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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951-6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600900000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州农业农村局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保护、动物及其产品、农民负担监管、农业安全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办理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农案件,并以州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引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落地见效。

  (二)抓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

  聚焦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渔业和农机具等主要农资产品,认真排查风险隐患。深入开展种业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紧盯农资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零售门店,瞄准农产品重点生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乱象多发区等区域,扎实开展农资巡查检查,从严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香葱、韭黄等特色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持续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检打联动,从严整治上市农产品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四)强化“一湖三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打好“湖泊革命”攻坚战,按职责要求常态化开展“一湖三海”农业执法监管。

  (五)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技能大比武、实战练兵、案卷评查及以案释法等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技巧、执法文书应用、案情分析等方面能力,培养执法办案能手。建立法律法规常态化学习制度,组织典型案例分析研讨,对标先进地区执法队伍建设标准,打造一流执法队伍。

  (六)狠抓案件查处

  加大市场巡查、抽检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县市执法办案指导、督查力度,强化州、县市之间执法联动,信息共享,追根溯源,协查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联动,构建信息共享、案件协查机制。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总收入34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2.3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429.50万元对比减少87.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随之减少;二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收入34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2.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2.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数429.50万元对比减少87.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随之减少;二是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预算总支出342.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随之减少。项目支出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执法建设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4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22.7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1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48.2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5.5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42万元,较上年减少0.23万元,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7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3.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5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95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2.9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2.9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单位无此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机构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34.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3万元,固定资产31.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532600900111

附件【红河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预算公开表202302240344055752023101010251983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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