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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741-5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000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定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5、负责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16、负责州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州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州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17、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18、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州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州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州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财源建设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人事教育科,以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

  所属单位4个,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

  2.红河州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3.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

  4.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抓财源促增收。加强财源建设,强化财税联动,深挖增收潜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在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紧盯支柱产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情况,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确保非税项目及时足额清缴入库;盘活存量资源、资产,多渠道弥补财力缺口,加大财政理财,做大收入盘子。

  2、持续调结构强保障。科学合理确定新一年财政收支目标,聚焦各项重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编实编细2024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收支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在编制新一年预算时,落实政府带头“苦日子”“紧日子”的要求,努力清理调整超中央和省保障标准的相关政策,继续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评审相结合的预算源头管理,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把有限资金用在保“三保”、保偿债、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等“刀刃”上。

  3、持续抓统筹提效能。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加快支出进度;优化组合一般债、专项债、贴息等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有效带动扩大社会投资,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按照“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从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持续抓管理防风险。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强化财会监督,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严格把好举债关口,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科学合理完善化债措施,有效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强化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严防专项债券风险。

  5、持续抓党建增活力。坚持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接受政治体检,打扫政治灰尘,纠正行为偏差,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以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抓实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激发财政可持续发展活力。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持续纠治“四风”,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87人,工勤人员编制22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13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549,051.9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325,642.00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0,112.32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63,297.61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089,448.07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降低,同时项目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0,488,939.61元,其中:本年收入40,325,642.00元,上年结转收入163,297.6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325,642.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05,760.39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降低,同时项目资金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549,051.9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488,939.61元,其中:基本支出32,382,84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49,858.00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降低;项目支出8,106,097.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5,902.3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及资金量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27,121.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财政事业建设和发展等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9,222.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养保基金统筹外费用等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3,119,43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医疗费用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163,297.61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奖补工作中产生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189,861.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478,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1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0次,共计接待1000人次。

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系统运维经费。绩效目标:单位改革率>=92%;预算单位使用率>=92%;累计注册用户率>=95%;用户激活率>=95%;经济成本指标=63000元;为社会培育电子文件应用环境,有效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推动电子凭证的应用普及;规范公务人员差旅行为管理,出差人员使用公务之家APP进行差旅费报销率>=95%;预算单位使用满意度>=80%;公务人员使用满意度>=80%。

  (二)财政支农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数量>=150个;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完成及时率100%;乡村振兴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提高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水平;促进生态宜居宜业;促进乡村产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被审查单位满意度85%;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满意度>=85%。

  (三)2024年债务化解情况及新增专项债券合规性核查项目经费。绩效目标: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数>35个;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数>=87.2亿元;聘请第三方数量>=1个;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有效解决问题率>=95%;核查报告通过率>=95%;签订合同后完成核查工作时限< ="45天;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经济成本指标< ="50万元;专项债券项目的效益和影响力">=80%;债务化解质量提升和专债资金使用效率>=80%;被服务部门满意度指标>=90%。

  (四)2024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绩效目标:财政部监测平台系统维护单位用户数量=184个;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维护单位用户数量=14个;云南省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系统月报上报=12个;有效解决问题率>=95%;解决问题及时性95%;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00%;社会成本指标>=90%;有效解决及时性95%;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工作质量提升率>=80%;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10.“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81,04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7,253.00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退休导致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降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财政局资产总额88,341,754.41元,其中,流动资产6,709,957.18元,固定资产50,262,411.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726,035.31元,其他资产24,643,35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943,580.5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27,111.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111

附件【(整改版)附件3.州财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20703585504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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