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543-8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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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2-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3400300000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州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定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州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州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蒙自军分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城市更新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
所属单位9个,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1.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2.红河州村镇建设管理处。
3.红河州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
4.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
5.红河州标准定额站。
6.红河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7.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8.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9.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紧紧围绕全国住建工作会上提出的“住房和房地产、城乡建设、建筑业、基础支撑”4大板块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工作、宣传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防范化解风险”7个方面重点工作,结合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和全州工作实际,经过多次会议研究,总的认为,2024年要围绕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着力推进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
以建筑市场行业发展壮大为主线,以规范行业市场为抓手,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为突破口,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
(2)夯实人民安居基点,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保民生、去库存、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重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商品房销售扭负为正,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发展公租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
(3)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新局面。
(4)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四个不摘”政策要求,严把安全关、质量关,扎实推进农村住房保障事业,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品质,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抓手,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
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住建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查险除患、标本兼治,以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6)加强自身建设,夯实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全方位落实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引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实有7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46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837,853.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32,837,853.1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上年结余结转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138,646.83元,主要原因分析:1.因机构改革,红河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划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3,254,940.00元;2.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压缩了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减少582,503.00元;3.本年实施的项目减少了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奖励专项资金、红河州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提升专项经费等7个项目,导致项目资金减少6,301,203.83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837,853.17元,其中:本年收入32,837,853.1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837,853.1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138,646.83元,主要原因分析:1.因机构改革,红河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划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3,254,940.00元;2.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压缩了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减少582,503.00元;3.本年实施的项目减少了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奖励专项资金、红河州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提升专项经费等7个项目,导致项目资金减少6,301,203.83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837,853.1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837,853.17元,其中:基本支出16,464,65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37,443.00元,主要原因分析:1.因机构改革,红河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划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3,254,940.00元;2.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压缩了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减少582,503.00元;项目支出16,373,196.1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01,203.83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实施的项目减少了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发展提质增效奖励专项资金、红河州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提升专项经费等7个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9,7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16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49,899.0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5,000.00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2080801死亡抚恤11,400.00元,主要用于遗嘱人员生活补助;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52,052.00元,主要用于行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84,443.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65,103.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154.00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2110302水体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2120101行政运行6,265,010.0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其他交通费用和奖金等;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722,162.00元,主要用于津贴补贴和工会经费等;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11,773,196.17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2210201住房公积金1,174,574.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110302水体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补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6-4》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900.00元,较上年减少260,100.00元,下降60.3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00元,增长10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9,700.00元,较上年增加11,700.00元,增长24.38%,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50人次。
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加强业务往来交流,来访人次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1,200.00元,较上年减少321,800.00元,下降84.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2000.00元,较上年减少321,800.00元,下降84.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对比增加的原因是:加强业务往来交流,来访人次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异龙湖流域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州级补助资金
1.加强县城、宝秀、坝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严格考核运营维护单位,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2.管网清淤、雨水窗日常监管。
(二)绿色新型建材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
参照2023年度绿色新型建材产业链目标任务,新引进重点项目5个、新开工重点项目4个、新投产1亿元及以上重点项目3个、新增升规升限企业数4户。待2024年产业链工作目标任务正式下发后参照新的文件执行。
(三)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
完成全州111个省级示范村2024年贷款本息还款。
(四)领导干部查核系统运行专项经费
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地产信息查核。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印刷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14,097.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2,503.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压缩了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二是因机构改革,红河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划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5,942,303.07元,其中,流动资产21,253,253.01元,固定资产14,680,181.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868.75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737,768.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448,502.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0075.66平方米,账面原值33,497,602.05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1,298,88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1,257,6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525.7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257,556.75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3400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