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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503-47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100000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监察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2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办〔2019〕23号)文件精神制定规定。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职责是:

  依法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承担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监察一科、环境监察二科、环境监察三科、环境应急科。

    属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二级单位,无下级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内涵,使其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党建引领,强化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贯彻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美丽红河的政治责任。

  2.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举报件整改验收销号。积极配合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举报件中未销号案件和已销号案件中涉及企业污染排放类问题的执法检查,严防污染或举报反弹。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注意对投诉人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确保投诉举报件整改到位、按时销号、群众满意。

  3.紧盯交叉执法整改目标推动问题整改。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具体整改措施要求,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继续强化跟踪督办验收工作,对较难整改的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倒排工期,按时序推进项目工程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巩固整改成果,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把整改的彻底性和长效性作为目标,进一步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4.提高生态环境信访处置水平。持续做好“12369”环保举报电话、环保微信举报平台、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及日常污染投诉的查处工作,多平台综合分析寻找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并加大对环境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转办件的查处上报工作,避免出现因环境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的重访、上访、群访、越级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5.全面加强执法机构执法装备配备。加快《红河州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省级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待协调对接州财政局明确州级集中采购可将固定资产划拨县市分局后,报局党组研究开展招投标程序。为全州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配备移动执法包、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记录仪、个人防护包、测距仪、流量计、数码照相机(防爆照相机)、无人机、热成像仪、粉尘快速测定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微风风速计(热球风速仪等)、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等设备。

  6.开展我州联合交叉执法检查暨实战大练兵活动。为解决我州县市生态环境执法中人员不足及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等问题,切实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根据年初项目预算,2022年度对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建水县、石屏县7个县市开展“红河铁军—亮剑2022”实战大练兵活动(同步开展水、气、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统筹调用我州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以交叉检查、实战练兵方式,全面提升我州生态环境执法效能,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7. 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对红河州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2022年工作计划,全年特殊监管对象最低抽查84家、重点监管对象抽查60家、一般监管对象抽查72家、建设项目抽查36家、排污许可证56家、异龙湖流域40家,并做到全年度对异龙湖流域监管企业抽查检查全覆盖。

  8.深入推进国家部署各类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省级部署要求,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联动,集中力量开展线索摸排、重点企业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不手软、不妥协,及时进行查处。同时,持续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乡镇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等各类上级部署的专项执法行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3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33.4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 506.14万元对比增加127.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预算项目。本年度新增《红河州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专项资金》94万元;二是人员变动。根据《关于普丽华等十三名通知的任职通知》(红环党〔2021〕15号),通过公务员公开遴选增加在职在编人员4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三是人员工资变动。鉴于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档次工资以及晋升职务职级工资,因此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财务收入预算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33.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3.4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3.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的财政拨款收入情况一致,均为本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入金额较上年506.14万元相比,增加127.34了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预算项目。本年度新增《红河州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专项资金》94万元;二是人员变动。根据《关于普丽华等十三名通知的任职通知》(红环党〔2021〕15号),通过公务员公开遴选增加在职在编人员4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三是人员工资变动。鉴于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档次工资以及晋升职务职级工资,因此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财务收入预算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33.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3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48万元,与上年276.14万元对比增加92.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人员变动,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增加4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公用经费、社会保险等预算支出相应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变动。鉴于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档次工资以及晋升职务职级工资,因此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财务收入预算相应增加。项目支出265万元,与上年235万元对比增加30万,主要原因:本年度新增《红河州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专项资金》94万元,同时,为适应项目需求,延续性项目《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由上年度的235万元调减为171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3.4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具体如下: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2万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22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0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84万元。

  210卫生健康支出31.82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3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68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4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543.3万元,其中: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72.3万元,2110301-污染防治-大气支出171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26.24万元,全部为21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无与中央配套项目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无此项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2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5万元,较上年3万元减少0.5万元,2022年拟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因近三年均未有人员出国(境),因此本年度适度减少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万元,较上年2.8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3.57%,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接待250人次。

  减少预算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来编制,故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预算持平原因:本单位外出进行生态环境执法次数较多,加大了公车使用频率及运行成本,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下,为确保能正常使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需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红河州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预算资金94万元。

  该项目是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环执法〔2021〕1号)文件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环通〔2021〕124号)要求,统筹调用我州生态环境执法力量,以交叉检查、实战练兵方式,着力解决县市生态环境执法中人员不足及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等问题,切实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2022预算年度目标:对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泸西县、建水县、石屏县7个县市,约200人次开展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具体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二)《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预算资金171万元。

  该项目为上年度延续性项目,预算资金用于本单位及红河州十三个县市分局用于开展大气联防联治相关工作。2022预算年度目标:1.加强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为全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配备制式服装和标志。2.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5%的重点排污对象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30%的特殊监管对象抽查。3.每季度至少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1:5被抽查单位数量)比例对一般排污对象抽查。4.全力改善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环境空气质量,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22年全州县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或持续上升态势。项目具体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2.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款-职业年金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保险费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等方面的支出。

  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75万元,与上年42.55万元对比增加12.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在职人员4人,按比例计提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资产总额112.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03万元,固定资产91.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170.9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1.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6.1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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