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546-27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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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2-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1.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表
3.部门支出预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7.基本支出预算表
8.项目支出预算表
9.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0.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12.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3.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14.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6.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减灾工作;承担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管理工作,以及红河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职任务;编制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负责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新药剂、新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无内设机构,2021年机构情况无变化。
(三)重点工作概述
健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坚决遏制重大林草生物灾害的入侵和扩散,健全监测预报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推进联防联治、社会化防治和无公害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完成省林草局下达的草原生物灾害防控任务。
1.进一步落实防控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意见》《州办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管理机制。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作用,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落实好政府和林草部门“双线”责任制和“谁经营、谁防治”的制度,推进全州防控工作创新发展。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森林法》以及《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的良好氛围,完成州林草局下达的宣传任务。
3.加强监测预报工作。认真落实监测预报制度,建立较为完备、覆盖全州主要林区的监测预报体系。在人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监测数据,发布主测对象的短期灾害预报信息。按时完成春秋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应用精细化管理平台开展松材线虫病调查数据采集、分析、传输和图片处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组织开展全国首次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按照国家林草局的要求,2021年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的制定、普查技术培训、筹措普查经费和做好普查准备等工作,按期完成年度普查任务。
4.强化检疫管理和执法工作。继续开展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打击违反检疫法规行为。探索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行动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督促每个县市至少办理1起违反检疫法规的行政案件。
5.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重点抓实“一虫一病”防控工作,北部县市抓实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力争不发生重大林草生物灾害疫情;南部县市抓好蝗灾防控工作,一旦蝗虫迁飞入侵,及时组织应急防治。切实做好检疫性和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加强八角、核桃、油茶、橡胶等经济林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工作,为林业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推广使用食叶害虫的无公害防治措施,提高生物防治比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9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3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在职人员增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本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7.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7.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32万元(本级财力97.3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在职人员增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本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7.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退休人员记实职业年金、职工医疗保险、遗属补助等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州本级财政安排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年内办理退休人员的记实职业年金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5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大病补充保险。
“2130201”行政运行66.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工伤保险及日常工作支出。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3.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5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8.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5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8.3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有关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
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州对下转移支付:州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州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8,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无。
二、立项依据
无。
三、项目实施单位
无。
四、项目基本概况
无。
五、项目实施内容
无。
六、资金安排情况
无。
七、项目实施计划
无。
八、项目实施成效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