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935-7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800000

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州委、州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

  2.承办上级机关和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草案,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4.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州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5.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6.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州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信访工作检查考核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承担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红河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信访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下设6个正科级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指导科、接访科、办信和网络信访科、督查督办科、协调联络科。我部门共设置两个所属单位,分别是:

  1. 州信访信息技术中心

  2. 州群众来访接待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推动基层信访工作平衡发展、提升整体水平。

  2.加强信访理论研究和《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3.管理维护红河州视频接访系统,确保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州信访局、县市信访局与各乡镇视频信号互联互通,适时调度。

  4.及时完善信访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有效开展清理劝返,切实做好部分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利用敏感节点到省进京访的应对处置和劝返工作。

  5.大力推进州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

  6.加强全州信访干部业务素质能力培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3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7.7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1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和工资薪金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116.6万元,而项目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6万元,从而导致财务总收入增加11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37.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7.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7.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和工资薪金增加,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116.6万元,而项目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6万元,从而导致财务总收入增加110.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7.7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3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73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1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4.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12万元,资本性支出增加1万元,从而导致支出增加;项目支出6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专项资金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464.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和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信访事务6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信访业务支出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7.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和离休人员的离休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36元,主要用于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万元,主要是用于政府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转退休缴纳职业年金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死亡抚恤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共62.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卫生健康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6.02万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6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3万元,和2022年保持一致,主要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110人次。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公务接待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较上年增加0.9万元,增长81.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增加0.9万元,增长81.8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用于保障调研、处理信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为此而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红河州信访局无重点项目预算。

  一般性工作支出的信访专项工作经费预算6个,合计60万元,分别是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创建经费10万元,红河州州级领导接访经费10万元,红河州视频接访系统专线租用及设备维护经费10万元,劝返经费10万元,信访理论研究和《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贯彻经费5万元,全州信访系统干部培训经费15万元。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一)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推动基层信访工作平衡发展、提升整体水平。(二)加强信访理论研究和《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建设红河州信访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实现州、县市、乡镇视频接访信息化,确保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州信访局、县市信访局与各乡镇视频信号互联互通,适时调度。(四)及时完善信访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有效开展清理劝返,切实做好部分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利用敏感节点大规模到省进京聚访的应对处置和劝返工作。(五)大力推进州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六)加强全州信访干部业务素质能力培训。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州对下转移支付:州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6.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州信访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州信访局业务工作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州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信访事业等发展相关工作。如州级领导接访经费、开展劝返工作等经费开支。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领导干部接访经费:指中央、省委明确规定的工作要求。随着信访工作形势的变化,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更加繁重的任务。把疑难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以及苗头性、群体性信访事项作为州级领导接访重点。工作经费重点保障州级领导接访、视频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督办落实、回访等经费。

  11.劝返经费:指为做好进京访、到昆集体访、进京到非接待场所有关人员的劝返带回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工作、对违法上访人员的妥善处置工作,确保首都北京、省会昆明社会稳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全州信访稳定而产生的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信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1.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人员2人,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其他公用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信访局资产总额15.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1万元,固定资产1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800111

附件【P020230302626784635143--2023.xlsx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