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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750-319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600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正科级。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独立批复

2.石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独立批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环境质量控制。按照标准、总量、环评和执法要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环境工作链条推进质量改善工作,以标准牵引、执法倒逼,做到“应治必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水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现状Ⅲ类水体保持稳定。大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环境风险防控方面:环境和人群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2.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作为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污染减排与其他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速率三方面的协同管理,促进治污减排全过程管理,将区域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各企业,以综合性排污许可为载体,实现对所有污染源排污企业全过程有效管控。

  3.强化有效的环保治理。严控新建源、严管现役源、严查风险源。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促使重点行业和区域拿出环境治理时间表。

  4、加强基本生态管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不断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供支撑。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706,544.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708,585.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25,000.00元,上年结余结转7,872,959.09元。

  与上年6,075,303.8元对比,增加了10,631,240.29元,增长了174.99%。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经费7,843,500.00元;2024年实施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项目收入项目资金4,00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552,085.00元,其中:本年收入8,708,585.00元,上年结转收入7,843,5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08,58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4,902,619.00元对比,增加11,649,466.00元,增长237.61%。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经费7,843,5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706,544.0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552,085.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08,585.00元,与上年4,902,619.00元对比,减少194,034.00元,降低3.96%,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较2023年事业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1,843,500.00元,与上年1,172,684.80元对比,增加10,670,815.20元,增加909.95%,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经费7,843,500.00元,2024年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4,000,000.00元。单位资金其他支出154,459.09元 ,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5,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9,459.09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06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8,905.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7,905.00元,主要用于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经费支出;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05,250.00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在职行政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7,662.00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在职事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9,645.00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补助支出;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894.00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9.2110101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217,571.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人员工资及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

10.2110199单位资金/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05,000.00, 主要用于保证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劳务费、办公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110299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76,764.00元,主  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工资及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

12.2110299单位资金/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9,459.09元,主要用于保证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劳务费、办公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2110302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水体4,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项目;

14.2110402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7,843,500.00元,主要用于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

1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0,929.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09,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3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9,894.03元,较上年103,499.00元减少3,604.97元,下降3.4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636.00元,较上年38,800.00减少1,164.00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2次,共计接待47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2,258.03元,较上年64,699.00减少2,440.97元,下降3.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258.03元,较上年64,699.00减少2,440.97元,下降3.7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压减公务用车的使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是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105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是反映残疾人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11 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 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211 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2,465.00元,与上年452,900.00对比,减少40,435.00元,降低8.93%,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较2023年事业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总额44,424,740.50元,其中,流动资产11,165,955.65元,固定资产8,528,243.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4,727,883.39元,无形资产2,657.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34,939,046.82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85,693.6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2,491.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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