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50-9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000
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3.红河州儿童福利院(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保持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兜底到位,着力巩固脱贫成果,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推行低保、临时救助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救助实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集中开展护理型床位建设行动,积极探索居家适老化改造及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为突破口,带动发展“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深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改进服务设施,强化人才培养,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3.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提高加大儿童福利项目建设力度,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帮扶救助政策。积极探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后续保障工作,抓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4.不断完善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强化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持续整治殡葬市场乱象,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力争2022年实现殡仪馆县级覆盖率达100%、火化区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争取农村公益性公墓全州乡镇全覆盖。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
5.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试点工作,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及智慧社区建设,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和综合监管,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监管,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登记管理。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建立和完善慈善捐赠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开展慈善帮扶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巩固提升“三社联动”机制。大力推动志愿服务示范试点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积极稳妥推进区划调整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4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76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761.9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31.01万元,主要原因为政府加大对基层民生投入,以及提高基层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待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761.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761.9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6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31.01万元,主要原因为政府加大对基层民生投入,以及提高基层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待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761.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76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等原因;项目支出14,844.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7.76万元,主要原因为政府加大对基层民生投入,以及提高基层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待遇。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70.01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支出;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32.79万元。用于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经费8万元,社会组织党建经费16.79万元,社会组织年度审计补助资金8万元;
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836.20万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30万元,社区服务补助经费20万元;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336.60万元,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449.60万元。
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2.98万元,用于城乡低保管理经费52.61万元,以及单位负担的遗属补助0.37万元。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37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慰问及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等活动支出;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06万元,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71万元,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8.63万元,用于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91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2.59万元,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部分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4万元,用于大病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6.40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300248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3,923.37万元,用于民政项目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300248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金额7,271.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配套经费;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金额2,315.27万元,主要用于全州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816.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30万元;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336.60万元,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449.60万元。2300248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补助资金793.77万元,村干部基本待遇补助资金1,260.89万元,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保障经费79.33万元,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56.43万元,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42.00万元,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120.00万元,村小组干部待遇补助资金1,984.68万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共预算4个项目,分别是材料印刷印制2万元,公务用车租车服务2万元,社会组织年度审计资金8万元,社会组织评估政府购买服务8万元,共预算2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7.15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15万元,较上年减少2.01万元,下降28.07%,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响应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6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增加原因是:县级民政部门人员变动较大,加之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工作衔接等来访人员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万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较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因部门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为确保民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需要经常性到基层进行督查调研、指导基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配套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救助覆盖面,不存在刻意提高或者降低低保覆盖面的问题。=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人(户)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的确定,依据本年度上级城乡低保标准,及时制定符合本级的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上级标准文件下达后1月内完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或者等于省级扶贫标准。>=10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核对机制,按照上级规定完成相关业务工作。>=95%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依据民政部门使用要求,财政部门按时依规拨付补助资金,做到按月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城乡低保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提高情况。=稳步提升期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逐步提高,各项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持续改进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8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工作满意度 >=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民间组织: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法律服务业等。
特困人员:根据国家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16.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导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民政局资产总额为3683.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10万元,固定资产645.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954.77万元,无形资产0.1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6.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81万元。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未报废报损资产;资产使用收入1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3394.6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1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111
附件【附件一:红河州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公开)2022030904340502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