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923-03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000
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4.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5.管理全州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6.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7.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全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
8.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组织拟订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财源建设科、国有企业资本管理运营科、国有企业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科、国有企业党群科、国有企业管理考核科、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人事教育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
2.红河州预算编审中心
3.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
4.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
2.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进入运营期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缺口补贴须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为对红河州本级进入运营期的PPP项目进行年度运营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准确计算实际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并出具相应报告或其他成果文件。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决策进行咨询服务,以及财政其他咨询服务。
3.“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技术性较强,日常操作较频繁,通过聘请软件开发商派驻工程师提供现场支持服务,解决州本级及红河州13县市债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红河州债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任务。
4.确保培训考勤出勤率达到100%;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培训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实现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均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实现全省“一张网”。
6.统一管理并达到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行效果,提供全州各级各预算单位单位使用。
7.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
8.做好典当行年审初审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初评项目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9.在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以下财政监督检查服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红河州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0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工勤人员编制17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15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5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79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7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36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29.4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4.38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87.0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工资等人员费用增长、增加单位资金上年结转结余以及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329.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29.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29.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2.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工资等人员费用增长、项目资金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63.8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32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3.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7.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人员费用增长;项目支出94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6.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67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与上年比较,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1000人次。
与上年比较,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比较,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1.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2. 确保云南省地方财政标准化管理平台正常平稳运行,平稳运行时间达到90%以上。
(二)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技术性较强,日常操作较频繁,通过聘请软件开发商派驻工程师提供现场支持服务,解决州本级及红河州13县市债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红河州债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任务。
(三)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详细设置了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绩效指标。
(四)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在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以下财政监督检查服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红河州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环保资金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10.“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4.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人员费用增加及公用经费标准调增。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财政局资产总额5739.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32万元,固定资产4918.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85.1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5.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4项,账面原值96.0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