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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06-5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000

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3.红河州儿童福利院;

  4.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

  5.红河州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全州民政系统将以党的二十大为指引,紧紧围绕红河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动红河民政事业取得明显进展。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兜底到位。二是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各级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三是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快红河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推动儿童福利院优化升级、创新提质。四是不断完善社会事务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促使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五是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五社联动”工作模式。六是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七是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培育壮大全州慈善组织力量,造就一支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单位遗属人员5人。

  行政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红河州民政局财务总收入2110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034.14万元,政府性基金507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42.54万元,收入增加原因为:增加了以前年度由财政局代编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增加了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红河州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2110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0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034.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070.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42.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以前年度由财政局代编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增加了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104.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11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等原因;项目支出20089.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280.3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以前年度由财政局代编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增加了州儿童福利院孤儿集中供养保障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750.65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办公费支出;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61.81万元。用于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经费44.65万元,社会组织党建经费17.16万元;

  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082.06万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41.5万元,社区服务补助经费20万元,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422.05万元,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598.46万元。

  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0万元,用于我州城乡低保管理经费60万元。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72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慰问及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等活动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1.64万元,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80万元,用于红河州民政局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4.98万元,用于单位死亡人员遗属抚恤支出;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295.29万元,用于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集中供养保障项目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1.96万元,用于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2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4.77万元,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单位部分缴费。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7万元,用于大病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缴费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9.62万元,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290804其他支出—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45.36万元,用于红河州福彩中心彩票市场维护、彩票宣传等机构业务费支出;

  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925万元,用于红河州社会福利事业项目的公益金支出;

  2300248转移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3,923.37万元,用于民政项目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5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2,101.75万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补助资金994.27万元

  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助经费422.05万元

  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32.73万元

  社会工作师补助资金 41.80万元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721.00万元

  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120.00万元

  福利彩票公益金(州本级)补助经费 3,550.00万元

  边境县村(居)民小组党组织及人员补助经费598.46万元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86.36万元

  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补助经费41.55万元

  (综合科)(上年结余)州本级福彩公益金对下项目补助资金700.00万元

  村(组)干部“大岗位制”基本待遇补助经费 5,138.83万元

  居监委主任、宗教干事、武装干事补助资金269.01万元

  红河州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和彩票市场维护补助经费110.0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万元,较上年减少2.15万元,下降7.9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万元,较上年减少1.15万元,下降22.33%,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响应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缩减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支出方向是:县级民政部门人员变动较大,加之乡村振兴战略有序推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工作衔接等来访人员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7万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较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因部门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为确保民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需要经常性到基层进行督查调研、指导基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民间组织:广义的民间组织是指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的社会中介性组织。我们通常所说的民间组织是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布在社会各行各业中,每个领域都会产生和存在民办非企业。但其主流分布在: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法律服务业等。

  特困人员:根据国家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自然增长等原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724.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30万元,固定资产687.49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2954.7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77万元,流动资产减少0.8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16万元。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未报废报损资产,无资产处置收入;资产使用收入15万元,其中出租资产3394.6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5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红河州民政局

  2023年1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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