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303-49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600000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全州互联网经营、营业性演出、文化娱乐、美术品经营、文物经营、广播影视经营、音像制品经营、书报刊经营、印刷品经营、文化艺术培训、动漫制作经营、对外文化交流等门类的文化市场及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
2.依法对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市场管理工作经验,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建议;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和有关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专项治理工作;
5.监督指导县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及市场管理工作,引导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6.完成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州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机编〔2012〕43号),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内设科室有文化(文物)科,新闻出版科和广播影视科三个副科级科室。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设3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和党支部委员会。
1.文化(文物)科
对应省总队执法一处:负责全州娱乐市场、网络市场、文物市场、演出市场、动漫市场、艺术品市场案件查处工作及“扫黄打非”工作;依法对文化(文物)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广播影视科
对应省总队执法二处:负责全州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案件查处工作及“扫黄打非”工作;依法对广播影视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新闻出版(版权)科
对应省总队执法三处:负责全州印刷品市场、音像制品市场、图书报刊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和版权案件查处工作及“扫黄打非”工作;依法对新闻出版(版权)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州、县市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l7]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继续围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开展工作。要以网吧、出版物、娱乐、演出、广电等市场作为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重点,着重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无证经营、游商地摊、制售非法出版物、违法演出、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歌舞游艺娱乐场所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各种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1.加强对十九大精神和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和文化经营业主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和执法人员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律知识水平。
加强场所监管,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网吧、演出、娱乐、出版物、广播影视和其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和执法;二是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开展网吧整治工作;四是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五是加大各类执法案件办理力度,使文化经营场所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创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六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打击违法经营的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七是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要按照全国、省、州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动,加强对网络侵权盗版、印刷复制业、书刊音像、广播影视、卡拉OK厅、电子软件等市场的监管和排查,强化著作权维权工作,协助做好卡拉OK版权收费的收缴工作。
2.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0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l7]4号)为指导,结合实际制定队伍建设规划,提出队伍能力、制度、装备、形象、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执法条件和待遇,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执法办案水平。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实施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和中西部地区执法能力提升计划,继续保持与福建省漳州市、江西省抚州市、鹰潭市及我省文山州文化执法机构的对口交流协作关系,切实抓好文化执法对口交流协作,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使用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积极争取按规定配备综合执法车辆。
3.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
积极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4.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抓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按照文化部和两省文化厅要求,抓紧建立建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并督查两州市县区级文化市场技术平台推广应用。加强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实现互联互通。探索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积极创造条件,逐步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流程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构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链条,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5.努力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
积极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努力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使失信违规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6.积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
积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努力形成州、县(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电等部门文化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的工作格局。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认真落实各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及时反馈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7.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我们在日常巡查中要把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当作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内容,认真检查,督促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坚决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吸毒贩毒和卖淫嫖娼的丑恶现象,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行为,净化文化娱乐环境。同时要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禁毒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禁毒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做好娱乐场所吸毒人员和暗娼艾滋病调查、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娱乐服务场所广泛实施推广使用安全套工程,遏制毒品和艾滋病在娱乐服务场所的传播和蔓延。
8.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各种数据统计填报工作,为文化决策做好服务。
信息上报和统计工作是一项对文化市场客观反映、综合度量、调查比较的活动,是各级领导正确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当前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信息上报、数据填报工作任务较多,尤其上级布置每项工作完成后要求报送材料,还有每季度的执法数据汇总表、保护知识产权基础数据项目表、年终统计报表、各种调查登记表等。为了保证信息的及时反馈和各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我们要强化责任,实事求是,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04.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4.8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160.39万元对比,增加了44.44万元,增长了27.71%,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务员公开遴选新调入3人调出1人;
二是自2021年,医疗保险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不再由财政代扣代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04.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4.8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4.83万元(本级财力204.8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160.39万元对比,增加了44.44万元,增长了27.71%,主要原因1、是公务员公开遴选新调入3人调出1人;2、是自2021年,医疗保险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不再由财政代扣代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4.8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60.39万元对比增加了44.44万元,增长了27.71%,增长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务员公开遴选新调入3人调出1人;
二是自2021年,医疗保险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不再由财政代扣代缴;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0万元,本单位无项目预算。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7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4.29万元,其中:207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154.29万元;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6万元,其中: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8.26万元。
3.210卫生健康支出17.35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21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79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5万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14.93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4.93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基本支出204.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分别为:
1.工资福利支出176.86万元。
(1)基本工资支出40.03万元;
(2)津贴补贴61.49万元;
(3)奖金支出24.46万元;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26万元;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1万元;
(6)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9万元;
(7)大病医疗保险缴费0.35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支出(工伤、大病保险)0.69万元;
(9)住房公积金支出14.93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27.97万元。
(1)办公费11.43万元;
(2)水费0.14万元;
(3)电费0.28万元
(4)物业管理费0.5万元;
(5)差旅费1.20万元;
(6)培训费1.06万元;
(7)公务接待费0.4万元;
(8)工会经费1.52万元;
(9)福利费1.9万元;
(10)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9.54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支队2022年没有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支队2022年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的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支队2022年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万元,预计接待30批200人次,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
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度暂无项目安排,因此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创建卫生城市、招商引资补助及利息收入。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科目: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5.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具体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其他等。
8.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维修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2年我支队部门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7.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万元,增长26.16%,增长的原因是2021年新增3人减少1人,公用经费相应调增。用于购买保障单位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资产总额10.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41万元,固定资产10.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