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511-4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3400000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州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州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州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蒙自军分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包括:1.办公室、2.政策法规科、3.住房保障科、4.房地产管理科、5.城市建设科、6.建筑市场监管科、7.勘察设计科、8.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9.人防业务科、10.人防工程科、11.人防组织指挥科、12.城乡风貌管理科、13.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1.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红河州村镇建设管理处、3.红河州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4.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5.红河州标准定额站、6.红河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7.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8.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9.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10.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11.红河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住房品质。一是紧紧围绕“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战略部署,找准定位、突出特色、制定标准,加快推进全州试点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探索以文化、旅游、康养为一体的新型康养小镇发展模式。二是支持做大做强高品质房地产项目。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减少商业配比建房。加快发展精品特色房地产项目,提升住宅产品的建筑质量、使用功能和居住舒适度。完善相关公共服务配套,保证幼儿园、菜市场、医院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15分钟服务范围的覆盖率达到100%。三是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促进租售并举住房体系建设,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2.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产业现代化。一是着力培育壮大建筑业产业。整合建筑企业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更高级别的施工资质,做大做强州内建筑业企业,增强州内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提高州内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在全州建筑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增大市场份额。二是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营等全寿命周期,建立闭合管理体系,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促进全州建筑节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三是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目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发展环境。3.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全力推进城市更新。一是加快推进2个全省城市更新试点项目。个旧市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和建水县临安新区带动城市更新建设试点项目。二是州级相关部门联合对县市体检报告、实施方案评审、审定,并上报省级审定、备案。并指导督促县市按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及城市设计,根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范围、责任主体,明确项目入库或其它方式组织实施。三是督促县市或责任单位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建设,并提出是项目的动态应急方案。4.完善人居环境整治措施,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一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3个专项行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建立的6项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做好包片包县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督促指导等工作,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及时调度督导。二是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建设。持续推进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雨污分流等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设施短板,消除管网空白区。三是加快推进农村两污建设及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完善建设工作,通过技改或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等方式,有效提高污水治理率,同时结合“裸露垃圾全消除”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乡镇镇区生活垃圾的整治。5.稳扎稳打,持续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一是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坚持“四个不摘”政策要求,严把安全关、质量关,持续做好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完成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加快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的鉴定,制定整治计划,完成年度安全隐患整治任务。6.加强城乡设计引导,塑造城乡特色风貌。一是制定城市设计行动计划和乡村设计制度,督促各县市及早谋划和开展城市设计以及乡村整体风貌设计。二是强化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完善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三是完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历史建筑保护体系,持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保护。积极利用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娱乐、文化体验、文化研究活动,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与旅游事业发展。7.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将审批时间控制在70天内。同时,不断优化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州和县市住建部门的职能,逐步下放行政审批权。三是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率保持在100%,一网通办率保持在30%以上,进驻大厅率保持在95%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60人。在职实有8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8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87.3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78.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由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增加144.3万元,公用经费增加36.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659.8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087.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87.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8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78.7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由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增加144.3万元,公用经费增加36.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659.8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87.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08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0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增加144.3万元,公用经费预算增加36.78万元;项目支出1236.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9.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财政预算只安排3个项目资金,分别是领导干部查核系统运行专项经费10万元,农危房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专项经费0.83万元,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1225.33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76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8.66万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61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3.77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5.9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6.7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6万元;2120101行政运行818.73万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34.24万元;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1226.16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37.02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主要用于农危房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专项经费0.83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州住建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5万元,较上年减少7.5万元,下降14.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州住建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1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由于疫情原因,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州住建局2022年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44.4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州住建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9.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3.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万元,较上年增加1.5万元,增长3.9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加原因: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汽车配件老化,车辆维修,配件更换频繁,导致车辆维护费逐年增加。督导、检查十三市县业务工作量大,公车使用率高,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领导干部查核系统运行专项经费:保障系统运行正常,满足查核人员的需要,促进领导干部个人公正廉洁。2.农危房贷款贴息专项经费:按时支付2021年农危房贷款贴息,为农危改农户提供政策支持。3.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按要求还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完成111个省级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州住建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8.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7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车辆运维费增加8.83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9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增加5.1万元;工会经费增加0.83万元;其他公用支出增加21.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州住建局资产总额5260.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2.94万元,固定资产5025.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1.7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7.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0.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1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81.46万元,其中出租资产7688.7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81.46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3400111
附件【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