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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826-0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0000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属一级预算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州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红河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服务管理科)、就业创业科、优抚科(褒扬纪念科)、双拥科(秘书科)。

  所属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分别是:

  1.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红河州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2.红河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的领导,增强“领航定向”能力。

  2.着力强基固本,服务保障有新提升。

  3.坚持多措并举,安置就业持续向好。

  4.创新方式方法,褒扬纪念有力有效。

  5.拓展双拥共建,尊崇尊重氛围浓厚。

  6.深化源头治理,信访形势总体稳定。

  7.注重典型激励,退役军人作用彰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4,766,344.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754,954.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1,000,578.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000.00元,上年结余结转812.69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836,755.31元,下降9.9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行政在职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其中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666,400.00元,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减少3,141,425.00元;三是消化部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3,754,954.00元,其中:本年收入33,754,954.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754,95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824,146.00元,下降10.1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项目经费预算减少,其中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666,400.00元,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专项资金减少3,141,425.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4,766,344.6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3,754,9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7,662,10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7,795.00元,下降3.50%,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行政在职人员减少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26,092,84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46,351.00元,下降11.97%,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减少项目经费预算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5(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单位离退休,2024年预算数为2,04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731,29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存支出。

  ——208(类)05(款)06(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90,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存支出。

  ——208(类)08(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24年预算数为856,91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及“三属”定期抚恤补助金及定额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08(款)03(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24年预算数为73,2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08(款)0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褒扬纪念,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修缮维护及开展崇尚英烈重大纪念活动支出。

  ——208(类)08(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0,579,038.00元,主要用于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09(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2024年预算数为6,376,870.00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支出。

  ——208(类)09(款)0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24年预算数为3,527,256.00元,主要用于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支出。

  ——208(类)09(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24年预算数为749,8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适应性培训工作及开展退役士兵招聘会等支出。

  ——208(类)09(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229,775.00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支出。

  ——208(类)28(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5,779,941.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管理服务工作等支出。

  ——208(类)28(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红河州“双拥”工作支出。

  ——208(类)28(款)50(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及红河州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210(类)11(款)01(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331,977.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类)11(款)02(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预算数为157,073.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类)11(款)03(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24年预算数为191,964.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类)11(款)99(项)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9,352.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548,46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度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10个,金额24,242,849.00元,功能科目分组:

  ——208(类)08(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024年预算数为856,91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及“三属”定期抚恤补助金及定额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08(款)03(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2024年预算数为73,2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08(款)0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褒扬纪念,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修缮维护及开展崇尚英烈重大纪念活动支出。

  ——208(类)08(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0,579,038.00元,主要用于发放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09(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2024年预算数为6,376,870.00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支出。

  ——208(类)09(款)0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024年预算数为3,527,256.00元,主要用于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支出。

  ——208(类)09(款)04(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2024年预算数为499,8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支出。

  ——208(类)09(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229,775.00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26,918.00元,较上年减少2,328.00元,下降0.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75,272.00元,较上年减少2,328.00元,下降3.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压缩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减少行政成本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5,146.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6次,共计接待290人次。我单位2024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与2023年预算金额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36,50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39,50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00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我单位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预算与2023年预算金额相同。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州财政局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着力加强绩效评价和预算管理的结合,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我局职能职责,2024年度本部门纳入预算绩效安排的项目共17个,金额26,092,849.00元,其中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如下:

  (一)红河州双拥专项经费

  项目资金600,000.00元。绩效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促进双拥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更好地服务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改革强军战略实施,争创双拥模范州。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12个。

  (二)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

  项目资金300,000.00元。绩效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根据《关于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解决好退役军人合理诉求和困难,紧紧围绕军队转业安置、优待抚恤、拥军优属、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维护及纪念活动等重点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确保“三个”不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8个。

  (三)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项经费

  项目金额200,000.00元。绩效目标: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项工作经费、必要的办公设备等,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远程信访、信息互通、指挥调度、视频会商等,确保服务管理精准细致、便捷高效。落实“五有”要求,提供全面保障。对标对表“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总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强化运行保障措施,强力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管理保障效能,确保有人做事、有钱办事、干得成事。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7个。

  (四)红河州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建设专项经费

  项目金额100,000.00元。绩效目标: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制作统一服装和队旗,增加退役军人志愿者的集体荣誉感,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发展,鼓励政府购买方式等多渠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险、补助等物质保障,确保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能力建设,开展经常性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志愿服务水平。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5个。

  (五)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及就业创业专项经费

  项目金额100,000.00元。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01﹞53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组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1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云退役发〔2019〕81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组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的通知》(云退役办发〔2020〕19号)等政策规定,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等退役军人的信息平台建设、日常服务管理和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中介服务、就业招聘、实训基地建设、孵化基地建立、创业服务、创业创新大赛、就业创业典型宣传等服务管理和就业创业工作就业创业及服务工作。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11个。

  (六)红河州烈士纪念专项经费

  项目资金100,000.00元。绩效目标:组织驻州部队官兵、州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人员,蒙自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人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战斗英雄代表、劳动模范代表、优抚对象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少先队员、驻蒙部队代表、公安干警代表,开展缅怀纪念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烈士的活动,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6个。

  (七)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

  项目资金73,200.00元。绩效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重要指示,全面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政策法规,及时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7个。

  (八)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补助经费

  项目金额827,030.00元。绩效目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云南省军人抚恤优待规定》《云南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为领取国家抚恤补助人员去世后,增发的抚恤补助经费作为丧葬费补助,为优抚对象遗属排忧解难,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8个。

  (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

  项目金额4,187,900.00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8个。

  (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

  项目金额2,188,970.00元。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云南省退役自谋职业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退役安置工作,积极鼓励、扶持自谋职业,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5个。

  (十一)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

  项目金额3,527,256.00元。绩效目标:做好全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改进军退职工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专项政策,加强医疗保障,提高补贴标准,优化交接机制,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津贴、医疗补助是为推动军队改革顺利进行,维护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8个。

  (十二)“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

  项目金额29,880.00元。绩效目标:对符合条件的“三属”,在发放定期抚恤补助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发放定额生活补助,保障“三属”的基本生活,为其排忧解难,建立体现尊重的社会优待体系,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9个。

  (十三)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

  项目金额499,800.00元。绩效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9个。

  (十四)红河州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项目金额150,000.00元。绩效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全力开展2024年度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进行适应性培训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军人转变角色,提升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参加培训退役军人服务满意度达95%以上。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8个。

  (十五)红河州与“红河舰”双拥共建经费

  项目金额400,000.00元。绩效目标:强化红河的对外宣传,扩大红河的知名度。充分宣传红河州经济社会文化成果,讲述红河故事,传递红河精神。与海军官兵共同谱写双拥工作新篇章,共同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强军梦”并肩奋斗。项目绩效目标设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10个。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和其他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1,27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721.00元,下降8.07% ,其中30201办公费53,480.00元;30205水费2,000.00元;30206电费20,000.00元;30207邮电费20,0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49,920.00元;30211差旅费123,000.00元;30215会议费5,000.00元;30216培训费107,189.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5,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74,022.00元;30229福利费92,528.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3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51,2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64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行政在职人员减少1人,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减少行政成本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7,659,311.44元,其中,流动资产6,743,285.90元,固定资产906,234.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9,791.3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07,458.4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80,682.28元,流动资产增加6,685,449.28元,无形资产增加2,691.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项,账面原值23,4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0111

附件【14090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02070854139002024020802354536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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