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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522-3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200000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领导下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职能职责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室字〔2019〕58号)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草案,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协助县市党委考察残联领导班子和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对县市以上残联(协会)领导干部和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残联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7.承担州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8.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9.承担残疾人专项扶贫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10.组织开展为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

  11.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2.承担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康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联络维权信访科、教育就业扶贫科、康复科和宣传文体信息科。

  所属单位1个:为红河州残疾人服务中心,相当于正科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的全州残疾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工作部署,自觉站位新发展阶段,坚定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州委“13568”工作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平等权利,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全面开创红河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一) 坚持党建引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和指导实践。加强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严把残疾人民生资金和物资的监管,加强作风教育常态化,推进从严管党治党成为新常态。

  (二)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州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全州残联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省第十一次、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13568”工作思路,自觉认真履职,依法依规行政,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推进自身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广泛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增强发展信心,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以时不我待,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勇气和作风抓好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好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

  (三)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举措,持续精准帮扶,确保残疾人脱贫成果巩固住、拓展好。坚持把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作为稳定脱贫、改善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下狠功夫,久久为功。认真抓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积极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集中就业和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鼓励和扶持有能力和有条件的残疾人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对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加大职业培训和就业帮扶,优先支持零就业、低收入等家庭中的残疾人就业。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使用和管理,贯彻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激励用人单位更多招用残疾人。对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强化兜底予以保障。同时,加强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跟踪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

  (四)大力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残疾预防、无障碍等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紧紧围绕更好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的目标,以组织实施“扶残助残”为重点,继续在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上下功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知识,提升公众残疾预防基本技能,加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加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尽最大努力减少残疾发生。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健康红河行动,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抓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的实施,落实好残疾人医疗康复各项政策,最大限度地改善各类残疾人身体功能。认真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努力提高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教育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年限和质量,努力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知识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在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联组织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位的建设改造,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创文、创卫考核指标体系。

  (五)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州宣传工作大局,纳入全州公民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内容,全面提升全州各族人民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认同,营造更加浓厚的助残文明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党领导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宣传优秀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讲好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感人故事,传播正能量,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提升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利用重大节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开展好残疾人事业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等评选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制作播出残疾人题材节目。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继续与“加油红河”传媒合作,运营好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推动在红河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推动残疾人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立足红河区位优势,将残疾人事务对外合作交流纳入红河州“三个示范区”建设框架,融入中国(云南)红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残疾人文化服务纳入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围,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建设,组织实施好残疾人体育苗子选拔和集训工作,加大对运动苗子和后备力量的选拔力度,积极选拔培养运动员苗子,为国家队、省队培养、输送运动员,为红河州争光,努力提高我州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六)加强残联组织建设,不断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充分调动残工委成员单位的积极性,有效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强化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合力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支持专门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力争按规定落实各专门协会的经费和办公场所保障。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和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挂职、兼职干部,激发创新活力,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落实下去,把残疾人的呼声和愿望反映上去,为残疾人提供更多贴心精准服务,不断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配齐配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联络员),积极向州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沟通,力争年内提高全州残疾人联络员待遇,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65.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5.4万元,政府性基金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5.25万元对比减少19.85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个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同时减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项目经费、康复补助经费项目(下级)和残疾人就业项目经费变动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6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6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2021年财政拨款总收入885.25万元对比减少19.85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个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同时减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项目经费、康复补助经费项目(下级)和残疾人就业项目经费变动所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6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46万元,与上年463.81万元对比增加9.65万元,增长2.08%,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3个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支出391.94万元,与上年421.44万元对比减少29.5万元,下降6.99%,主要原因是减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项目经费、康复补助经费项目(下级)和残疾人就业项目经费变动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20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了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残疾人康复项目和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目在一般公共预算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彩票公益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1.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9.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0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支出438.85万元,其中:(1)2081101行政运行支出328.8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及福利支出276.92万元,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51.93万元;(2)2081104残疾人康复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文体宣传各项目经费;(3)20814105残疾人就业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各项目经费;

  3.210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221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34.0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5.23002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81.9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村委会联络员补助支出;

  6.22960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暂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社区村委会联络员补助项目81.94万元。

  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残疾人康复文体补助经费110万元。

  3.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经费28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81.44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县市社区村委会残疾人联络员补助。

  2081104残疾人康复110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残疾人假肢装配、残疾儿童预防监测医院建设、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机构补助等支出。

  208110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盲人按摩培训店规范建设和春节慰问贫困残疾人等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50万元,较上年15.00减少0.5万元,下降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5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0.5万元,下降1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年初预算近几年均无超出过,故维持原预算金额。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在社区、村委会建立残疾人协会,并配备1名残疾人联络员负责社区、村委会残疾人工作,补助全州9个县907个村、社区。

  二是残疾人就业和扶贫工作。主要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与竞赛工作、残疾人信访解困工作、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残联教就业务专业培训工作。

  三是康复文体宣传工作。主要开展残疾人康复队伍培训、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各专门协会工作和残疾人特殊文艺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6.州对下转移支付:州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州残联机关、州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州残联机关、州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州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残联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9.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行政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93万元,与上年52.86万元对比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是较上年退休减少1人所减少的公用经费,计提的相关工会费、福利费、职教费及公务交通费等减少。其中:公用经费25.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57万元,工会经费3.68万元,福利费4.6万元,其他交通费15.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残疾人联合会资产总额3045.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48万元,固定资产85.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99.76万元,无形资产1359.1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1264.4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80.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68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359.18万元,在建工程增加508.78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38.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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