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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605-7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000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17个,分别是:

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4.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6.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7.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

8.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

9.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0.红河州林业双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1.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12.红河州林业工作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13.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4.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15.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6.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7.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要素保障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决扛牢扛实法治化“护绿”之责。巩固拓展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成果,持续打造红河林草“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监管治理体系,重点打好“林长兴林”“铁腕执法”“灾害防治”“生物保护”“四套组合拳”,维护和增强森林草原的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功能。

  2.坚决扛牢扛实工程化“增绿”之责。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格局来审视和把握生态修复国土绿化,着力解决好“树往哪种、钱往哪来、种好谁管”三个问题,重点抓好北部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南部红河谷干热区域生态修复、绿美红河示范点建设三个项目。

  3.坚决扛牢扛实产业化“用绿”之责。全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果油料产业、稳妥发展人工林下种养经济产业、赋能发展森林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引导发展林果乡土苗圃基地产业、转化发展林草碳汇交易基础产业,确保到2025年全州林草总产值达到700亿元。

  4.坚决扛牢扛实制度化“活绿”之责。健全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建立林草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抓实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森林资源要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等工作,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坚决扛牢扛实高效化“供绿”之责。加强项目前期服务、加快项目事中审批、加大项目事后监管,做到“无定额”审批、提供“全天候”服务、确保“超前性”融入、实行“全过程”监管,为项目建设和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好林地要素服务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8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3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5人,其中:行政编制12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43人。在职实有50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0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9人。

  车辆编制67辆,实有车辆80辆,超编13辆,超编原因是森林防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未纳入车编。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5,975,137.0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0,199,181.8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04,136.48元。上年结余结转25,471,818.77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582,637.05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导致年末结余结转资金增加25,471,818.77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5,537,128.01元,其中:本年收入110,199,181.80元,上年结转收入25,337,946.2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199,181.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0,744,728.01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完工项目资金结转,导致财政拨款结转收入增加25,337,946.21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5,975,137.0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5,537,128.01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99,181.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6,781.80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升导致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比例提高,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3,237,946.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597,946.21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2,44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63,953.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78,217.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14,95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339,891.8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47,903.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91,907.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867,17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5%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3,106.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助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2110406—自然保护地450,0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监控设备购置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6,000,000.00元,主要用于防火培训及防火设备购置等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森林保护修护—2110501—森林管护8,746,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抚育、管护站点建设、修缮加固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1—行政运行22,230,55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4—事业机构48,239,594.00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1,1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州林长制工作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907,0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管理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154,946.21元,主要用于全州护林员劳务费及培训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11—动植物保护150,00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和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调查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13—执法与监督61,200.00元,主要用于执法与监督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111,2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预防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500,000.00元,主要用于“启园”管护维护费工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7,757,1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防治—2240602—森林草原防灾减灾5,130,0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6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州林长制工作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州13县市森林防火预防补助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52,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7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66,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93,631.14元,较上年减少189,068.86元,下降7.6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0,002.90元,较上年减少39,997.10元,下降44.44%,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因公出国(境)7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9,854.00元,较上年减少88,746.00元,下降17.8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20次,共计接待6,70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33,774.24元,较上年减少60,325.76元,下降3.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7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3,774.24元,较上年减少230,325.76元,下降12.1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1辆。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经费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40万亩,全州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达到1年。

  (二)州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全州林地防火任务管护数3,216.69万亩,森林防火专业队人员数量达到30人/月以上,每年航空护林行架次不低于80架次,专业队员开展培训、巡护、宣传工作次数不低于30次,火灾单日扑灭率达到98%以上,对国家、省通报的卫星热点2小时以内逐级反馈完成,森林防火宣传覆盖率达85%以上,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930公顷,森林火灾预警预测覆盖率不低于85%。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经费项目:组织培训期数2次以上,开展培训100人次以上,培训出勤率100%,每人培训费控制在220.00元以下,违法使用林地20个以下,病虫害防治率达到80%。

  (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经费项目:修建场所和笼舍85平方米以上,收容救护野生动物数量确定药品食物购置量达到90%以上,修缮场所和笼舍90平方米以上,按时按质完成率90%以上,为辖区内野生动物提供收容救护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和科普宣传教育场所,使红河州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五)林长制专项经费项目:制作安装林长制宣传牌100块以上,制作林长制宣传品50万份以上,拍摄林长制宣传视频至少1期,林木蓄积量达到1. 15 亿立方米以上,年度林业产值超过500亿元,资金支付率达到90%以上,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和湿地保护率有所提高。

  (六)“启园”管理维护经费项目:启园管理面积1,375.4亩,水体补水次数达到6次以上,绿化养护面积1,113.4亩,对7座公厕进行卫生保洁工作,安保服务采购合格率100%,验收合格率100%,各种植物正常形态生长率达到95%以上,卫生保洁达到旅游AAA级以上标准,设施维修及时率100%,促进周边房地产业发展、吸纳周边村寨农民工就业、增加地方财税收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七)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赔付率达到95%以上,受益农户15户以上,野生动物肇事处置及时率95%,野生动物肇事结案率99%以上,政策知晓率90%以上,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25,30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7,109.00元,增加主要原因是:5家二级事业单位(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红河州林业工作站;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财务合并到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455,776,808.44元,其中,流动资产37,227,200.33元,固定资产286,640,296.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9,809,060.02元,无形资产1,211,451.98元,其他资产888,8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418,036.2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31,101.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54,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3项,账面原值114,374.8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25,457.66元,其中出租资产601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5,457.66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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