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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604-9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1300000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9个,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2.红河州林业双中心;3.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4.红河州林业工作站;5.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6.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7.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8.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9.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要素保障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决扛牢扛实法治化“护绿”之责。巩固拓展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成果,持续打造红河林草“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监管治理体系,重点打好“林长兴林”“铁腕执法”“灾害防治”“生物保护”“四套组合拳”,维护和增强森林草原的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功能。

  2.坚决扛牢扛实工程化“增绿”之责。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格局来审视和把握生态修复国土绿化,着力解决好“树往哪种、钱往哪来、种好谁管”三个问题,重点抓好北部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南部红河谷干热区域生态修复、绿美红河示范点建设三个项目。

  3.坚决扛牢扛实产业化“用绿”之责。全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果油料产业、稳妥发展人工林下种养经济产业、赋能发展森林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引导发展林果乡土苗圃基地产业、转化发展林草碳汇交易基础产业,确保到2025年全州林草总产值达到700亿元。

  4.坚决扛牢扛实制度化“活绿”之责。健全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制度,建立林草政策支持体系,重点抓实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森林资源要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等工作,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坚决扛牢扛实高效化“供绿”之责。加强项目前期服务、加快项目事中审批、加大项目事后监管,做到“无定额”审批、提供“全天候”服务、确保“超前性”融入、实行“全过程”监管,为项目建设和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好林地要素服务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2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96人。在职实有12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9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20辆,超编6辆,超编原因是有6辆森林防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316,411.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635,299.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000.00元,上年结余结转9,678,112.3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883,911.30元,增加主要原因是5家二级单位(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红河州林业工作站;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财务合并到本局,基本支出增加;另上年结余结转9,678,112.30元,2023年无结余结转资金,故与上年对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3,311,599.00元,其中:本年收入33,635,299.00元,上年结转收入9,676,3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635,29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882,099.00元,增加主要原因是5家二级单位(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红河州林业工作站;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财务合并到本局,基本支出增加;另上年结余结转9,676,300.00元,2023年无结余结转资金,故与上年对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316,411.3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3311599.00元,其中:基本支出25,735,29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45,799.00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5家二级单位(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红河州林业工作站;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财务合并到本局,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7,576,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36,300.00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结转9,676,300.00元,故项目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2,750.00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47,923.00元,主要用于事业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85,688.0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0,000.00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98,090.00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64,215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17,334.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5%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46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助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6,0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培训和设备购置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1—行政运行7,946,655.3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4—事业机构9,838,419.00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1,150,000.00元,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726,3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配套国债项目前期费和全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培训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11—动植物保护15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调查和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13—执法与监督61,200.00元,主要用于资源保护执法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111,2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预防、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500,000.00元,主要用于“启园”管护维护费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1,893,169.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6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州13县市开展林长制工作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州13县市森林防火预防补助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9,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7,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40,002.90元,较上年增加330,002.90元,增长6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2.90元,较上年减少29,997.10元,减少99.99%,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0次,共计接待1250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70,000.00元,增长132.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370,000.00元,增长132.1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增加主要原因是5家二级单位(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红河州林业工作站;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财务合并到本局,故车辆运行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护林防火经费项目、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项目、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项目: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度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达到标准。

  2、“启园”管理维护经费项目:对1375.4亩的“启园”进行管理维护,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运作严格规范、保质保量保安全,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3、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经费项目:完成全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400000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100%。

  4、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专项经费项目:完成全州林长制培训;完成林长制工作宣传;完成林长制县市、乡镇激励。通过以上目标的完成,确保林长制整套机制全面运转,有效控制森林受灾率,提高森林覆盖率、蓄积量、湿地保护率、林草产业产值等,高质量完成省级对州委州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5、 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采取肇事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或者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开展防范宣传等措施;完成本年度保险申报案件结案率和已结案件保险金兑付率均达90%以上。

  6、红河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本级经费项目:为辖区内野生动物提供收容救护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和科普宣传教育场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反映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35,02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0,921.00元,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5家二级单位(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红河州林业工作站;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财务合并到本局,故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15,383,235.85元,其中,流动资产14,101,182.43元,固定资产191,044,995.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9,057,631.83元,无形资产290,625.89元,其他资产888,8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434,121.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79,662.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54,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2024年1月上报)。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1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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