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732-5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100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红编〔2023〕13 号)文件相关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具体执法事项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明确的执法事项。
2.负责全州跨县(市)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4.参与全州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开展调查处理。
5.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县(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7.完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综合稽查科、应急信访科。
属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二级单位,无下级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发挥好大练兵活动统领性作用,以领导小组及专班牵头,按照既定方案,逐条对照大练兵评分细则,争取在全省取得理想名次,同时为下一年活动开展打好基础。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和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程序推进机构改革事项,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力求我州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稳定高效运转,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跟进个旧市机构规范化试点单位建设情况,按计划辐射其余12县市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三是继续打造我州专项执法品牌。继续巩固“红河绿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成效,针对发现跟进整改验收销号。总结提高适用我州的执法监管模式经验,结合我州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管形势,丰富和优化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周密部署实施。同时,依据我州出台的学习交流制度,组织好每季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执法竞赛交流。
四是保持日常执法监管手段稳定运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持续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处置工作,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查办各类环境违法线索案件。
五是深入推进国家部署各类专项行动。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乡镇级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长江经济带“三磷”行业“回头看”整治等各类上级部署的专项执法行动。
六是紧盯交叉执法反馈问题整改。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分解方案》具体整改措施要求,继续强化跟踪督办工作。
七是完成好相关职能职责工作。在完成日常检查及专项任务的同时,按照支队职责范围和分工要求,继续做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扫黑除恶等工作。配合全局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进社区服务等各类活动。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杜绝安全事故或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争取执法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实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22人,工勤人员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5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730,09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30,094.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4,452,400.00元对比增加277,694.00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项目减少。上年度《红河州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320,000.00元,本年度未获得资金支持;二是人员变动。截至2023年12月,共计调入4人,调出2人。根据《关于王思思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环调字〔2023〕1号)调入1人、《关于杨芳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环调字〔2023〕2号)调入1人、《关于岳逸凡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环调字〔2023〕3号)调入1人、《关于宋铁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环调字〔2023〕5号)调入1人、《关于高婷婷、吴疆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环调字〔2023〕4号)调出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三是人员工资变动。鉴于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档次工资以及3人提拔晋升职务工资,因此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财务收入预算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30,094.00元,其中:本年收入4,730,094.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30,09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的财政拨款收入情况一致,均为本级财力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其他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相比,增加277,694.00元,主要原因:一是预算项目减少。上年度《红河州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财政拨款320,000.00元,本年度未获得资金支持;二是人员变动。截至2023年12月,共计调入4人,调出2人。根据《关于王思思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环调字〔2023〕1号)调入1人、《关于杨芳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环调字〔2023〕2号)调入1人、《关于岳逸凡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环调字〔2023〕3号)调入1人、《关于宋铁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环调字〔2023〕5号)调入1人、《关于高婷婷、吴疆同志调动的通知》(红环调字〔2023〕4号)调出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三是人员工资变动。鉴于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档次工资以及3人提拔晋升职务工资,因此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财务收入预算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30,094.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730,094.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30,09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7,694.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变动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546,788.00元,公用经费增加50,300.00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0,000.00元,因《红河州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本年度未获得资金支持。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40.00元,用于单位参公编制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10.00元,用于单位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8,336.00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9,845.00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
5.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32,847.00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746.00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490,465.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车辆运行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等。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36,275.00元,用于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此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6,000.00元,较上年186,200.00元减少10,200.00元,下降5.4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0,000.0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2024年拟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出国(境)经费近三年已连续压减至峰值,本年度不再降低。
(二)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000.00元,较上年26,200.00减少200.00元,下降0.76%,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接待20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来编制,故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0,000.00元,较上年140,000.00元减少10,000.00元,下降7.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下,在确保能正常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况下,逐年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资金,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2.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款-职业年金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保险费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55,606.00元,与上年604,700.00元对比增加50,906.00元,变化幅度不大,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增加,按比例计提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其中:行政单位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增加27,0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6,023.00元、行政单位福利费增加7,528.00元、职工教育经费增加1,598.00元,其他公用经费增加8,757.00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1,226,181.44元,其中,流动资产621,377.50元,固定资产595,928.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874.99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5,388.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较上年增加17,40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增加213,165.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89.00元(该笔处置收入为2021年已报废资产);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