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38-4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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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2-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2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州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扛牢林草资源“大保护”之责,坚定不移保护优先护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坚持“依法护林、依法兴林、铁腕执法”原则,进一步严格生态保护、强化灾害防控、加强资源监测,坚决争做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安全的守护者,为加快建设“三个示范区”提供生态资源保护制度保障。深入推动全州全面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州、县、乡、村四级干源管理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调、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全面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守住红河的绿水青山。2022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2、做足绿色赋能“大转化”之功,坚定不移发展优化用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原则,把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森林碳交易、国家储备林建设等作为发展重点,全面推进全州林草产业发展,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安全保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林农持续稳定增收、林区和谐安定的发展目标,让绿水青山不断转化为金山银山。在巩固拓展全州22.2万人生态扶贫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做到政策不变、人员不减、干劲不松,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攻坚成果,通过进一步加大林业产业、乡村绿化、森林乡村等工程建设,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全州林草产业产值累计完成368亿元,同比增长15%。
3、 激活脆弱生态“大修复”之力,坚定不移治理有效增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把推进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起来,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中充分发挥林草主战场和生力军作用。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高质量推进脆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有效处理好林地与耕地的矛盾,转变观念、创新举措,走出一条国土绿化新路子,促进林草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有关精神,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在保障既定新造林面积的基础上,扩大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面积,坚持量质并重,以质为主;从面上造林向点上造林转变,从全地域面上大造林转向宜林荒山荒地、石漠化区域、红河谷干热河谷、水源涵养区等非耕地区域,开展以国储林为重点的项目造林;从单纯的林业生态建设向乡村振兴转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抓好村庄绿化和森林乡村创建,努力提升林木覆盖率,不断推进全州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红河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本底。充分利用今年雨水多、土壤墒情好、容器苗造林易成活的有利条件,多造林、造好林,及时落实栽后抚育管护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造林任务,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作出林草贡献,真正让绿色成为红河最靓丽的底色。2022年,预计实施草原生态修复1.9万亩,预计完成营造林26.87万亩。
4、构建深化改革“大创新”之机,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激活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一是进一步活化森林资源产权要素。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国家政策性合作,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价值转换,争取成立红河州林业投资开发公司,打通固定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转换渠道,激活固定性资产、稳定性收益叠加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州级林草重大项目和重大招商的突破。二是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场深化改革专题调研,出台《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推进国有林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进一步推进生态补偿创新。启动局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对重要饮用水源地、生物多样性敏感区等特殊区域,开展局部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四是全面推进“数字林草”建设,充分运用“3S”、“5G”、大数据、无人机监测等现代技术,搭建全州林草资源大数据监测管理平台,推进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源头保护网格化、信息化工作,实现林草资源安全巡护全覆盖。
5、服务项目用地“大支撑”之需,坚定不移服务发展供好地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围绕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目标任务,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林地要素支撑。一是向下沉做指导。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改“坐等上门”为“下沉进门”,全面了解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情况,掌握建设项目用林需求和用林指标的供需关系。对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项目,即到即审,当天上报,及早审批,绝不延误,使建设项目及时开工。二是向上跑抢指标。坚持“涉林项目定了干,林草系统马上办”和“有条件必定争取、无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争取”的服务理念,加强向州委、州政府汇报,高位推进向国家和省级的汇报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向省级和国家汇报协调争取力度和频次,切实提高向上跑抢指标的精准度和成功率,最大限度缓解全州林地定额紧张的矛盾,为红河“三个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林地要素支撑。
6、夯实队伍建设“大提升”之基,坚定不移抓实党建强引领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全州林草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奠定组织基础。一是转变作风抓落实。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底到位,坚决防止和克服“表态快调门高,行动慢落实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假作为。二是建强队伍抓落实。大力培养使用带头“挑担子”、带头“拔钉子”、带头“争票子”的“三带头”干部,锤炼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敢做善成的良好作风,大力发扬“三带头”精神,时时处处保持加压奋进的“精气神”、体现争先率先的“加速度”,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险,真干、实干、苦干、善干,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三是正风肃纪保清廉。持续抓好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良好家风,为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28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85.2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74.9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及相应定员定额公用经费增加;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项目经费增加63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285.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85.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85.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74.9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及相应定员定额公用经费增加;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项目经费增加63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285.2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28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9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升导致人员经费及相应定员定额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0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0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4.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3.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5%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助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启园”管护维护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1-行政运行824.5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4-事业机构60.9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林场管理站)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300万元,用于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0万元,主要用于全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培训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11-动植物保护10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61.6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亚洲象北移南迁助迁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84.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00万元,主要用于全州13县市开展林长制工作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75万元,主要用于全州13县市森林防火预防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石屏县亚洲象北移南迁助迁项目工作经费支出。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6.20万元,较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4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2.22%,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40万元,较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5.8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70次,共计接待135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40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40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1.0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护林防火经费项目、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项目、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项目: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2、“启园”管理维护经费项目:对1375.4亩的“启园”进行管理维护,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运作严格规范、保质保量保安全,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3、亚洲象北移南迁助迁项目工作经费项目:对迁移象群的全部个体实施24小时监测,确保亚洲象群迁移期间的监测时间和区域全覆盖。
4、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项目:全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险简单赔付率达到95%以上。
5、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专项经费项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1348块,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灾面积控制在1849.2公顷以内,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和湿地保护率有所提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草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7.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4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变动,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草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1235.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67万元,固定资产20579.4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6万元,无形资产163.68万元,其他资产19.6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7.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173.6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项,账面原值2.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附件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