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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14-4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400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承担市级生态环境局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作为北部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自然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以来,在州生态环境局直接领导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作为落实好省委、州委关于全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

  1.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根据《红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大气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开展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行动。一是紧盯空气质量预警。二是完善制度机制。三是扎实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四是加强城市油烟噪声整治力度。五是加强道路污染防治。六是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七是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动。2021年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其中,优为235天,良为122天,轻度污染为8天。其中,PM2.5为5天, O3日最大8小时为3天,优良率97.8%。同比优良率上升0.3%。SO2平均值12μg/m3,同比保持不变;NO2平均值9μg/m3,同比保持不变;PM10平均值35μg/m3,同比上升2.9%;PM2.5平均值27μg/m3,同比上升3.8%;CO95百分位数0.9mg/m3,同比保持不变;O3日最大8小时90百分位数122μg/m3,同比上升5.2%。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与去年相比总体稳定略有提升。

  2.夯实水环境保护防治工作。一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力度。开展五里冲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每月对水源保护区开展巡查,同时压实各部门和涉及乡镇的主体责任,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州级地表水质量环境监测情况通报,五里冲水库水质一至三季度达Ⅱ类(达标)。二是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三是以项目夯实水源地保护工作。四是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和监管以及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3.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统筹推进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督促蒙自矿冶公司完成阿尾尾矿库的3个问题整改,分别于6月17日、10月16日通过市级验收和州级验收,待申请省级验收。二是稳步推进土壤重点企业管理。分别与4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7个市级部门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2021年重金属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实际将土壤防治工作分解到企业、部门,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开展危废整治专项行动。四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4.不断加强环境执法与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抓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巡查等11项专项执法监管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保障环境安全。

  5.全面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不批”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先评价、后建设”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查、日常监管和竣工验收工作,认真执行“三同时”建设管理制度。

  6.认真履行环保督察办公室职责,督促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一是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蒙自市共15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督察组进驻期间,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9件,办结9件。二是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涉及蒙自市共2项已全部完成整改。督查组进驻期间,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12件、配合个旧市办理1件,已全部办结。三是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市23项问题,办结23项。督察组进驻期间,共收到转办举报件14批共21个案件,全部办结;四是2020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市15项问题,完成14项,达到时序进度1个。督察组进驻期间收到举报案件37件,已全部办结。五是2020年省级对红河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市共14项问题,我们将其细化为18项具体整改任务。完成17项,未达到时序进度1项。六是2020年10月西南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我市共有2项问题,完成1个,达到时序进度需长期坚持的1个。七是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反馈红河州问题26个,蒙自市主动认领18个,其中,共性问题11个,个性问题7个,成立蒙自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蒙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按时序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件13件,已办结12件,阶段性办结1件。完成自查自验10件。

  7.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开展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工作。其中,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区域环境噪声每年监测一次、交通噪声每年监测一次;二是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全市21家重点污染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三是开展水质监测。蒙开个大型灌区水沟(沙甸河蒙自段出境断面)和盘龙河每季度监测一次。1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每季度一次水质监测、6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监测一次;四是开展执法监测。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噪声投诉监测。截至目前,开展180余家的噪声监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575.69万元对比增加4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州委组织部公调字(2020)第1—78号文件我局通过公务员公开遴选调入1人,人员较上年新增1人,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4.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4.7万元[本级财力624.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575.69万元对比增加4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0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州委组织部公调字(2020)第1—78号文件我局通过公务员公开遴选调入1人,人员较上年新增1人,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2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7万元,与上年575.69万元对比增加4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方面增加49.01万元。主要原因我局通过公务员公开遴选调入1人。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新增1人,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24.7万元,其中,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4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56.64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462.25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47.27万元,具体如下:

  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54万元,其中,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8.54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17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28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09万元。

  210卫生健康支出56.64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6.64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5.74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4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7.04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4万元。

  211节能环保支出462.25万元,其中,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31.37万元,2110101行政运行231.37万元;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230.88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30.88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47.27万元,其中,21102住房改革支出47.27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47.27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采购预算资金10.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1万元,较上年增加27.4万元,增加28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万元,较上年2.2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52人次。

  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来编制,故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万元,较上年7.5万元增加27.5万元,上升3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3万元,较上年增加23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上年增加4.5万元,上升6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52号)要求,原县市环保局组建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7月上划州生态环境局作为派出机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区域的生态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任务日趋繁重,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环保污染投诉案件日益增多,应急监测能力急待增强,我单位目前未配备适应监测工作开展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原有执法用车少,车辆老旧,不能满足日常监管执法需要。为坚决打好污染攻坚战,我单位计划用2021年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购买车辆1辆,购买金额为23万元,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相应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是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105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是反映残疾人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11 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 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36万元,与上年66.51万元对比增加5.85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预算管理的改变预算中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上年划给红河州机关事务局,本年划给我局。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部门资产总额313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56.41万元,固定资产1175.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3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23.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9.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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