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541-0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支队金平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7401100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作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公路、道路、水上、交通工程质量、交通工程造价和交通建设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辖区乡道、村道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通过赋权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
3、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协调地方铁路、民航行政执法工作。
4、参与辖区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5、负责辖区内州管高速公路养护、服务监督执法工作及州管公路超限超载的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相关工作。
7、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8、完成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法制监督中队、执法监督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服务窗口,提高便民、为民服务水平。
一年以来,我们始终践行“为民、便民”宗旨,按照“放管服”要求,全面梳理运管行业服务目录,做到能减则减、能简则简、能放则放,切实在管理、服务方面下功夫,做到窗口靠前、重心下移、贴近群众。截至目前,共审批普通货物运输许可25份,共办理《道路运输证》74本,均做到一车一档的建档要求。车辆审验共348辆,其中客运车辆127辆,货运车辆92辆,出租车84辆,公交车10辆,教练车35辆。共计换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168本,客、货、危从业人员诚信考核848人。
2.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运行。
(1)明确职能职责。在年初与金平县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基础上,分别与队各股室、辖区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控体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一岗双责”责任制。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使安全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要求具体、责任细化,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结合道路运输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及农村地区道路运输安全重点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汛期安全及消防安全等专项工作,重点围绕班线客运、货物运输、网约车、出租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企业,开展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及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超载等违规经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清零。截至目前,已累计开展检查16次,出动执法车24辆次,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发现问题94个,完成整改94个;针对突出问题约谈企业7次29人次。
(3)开展车辆及驾驶员资质排查。一是通过系统核对及现场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非法改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做车辆例检、安全年检、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等车辆技术检查,杜绝道路运输车辆“带病上路”。二是全面排查重点从业人员是否存在逾期未审验、未换证、交通违法未处理等情形,列出问题清单立行立改。并与公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道路运输行业驾驶员信息核查与共享,督促企业对有酒驾、醉驾、有严重精神疾病、吸毒人员等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同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身体和心理健康情况排查,做好心理健康疏导,严密防范驾驶员“带病上路”。发现并整治道路运输行业突出问题7个,其中教练员酒驾2个、网约车驾驶员酒驾1个、班线客车驾驶员超员50%以上1个、农客车酒驾1个、货车驾驶员失联且年审超期2个,均已按规定进行注销道路运输证、注销从业资格证、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一是适时组织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部分驾驶员开展《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交通安全法》《车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培训,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组织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及驾驶员培训6期125人次。二是督促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根据每月车辆动态监控、县交警队车辆违法抄告、州局车辆动态监测系统通报、接到投诉等车辆违法违规数据,督促企业对违规驾驶员进行3天停业学习,目前,企业累计开展停业学习7期75人。
(5)全力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紧盯街天赶集、民俗节日等群众集中出行时段,联合县交警队、边境检查站等相关部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查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出动执法车辆91辆次,执法人员410余人次,检查车辆310余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08起,其中非法客运29起,年审超期16起,等级评定超期3起,出租车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10起、议价1起、重复载客2起、未取得班线车许可2起,网约车未下单9起、起讫点不在许可的区域1起、未使用出租车计价设备6起、甩客1起,货车非法改装19起,班线车未按规定线路行驶2起、站外揽客1起、未持有效包车牌1起,非法货运2起,教练员酒后驾驶教练车2起、教练员脱岗1起。
3、加强驾培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一是督促落实各个驾驶员培训机构与每位教练员、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二是严把学员结业考核和学员培训记录审核关,对培训不合格、培训学时不够、内容不全的坚决不予签批。三是定期不定期开展驾培机构安全检查,重点对培训过程中教练员不在岗、不按教学大纲施教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四是严格把好驾培机构入口关,2023年对新增的2户3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强化驾驶员培训质量监管,全年共培训合格1,691人次。
4.强化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规范国际道路运输
一是顺利开通运营中越国际道路客运线路。随着中越两国经济贸易和人文交流不断加深,为发展中越贸易、促进中越友好往来,更好满足双方边民跨境探亲、跨境务工、跨境旅游等需求,经中越双方各部门共同努力,于2023年6月13日中国金平 —越南莱州”国际道路客运线路正式投入运营。截至目前,入境车辆合计349辆次,入境人员2,400人次,出境车辆348辆次,出境人员2,290人次。二是认真办理出境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截至目前,共办理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A证1份,C证149份。出入境货物运输车辆共计1,416辆次,其中中方出境149辆次,出入境货运量合计47,210吨,其中出境5,891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28,949.02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28,949.0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48.35元,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机构改革上划州级,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我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划归县交通局,相应退休人员办公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28,949.02元,其中:本年收入1,528,949.0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8,949.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948.35元 ,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机构改革上划州级,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我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划归县交通局,相应退休人员办公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28,949.0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28,949.02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949.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48.35元 ,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机构改革上划州级,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我单位所有退休人员划归县交通局,相应退休人员办公经费减少;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为138,783.00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为58,197.02元,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
3.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为92,811.00元,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4.210(类)1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36,431.00元,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5.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39.00元,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其他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6.214(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为1,093,300.00元,用于我单位的基本支出。
7.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104,088.00元,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134.42元,较上年减少3,251.58 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8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原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8,334.42元,较上年减少3,251.58 元,下降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334.42元,较上年减少3,251.58 元,下降3.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工作职能改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公务卡制度,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的,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公务卡分“个人卡”和“单位卡”。公务卡结算的具体方式是: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1,404.00 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862.59 元,增长111.79%,主要原因分析:1、2024年机构改革上划州级,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较县级大幅提高;2、2023年12月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海事执法执勤车编及车辆划转工作的通知》(红交发〔2023〕172号)及《金平县财政局关于金平县交通局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金财资函〔2023〕61号)无偿划入北京现代车一辆,导致财政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金平大队资产总额57,052.32元,其中,流动资产13,046.71元,固定资产44,003.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694.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453.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84,230.00 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16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47401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