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54-3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749900000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具体职责为: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科室及下设14个管理部,包括:党政办、计划财务科、稽核科、贷款科、归集科、信息技术科、个旧管理部、开远管理部、蒙自管理部、建水管理部、石屏管理部、弥勒管理部、泸西管理部、元阳管理部、红河管理部、金平管理部、绿春管理部、屏边管理部、河口管理部和云锡管理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公积金业务发展的政策举措、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的实际能力。二是紧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线,结合党中央即将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三是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全面提升工作质效,将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贯穿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四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目标,多措并举推进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向刚需性、改善性需求群体倾斜力度,多渠道解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五是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根据住建部“跨省通办”和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一网通办”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实现更多住房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促进“跨省通办”服务更便捷、操作更简易。同时,进一步抓紧抓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持续打造和巩固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服务窗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97人。在职实有9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1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18.2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8.3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受工资调整的影响而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18.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18.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18.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8.3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受工资调整的影响而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18.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1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8.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受人员工资调整的影响而增加;项目支出5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专项资金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4.9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1.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9.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年金记实。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4.7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8.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9.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8.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本部门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1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转的管理费用。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21.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减少8万元,下降61.5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8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及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从简安排公务活动,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6.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6.0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逐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的项目有二个,分别为: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450万元,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专项资金1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1.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1)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重点做好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务工人员的归集拓面工作。(2)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归集计划。2023年拟归集住房公积金36亿元。(3)严格执行归集业务标准及规范,进一步规范归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数据质量。(4)定期做好归集业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2.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1)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打击虚假提取行为。(2)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提取计划。2023年拟提取住房公积金26亿元。(3)严格执行提取业务标准及规范,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数据质量。(4)定期做好提取业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3.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1)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贷款计划。2023年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亿元。(2)严格执行贷款业务标准及规范,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数据质量。(3)强化贷后风险管理,持续提高贷款质量。重点加强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和阶段性担保贷款的跟踪管理。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1%以内。(4)定期做好贷款业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4.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工作。(1)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防范好资金流动性风险。重点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分析研判,确保使用率和个贷率运行在合理区间,资金运行安全、风险可控。(2)盘活存量资金,努力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达1%以上。(3)正确核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资金等各项经济业务,定期为缴存职工结算并支付利息,维护好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4)定期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二期)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
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将完成应用软件开发7项、购置配套硬件设备1批,历史档案数字化1批,购买个人云签名服务1批和驻场运维人员1人;建设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是可以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长期、安全、完整、可信的管理和利用;二是持续推进档案信息化战略转型,加快档案数字化,规范电子档案管理,推动档案信息共享;三是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融入数字中国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更为广泛,信息化与档案工作深度融合,档案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档案工作实现数字转型。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基本支出:用于保障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5.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 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7,847.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13万元,固定资产6,874.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49.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9.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9项,账面原值134.8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5万元;资产使用收入59.58万元,其中出租资产2,078.47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59.58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7499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