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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59-8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7000000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法规草案,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州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州级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州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科室(正科级)和政治部,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灾害应急救援协调管理科、综合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危化品监管和安全基础科、非煤矿山科。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负责行政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各类行为。

  2.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分中心:负责全州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目的,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责任落实为抓手,突出重大活动关键节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行业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强监管、严执法、转作风、抓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红河提供坚实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非煤矿山方面。一是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组织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与整改工作。2021年10月21日至29日,国家矿监局对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明查暗访和安全监管执法督查,查出我州6个企业的问题隐患是62条(其中各级监管部门层面的8条),这些问题的发现,暴露出我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盲区和短板,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教训,并举一反三抓好整改。首先要从思想根源抓整改,要主动适应新的矿山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监管工作,不能像以前一样,检查多、发现问题少,执法多、处罚少。延续这种状况,如果发现不了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处理,被矿监局抽查到,那就是监管有问题。其次要从摸清底数抓整改。要逐矿逐库列出大排查查出的问题隐患清单,对照整改措施,梳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凡是未完成整改的,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一些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产整改并实施处罚。再其次就是对一些因矿权整合过程中自然资源、生态、林业等问题导致停滞的,甚至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的,我们监管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报告,请求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如果这一问题久拖不决,任其发展,国家就会追究我们渎职的责任。二是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完成2022年省下达的非煤矿山关闭任务。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露天采石场、砂场的检查整治力度,坚决杜绝管理混乱、随意开采的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按《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实现一个矿山企业有一个监管主体;加强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争取所有生产矿山要建成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实行非煤矿山风险分级四色图。四是启动所有在用尾矿库2022年底前必须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一定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年底前全州在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完成建设。五是加强尾矿库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尤其是长期停用和已闭库的尾矿库,一定要落实管理主体,不能有管理空档和盲区。抓好尾矿库闭库销号工作,按照《红河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函〔2021〕3号要求,2022年底,全州尾矿库控制指标为70座,各县市务必按照已公示的全州尾矿库闭库销号清单要求,争取完成闭库销号工作。

  危化品方面。认真贯彻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视频推进会精神,把实施集中治理作为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落地;加强重大危险源、高危细分领域、油气储存、烟花爆竹、化工产业转移等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消地协作”联合督导,组织开展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涉及氟化、硝化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专项检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系统管理规定,对“超量储存”、“异地存放”、“假大空”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联合相关部门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巩固提升油气管道保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定期识别、动态监控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扎实做好天然气保供企业安全管控。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深化重点县市专家指导服务,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并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淘汰氯气消毒杀菌工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四区分离”改造,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2022年底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有20%以上达到新标准要求。

  工贸行业方面。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规范企业安全风险源点辨识与分级,实施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自动监测预警,提升安全生产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质量,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纳入应急管理部第一批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的建水县,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紧盯钢铁、涉深井浇铸工艺铝加工、粉尘涉爆、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涉煤(燃)气、高温熔体、检维修等关键环节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应急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省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局《红河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管理,保证培训和考试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监管执法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职能部门执法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和“四个一律”、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强化安全生产“1+3+5”大检查长效机制运行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自改闭环管理。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事前问责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惩戒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犯罪行为。一是要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企业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日常执法工作注意执法规范、执法方式,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规范执法取证环节,做到规范、全面、逻辑清晰,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宽、松、软”情况,坚决克服只执法不处罚现象。二是严格典型案例报送工作。2021年全州“互联网+执法”系统上报典型案例已按要求完成,但有部分县市对该项工作重视不足,没有纳入日常工作开展,存在年末突击执法、临时凑数等现象,2022年各县市在年初计划部署中,要按照全年上报6起案例的任务数,制定执法计划,按时、按质、按量报送典型案例。三是推进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按照《红河州应急管理局  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应急函〔2021〕18号)的要求,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目前还未与各县市公安部门联合发文的,尽快行文下发。四是及时制定下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州、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今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推进落实。五是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机构整治工作,要把一些素质差、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清理出去,同时,各地要严格把握所聘请中介机构的质量。今后的检查中,对中介机构的检查要作为必查内容。

  减灾救灾方面。一是全面推进落实综合风险普查。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今年必须完成的一项全国性重点工作,各市县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措施,必须在2022年2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普查任务,且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整体收尾工作。二是高度重视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工作。加强与财政、民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必须在春节前将已拨付至乡镇的2178万元和近250万元的冬春救助物资发至受灾群众和贫困群众手中。三是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高度重视近期《震情通报》情况,扎实做实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准备,为“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做实物资储备,尽快补充急需的救灾物资和品种,为抢险救援夯实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257.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7.3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5.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职能职责增加,基本和项目支出随之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57.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57.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57.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5.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职能职责增加,基本和项目支出随之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57.3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57.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职能职责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随之增加;项目支出1008.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6.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职能职责增加,项目支出随之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0501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0.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

  2.2080502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0.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

  3.2080505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经费110.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4.2080506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经费19.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5.2101101款: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经费45.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费用支出。

  6.2101102款: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经费25.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费用支出。

  7.2101103款: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31.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支出。

  8.2101199款: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经费2.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2210201款: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经费89.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10.2240101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经费610.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因公出国(境)支出。

  11.2240106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 安全监管经费250.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培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面的开支。

  12.2240150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事业运行经费312.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13.2240199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应急管理事务-其他应急管理支出经费19.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60名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相关配置工作。

  14.2240699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经费10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费用支出。

  15.2240703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经费8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州境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支出。

  16.2300260款: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554.00万元,主要用于对下级政府的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240703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自然灾害救灾补助经费8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州境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支出。

  2.2300260款: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554.00万元,主要用于对下级政府的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6.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4.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3.25万元,较上年减少1.75万元,下降3.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4.55万元,较上年减少0.45万元,下降3%,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减少原因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7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3.7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5次,共计接待963人次。

  减少原因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有效控制了不必要的接待,规范了接待费报销审批手续。我局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繁重,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到我州进行督查检查、考核以及应急救援、县级应急部门到州级汇报交流工作等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3.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3.1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保障专项整治、督查检查、事故查处、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停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安排,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过组织开展红河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全州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州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党委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一是全面获取全州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全州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全面了解当前全州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州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三是通过实施自然灾害普查,建立健全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完善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形成一整套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3.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4.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部门收支预算时,主要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8.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5万元,增长4.65%。主要原因:本年人员增加,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方面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37.06万元,印刷费1.20万元,水费0.81万元,电费1.59万元,邮电费1.35万元,物业管理费2.87万元,差旅费20.00万元,租赁费10.00万元,会议费1.50万元,培训费10.12万元,公务接待费3.50万元,劳务费5.00万元,委托业务费3.00万元,工会经费9.49万元,福利费11.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212.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5万元,固定资产209.6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5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5.5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7000111

附件【红河州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304104124143.xlsx
附件【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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