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309-4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500000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 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 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 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 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 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州医疗保障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1.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州第九次党代全精神,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践行初心使命、勇担使命,为把红河高质量建成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贡献医保力量。
2.强化“两项建设”
一是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打造“守护人民健康”的医保党建品牌。二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打造“和谐医保”医保精神品牌。
3.实施“三项工程”
一是实施数字医保工程。将现红河州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整合为红河州医疗保险基金监评中心,推进“智慧医保”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开展医保移动支付试点建设,实现医保服务“一码通办”。
二是实施阳光医保工程。全面公开服务流程、医药价格和惠民政策,线上线下齐发力,着力打造医保阳光政务,促进医保工作阳光、高效、健康、有序运行。三是实施便民医保工程。统一全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提升红河州医保服务经办大厅服务功能;满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需求。
4.落实“四大任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二是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医保工作。三是坚决守好用好医保基金。四是坚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5.推进“五项改革”
一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付费方式,持续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二是认真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推进普通门诊统筹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三是推进商业医疗保险改革。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这三重保障为基础,鼓励支持商业健康保险设计与之相衔接配合的保险产品。四是落实待遇清单改革。按照省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制定的各种制度和政策符合待遇清单要求,做好政策的衔接。五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严格执行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满足人民群众对敏捷就医服务的需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481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816.2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3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财政对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增加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4816.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816.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16.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31.2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财政对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增加等。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816.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81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87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公积金基数调整。项目支出13994.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8.3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财政对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增加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单位离退休0.11万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98万元,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万元,用于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3.17万元,用于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82万元,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37万元,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94.54万元,其中:1.54万元用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1128万元用于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补助,65万元用于州级机关保健对象医疗保健费。
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7606.94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其他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784.34万元,用于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09.78万元,用于单位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7万元,用于打击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和飞行检查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02万元,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
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383.18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州级财政补助。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4383.18万元,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州级财政补助。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州级财政资金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7万元,较上年减少36.3万元,下降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4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万元,下降10%,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6万元,较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10%,预计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接待34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7万元,较上年减少34.3万元,下降74.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万元,预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变化原因为:一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二是压缩日常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州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2、 保障州级机关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待遇水平,确保各保健对象顺利进行医疗保健活动、及时报销医疗保健费用;3、资金安排合理,有明确的标准,州医保中心每年度结合上年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合理确定次年统筹标准,制定次年预算。在预算范围内,州级财政根据州医保中心用款计划逐月按进度安排资金,州医保中心对离休干部医疗费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款项拨付给医疗机构及离休干部个人;4、保障参保居民医疗待遇水平;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参保居民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用于对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1.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1万元,主要原因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34.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28万元,固定资产206.0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5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9.9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500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30710251630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