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537-1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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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2-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是隶属于州教育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对残疾儿童开展义务教育。其中,义务教育主要有:视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听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智力障碍儿童义务教育等;并为在校学生提供康复训练。学校同时开设职高班,设有紫陶、按摩等多个专业,为特殊儿童步入社会提供了学习一技之长的学习场所,提高了特殊人群就业能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两名分管教学、后勤副校长,学校内部设置教务处、总务处、人事科、办公室、勤俭办、财务室、学生处、保卫科、医务室等处室,专任教师65人、行政后勤人员21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制定实施学校“十四五”规划。继续深化办学工作调研,抓紧制定和全面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保持战略定力,按照既定的学校发展目标,一张蓝图绘到底。
2、不断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不断规范和加强学校党建,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党建工作带动学校工作的发展,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完成党总支和两个支部换届,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不断强化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突出课程开发建设,建立健全“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教研组—科任教师—学生”为主线的教育教学管理网络,深入落实教学副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规范教研管理,提升教研水平。
4、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面向全员培训为主,突出骨干倾斜的原则,加大各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的力度。加快实施“三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把“政治上靠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人才选拔到后备干部的队伍中来。
5、继续推进校企合作探索。在深化已有项目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与仁烨堂的校企合作,全力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合力创造双赢局面。
6、认真组织开展建党一百周年庆祝活动。为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的浓厚氛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牢记党的宗旨,强化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策划开展主题征文、艺术创作、节目展演等活动,引导全体教职工激发工作热情,创造骄人业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7、积极做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抓紧申报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努力实现学校职教规范升级,积极与相关方面进行用地协调和项目申报,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向高职发展,更好地服务残障学生终身教育。
8、全面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劳技卫生工作。全面落实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要求,开齐上好体育美育劳技卫生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科学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因地制宜开展比赛交流活动,着力打造校园体育艺术节,深入开展周边农村乡镇和城区学校体育美育劳技卫生交流,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9、毫不松懈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继续加强三防建设,重点抓好安全管理,突出抓好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养成教育,认真查找安全隐患。
10、多措并举推进融合教育。加快与红河州中医院、建水县机关幼儿园共同开办“融合幼儿园”的步伐。加强与友好学校的联系对接,拓展必要的校外实践基地,积极开展“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融合教育,让学生有跟多的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帮助他们逐步融入主流社会。
11、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凝练学校文化主题,制定统一的文化建设方案,逐步完成升旗台、紫陶焙烧区、教学楼、及各种功能室文化升级提升工程。
12、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工作。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勤政廉政思想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根本,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86人。在职实有8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9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96.1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年初预算收入1278.62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增加31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人员增加较多,通过“6.13专项招聘”新招录14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96.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96.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96.12万元(本级财力1596.1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0年度年初预算收入1278.62万元,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增加31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人员增加较多,通过“6.13专项招聘”新招录14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96.1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9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人员增加较多,通过“6.13专项招聘”新招录14人,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预算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年初预算中未安排助学金等预算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支出1200.2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特殊学校教育运转,以及发展当地特殊学校教育。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0.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9.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01.4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14万元,较上年减少0.44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本年度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66万元,较上年减少0.17万元,增长(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按上级厉行节约要求,我校“三公经费”2021年预算按3%压缩。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49万元,较上年减少0.26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9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26万元,增长(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按上级厉行节约要求,我校“三公经费”2021年预算按3%压缩。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上年结转:主要为上年未支出预算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支出:为安排教师培训再教育等支出费用。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 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我单位暗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报刊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殊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特殊教育教学、营养餐、寄宿生补助、文体活动、实验实习、水电、邮电、交通差旅、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9.“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
2021年2月2日
附件【(红河州特殊教育学校)重点领域公开说明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