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15-08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800000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相关要求,报请省级批复同意,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已于2021年6月15日正式发文(涉密文件),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由州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工作。调整后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州乡村振兴局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项目与规划科(南部开发科)、产业金融科、行业扶贫科、社会扶贫科(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科)、沪滇帮扶协作科、督查科、考核评估科、人事财务科10个科室,下设精准扶贫管理中心、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中心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红河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主基调,不松劲、不懈怠,全力推动巩固脱贫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见实效。
一是“一抓到底”抓落实。高位推进抓落实,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重要位置,2022年来先后召开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现场推进会、工作调度会、领导小组会等,及时部署、调度和推进各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抓落实,调整优化脱贫攻坚期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推动建立行业联席会议、工作调度、常态化督导等工作机制,成立乡村建设行动和脱贫人口增收工作专班,项目化、清单化抓实各项工作,州县乡抓落实、一抓到底。汇聚力量抓落实。健全完善州内南北对口帮扶机制,明确从项目互帮、产业共建、劳务协作等6个方面,强化北部县市对南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力度,助推南北联动发展。深化拓展东西部协作,通过共建产业园区等推动沪滇协作由帮扶向“帮扶+协作”拓展,2022年投入沪滇帮扶资金3.58亿元,实施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劳务协作等167个项目。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中央和省级定点帮扶单位投入2.1亿余元,实施248个帮扶项目。
二是监测帮扶守底线。常态化开展监测帮扶,健全和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坚持线上网络化线下网格化同步监测,每月开展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一月一报防风险,实行疫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影响情况一月一报制度,每月跟进各级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动态掌握就业稳定和“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及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开展集中大排查,在常态化动态监测基础上,今年以来开展了三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一户一策三年增收帮扶计划,开展精准帮扶。截至12月31日,全州共制定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措施计划219.87万个,户均10.1个。全州有监测对象20091户77601人中,62%的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新识别监测对象户均享受2.7项帮扶措施。
三是千方百计促增收。开展两个增收行动。把促进脱贫群众增收作为根本措施和鲜明导向,探索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加减乘除”法则,落实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开展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多措并举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多措并举抓增收。通过产业提质增效、提升转移就业水平、农文旅融合发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深化消费帮扶、用好财政金融政策支持、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开展移风易俗提升等“七增收一提升”增收措施,推动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全州累计投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6.46亿元(居全省第三位),带动8.29万户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发展增收产业,其中2022年新增贷款8.14亿元(居全省第四位)。全州1721个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帮扶,面向脱贫户的“双绑”企业384个、合作社929个,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2022年全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4529.63元,同比增长16.89%,超过全省人均水平和增幅。
四是典型引领抓示范。注重推广基层一线巩固脱贫成果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红河州推广“六种模式”助力脱贫群众增收做法被省委办公厅《学习互鉴促农增收典型经验情况的报告》给予了肯定。建水县南庄镇“服务型”利益联结模式入选省委办公厅印发的10种利益联结助农增收模式、元阳县阿者科村内源式发展乡村旅游实践模式入选全省发展乡村旅游助农增收10个实践模式进行推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云南省元阳县践行“两山”理论》入选国家乡村振兴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秀案例。2022年9月,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先后荣获“云南省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和云南省第七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19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196.1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12956.17万元增加240.01万元,上升1.85%,原因主要是乡村振兴任务加重,人员增加,职能职责增加,经费预算随之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96.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96.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96.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12956.17万元增加240.01万元,上升1.85%,原因主要是乡村振兴任务加重,人员增加,职能职责增加,经费预算随之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196.1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19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98万元,与上年717.37万元对比增加105.61万元,上升14.7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险费等增加;项目支出12373.20万元,与上年12238.80万元对比增加134.4万元,上升1.10%,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任务加重,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13类05款01项”支出604.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2.“213类05款02项”支出983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经费补助支出;
3.“213类05款99项”支出104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4.“208类05款01项”支出0.67万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5.“208类05款05项”支出78.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210类11款01项”支出32.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210类11款02项”支出19.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8.“210类11款03项”支出24.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210类11款99项”支出3.3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0.“221类02款01项”支出58.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11.“230类02款52项”支出970.2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信补贴补助转移支付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4个,金额12233.2万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专项经费539万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补助经费424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0300万元,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信补贴补助资金970.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万元,较上年32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3.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万元,较上年24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4.1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2900人次。
减少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继续加大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0300万元。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社会扶贫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对已实现稳定脱贫的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补助经费424万元。从省、州、县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中央、省驻州单位挂县包村部门(单位)中选派驻村工作队员,重点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健康并具备履职条件的干部,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驻村工作队长原则上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一般应为处科级干部或处科级后备干部。在省财政安排驻村第一书记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州级财政再安排驻村第一书记每人每年0.5万元工作经费。
(三)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通信补贴补助资金970.2万元。各派出单位要严格落实驻村工作队员每人每天50元(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可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补贴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四)驻村工作队员专项经费539万元。各级派出单位按照州级每年1万元、县级每年0.5万元标准,为本单位选派的每名驻村干部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五)红河州乡村建设行动和促进脱贫人口增收工作专班工作经费10万元。分设乡村建设行动、促进脱贫人口增收、产业金融项目、乡村治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动态监测五个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负责对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
(六)红河州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维护经费10万元。积极构建扶贫“大数据”平台,确保动态掌握脱贫前、脱贫中、脱贫后3个阶段的数据,为精准识别贫困对象、精准研判贫困原因、精准制定脱(扶)贫计划、精准落实脱(扶)贫措施、精准评价脱(扶)贫绩效提供科学依据,为脱贫攻坚“挂图作战”“现场指挥”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成效州级核查经费50万元。每年开展一次,在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州乡村振兴局、州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八)东西部协作经费20万元。州及对口县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要至少1次带队赴上海市对口区对接工作,召开联席会议,签订扶贫协作协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协商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九)开展定点挂包经费30万元。州级组织部门要牵头州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各部门共同督促县、乡加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日常管理;州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州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各部门,每季度制定下发阶段性的工作任务清单。此项工作经费从2016年起列入州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执行与管理经费20万元。为部门开展调研、督查检查、会议培训等提供经费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和修缮费、业务费和业务招待费等。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0.61万元,与上年103.11万元对比增加7.5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943.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8万元,固定资产937.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66万元,其中上海劳动力培训中心出租给铁塔公司设置基站,资产出租收入0.66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