展补助资金
完成新评定精品酒店≧5个,涉旅企业诚信评价通过县市≧7个,招商引资签约资金≧10亿元,新增文化旅游项目投资≧150亿元,巩固智慧景区建设36个,红河州旅游投诉受理率和结案率=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1,减少2.12%,主要原因是缩减了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