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55-6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红河州司法局将继续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项职能”作用,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服务为民根本宗旨,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红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二是发挥依法治州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法治红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红河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主动对标对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法治红河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三是创新普法依法治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结合红河“边疆、民族、山区、美丽”的州情特点,指导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业新发展。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实行律师值班制度,引导律师参与诉前委派调解、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调处化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五是围绕平安红河建设,深入推进刑事执行再上新台阶。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围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律师重点人管理和队伍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贯彻平安红河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持续安全稳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7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5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57.4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9.59万元,增加1.8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实行公务员职级并行,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57.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7.4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7.43万元(本级财力1,657.4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6.69万元,减少6.58%,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冲减收入,无上年结转收入,故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57.4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5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59万元,增加3.0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实行公务员职级并行,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项目支出16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00万元,减少7.82%,主要原因分析: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确保“三保”任务,压缩一般支出,故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为:
“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1,104.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10.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的支出;“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45.0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建设、宣传材料、政府购买服务、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和评审等方面的支出;“204(类)-06(款)-07(项)公共法律服务”4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等业务工作的支出;“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204(类)-06(款)-99(项)其他司法支出”55.0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支出、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等工作;“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支部书记支委补贴、退休支部党建工作等;“208(类)-05(款)-02(项)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0.3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事业人员公用经费;“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34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1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职业年金缴费;“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5.48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6.54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行政人员医疗补助缴费;“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3.64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人员大病医疗补助缴费;“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111.03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6.00万元,较上年减少7.00万元,减少13.2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6.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4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有效控制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7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费预算不得超过上年预算要求,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7.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厉行节约要求,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但红河州司法局机关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达10年以上,机构改革、机关职能增加,请示汇报、指导检查工作增加;部分路况较差,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增加较多,预算购置1辆公务用车,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普法宣传工作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以及与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与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与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建设、与沿边开放示范区建设、与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
(二)社区矫正工作
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提供能力明显增强,供需矛盾进一步缓解,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
(四)行政复议工作
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中法委发〔2020〕5号)和《云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治省委〔2021〕6号)的要求,整合行政复议职责职能,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 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规范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 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群众诉求。
(五)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
选任好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促进人民监督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充分履行人民监督员依法职责,坚持人民监督工作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监督到位。
(六)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制度,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做好全州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备案工作;二是结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定位履职,积极参与多元化调解工作,开展好诉前委派调解工作;三是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预防“民转刑”案件,防止群体械斗事件;注重源头排查化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四是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五是做好《真情调解》栏目以案释法;六是开展好安置帮教工作,力争使刑满释放人员尽早回归社会,自食其力,安居乐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依法治州工作
全面加强依法执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全过程;通过持续推行《红河州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不断提升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党委及党委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为党委及其党委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开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全面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高法治队伍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健全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和社区工作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切实完善我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4.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2万元,增长2.9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原则,红河州人民政府严格控制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并将该项费用预算列入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控制使用;驻村扶贫队员工作经费列入红河州扶贫开发办公室控制使用,2022年严格政府会计制度,将本单位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078.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3.63万元,固定资产1,248.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921.60万元,无形资产74.4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32.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3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1.6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2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33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
附件【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