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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57-3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0000

  第一部分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属一级预算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州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红河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服务管理科)、就业创业科、优抚科(褒扬纪念科)、双拥科(秘书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红河州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2.红河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实党建引领,增强“领航定向”能力。

  2.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3.关注民生就业,实现“六稳”“六保”目标。

  4.推进优抚褒扬,尊崇尊敬氛围浓厚。

  5.注重典型激励,退役军人作用彰显。

  6.深化源头治理,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7.着力推动重点工作高效落实。抓好“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的组织实施,推动规划目标稳步实现。筹划2023年安置任务、烈士祭扫、就业创业、优待证申请发放、服务中心(站)建设和最美退役军人评选等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州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大优抚优待目录清单宣传,拓展扩大优待证使用范围,深入推进优抚医院建设。健全拥军支前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拥军支前活动,提升拥军支前质效。推进“双清单”机制落实到位,深化“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深化与“红河舰”的双拥共建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86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57.9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4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22.38万元,增长19.2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调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增加110.45万元;二是增加项目经费预算,其中新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项经费(州本级)50万元;新增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对下项目)79.43万元;延续性项目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对下项目)比上年增加317.12万元;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资金(对下项目)比上年增加61.85万元;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对下项目)比上年增加115.2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57.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57.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57.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21.38万元,增长16.1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调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增加110.45万元;二是增加项目经费预算,其中新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项经费(州本级)50万元;新增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对下项目)79.43万元;延续性项目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对下项目)比上年增加317.12万元;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资金(对下项目)比上年增加61.85万元;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对下项目)比上年增加115.22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60.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75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45万元,增长16.16%,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调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963.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0.93万元,增长16.10%,主要原因分析:增加项目经费预算,其中新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项经费(州本级)50万元;新增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对下项目)79.43万元;延续性项目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对下项目)比上年增加317.12万元;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新增生活补助资金(对下项目)比上年增加61.85万元;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对下项目)比上年增加115.22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5(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单位离退休,2023年预算数为0.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75.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单位缴存支出。

  ——208(类)05(款)06(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3.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存支出。

  ——208(类)08(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23年预算数为82.7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及发放“三属”定期抚恤补助金及定额生活补助。

  ——208(类)08(款)03(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937.0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208(类)08(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修缮维护及开展崇尚英烈重大纪念活动。

  ——208(类)09(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2023年预算数为692.22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

  ——208(类)09(款)0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23年预算数为368.17万元,主要用于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

  ——208(类)09(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23年预算数为126.6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及开展退役士兵招聘会等。

  ——208(类)09(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37.1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208(类)28(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624.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管理服务工作等支出。

  ——208(类)28(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2023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红河州“双拥”工作。

  ——208(类)28(款)50(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及红河州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建设专项经费。

  ——210(类)11(款)01(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36.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210(类)11(款)02(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14.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

  ——210(类)11(款)03(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19.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类)11(款)99(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56.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度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10个,金额2743.92万元,功能科目分组:

  ——208(类)08(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23年预算数为82.7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及发放“三属”定期抚恤补助金及定额生活补助。

  ——208(类)08(款)03(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23年预算数为937.0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208(类)08(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修缮维护及开展崇尚英烈重大纪念活动。

  ——208(类)09(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2023年预算数为692.22万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

  ——208(类)09(款)0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23年预算数为368.17万元,主要用于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

  ——208(类)09(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23年预算数为116.6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及开展退役士兵招聘会等。

  ——208(类)09(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537.1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2.92万元,较上年减少2.26万元,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7.76万元,较上年减少0.24万元,下降3.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减少行政成本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51万元,较上年减少0.67万元,下降3.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29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做好“节流”工作,减少行政成本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3.65万元,较上年减少1.35万元,下降3.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3.95万元,较上年减少1.05万元,下降3.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做好“节流”工作,减少行政成本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州财政局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着力加强绩效评价和预算管理的结合,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我局职能职责,2023年度本部门纳入预算绩效安排的项目共16个,金额2963.92万元,其中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项目资金50万元。绩效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更好地服务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改革强军战略实施,争创双拥模范州。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10个。

  (二)退役军人事务维稳专项经费

  项目资金50万元。绩效目标:紧紧围绕“北京不去、跨区不串、本省不聚、网上不炒”的工作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强化源头治理,着力化解矛盾,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进京聚集、不发生涉访个人极端行为、不发生因信访问题而引发的负责炒作,全力维护全州社会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8个。

  (三)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项经费

  项目金额50万元。绩效目标: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项工作经费、必要的办公设备等,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远程信访、信息互通、指挥调度、视频会商等,确保服务管理精准细致、便捷高效。落实“五有”要求,提供全面保障。对标对表“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强化运行保障措施,强力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管理保障效能,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办事、干的成事。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11个。

  (四)红河州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建设专项经费

  项目金额10万元。绩效目标: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制作统一服装和队旗,增加退役军人志愿者的集体荣誉感,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发展,鼓励政府购买方式等多渠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险、补助等物质保障,确保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志愿服务水平。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8个。

  (五)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专项经费

  项目金额10万元。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01﹞5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组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1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云退役发〔2019〕81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组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的通知》(云退役办发〔2020〕19号)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等退役军人的信息平台建设、日常服务管理和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中介服务、就业招聘、实训基地建设、孵化基地建立、创业服务、创业创新大赛、就业创业典型宣传等服务管理和就业创业工作就业创业及服务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9个。

  (六)红河州烈士公祭活动专项经费

  项目资金10万元,绩效目标:组织驻地部队官兵、州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人员,蒙自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人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战斗英雄代表、劳动模范代表、优抚对象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少先队员、驻蒙部队代表、公安干警代表,开展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7个。

  (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项目资金8.33万元,绩效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及时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7个。

  (八)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

  项目金额79.43万元,绩效目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为领取国家抚恤补助人员去世后,增发的抚恤补助经费作为丧葬费补助,为优抚对象遗属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8个。

  (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

  项目金额355.01万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7个。

  (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

  项目金额337.21万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5个。

  (十一)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

  项目金额368.17万元。绩效目标:做好全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改进军退职工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专项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提高补贴标准,优化交接机制,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津贴、医疗补助是为推动军队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10个。

  (十二)“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

  项目金额3.29万元,绩效目标:对符合条件的“三属”,在发放定期抚恤补助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发放定额生活补助,保障“三属”的基本生活。,为其排忧解难,建立体现尊重的社会优待体系,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9个。

  (十三)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

  项目金额116.62万元,绩效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5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1.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90万元,增长13.31%,其中30201办公费21.02万元;30205水费0.20万元;30206电费2万元;30207邮电费2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5万元;30211差旅费2万元;30213维修(护)费1万元;30215会议费1万元;30216培训费6.33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3万元;30228工会经费7.64万元;30229福利费9.55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9.38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单位新增加2名职工,从而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195.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8万元,固定资产188.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49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4.5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2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2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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