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53-7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3400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州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州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州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蒙自军分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防业务科、人防工程科、人防组织指挥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红河州村镇建设管理处。
3.红河州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
4.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
5.红河州标准定额站。
6.红河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7.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8.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9.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0.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
11.红河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23年5月底前,各县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9月底前,各县市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开工率达到100%;12月底前,投资进度完成率达到80%以上,完工率不低于75%。2023年6月底前,各县市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立项、用地等手续。确保2023年6月底前60%项目开工、10月底前所有项目100%开工。2023年6月底前,审核石屏县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资料,并向省级部门提出推荐。2023年3月底前,完成2023年绿美城市、绿美社区示范项目创建推荐工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安排下开展相关工作。
2.制定出台《2023年红河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2月组织技术力量赴各县市开展农房功能提升试点州级复验工作。
3.举办工程造价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活动。
4.组织一次全州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
5.开展房地产市场线上房交会宣传,为购房群众和房企搭建起云互动、云展售的平台。
6.开展勘察设计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
7.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到国内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发达的地区学习物业服务管理新模式。
8.调整评审专业的专家,加强现有专家的评审能力。
9.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市政基础设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60人。在职实有9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86.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86.0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98.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增加及工资福利调整增加人员经费250.59万元、公用经费16.80万元,本年增加项目资金1031.2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386.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86.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86.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98.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增加及工资福利调整增加人员经费250.59万元、公用经费16.80万元,本年增加项目资金1031.28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86.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38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8.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7.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由于人员增加及工资福利调整增加人员经费250.59万元、公用经费16.80万元;项目支出2267.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1.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奖励专项资金160万元、云南官房迈腾有限公司红河剧院相关工程尾款专项资金257.45万元、红河州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提升专项经费103.64万元、红河州城市体检工作经费28万元、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资金300万元、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运营补助资金2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3.34万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1.09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3.71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2.2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7.39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25万元;2110302水体500万元;2120101行政运行845.24万元;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103.64万元;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57.45万元;2120601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160万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98.8万元;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1208.35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53.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主要用于农危房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专项经费0.9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4万元,较上年减少1.6万元,下降3.4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由于疫情原因,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9.6万元,较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3.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较上年减少1.4万元,下降3.4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奖励专项资金:对年内资质升级为总承包甲级(一级总承包)的联网直报本地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内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的联网直报建筑企业,每户给予奖励10万元;对承揽州外建筑项目且年内形成产值5亿元以上的联网直报本地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资金:完成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欠款支付。
3.领导干部查核系统运行专项经费: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地产信息查核。
4.云南官房迈腾有限公司红河剧院相关工程尾款专项资金:云南官房迈腾有限公司承建的红河州文化中心新闻中心大剧院等项目工程,审定工程造价14249933.49元,利息1146718.22元,合计15396651.71元,已付工程款11832106.99元,尚欠3564544.72元(其中:利息320040.98)。2022年9月30日前付990000.00元,剩余欠款预计2023年1月支付。
5.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运营补助资金:根据《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工程BOT特许经营合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给予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运营补贴的通知》支付预算年度补贴运营费用200万元。
6.红河州城市体检工作经费:2023年,全州各县市按时完成城市体检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州级评审。
7.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完成红河州2015年61个、2016年50个省级示范村统贷本息还款。
8.红河州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提升专项经费: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全州13县市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工作,并实现正常运行。
9.农危房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专项经费:按时支付2023年农危房贷款贴息,为农危改农户提供政策支持。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5.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6715.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7.55万元,固定资产6363.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83.8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6.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1.2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7688.7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1.07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3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