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zsthjjhhfj/2026-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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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6-03-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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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生态环境局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中央、省、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红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个事业单位属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主要工作成效
(1)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云南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显示,截至10月26日,监测有效天数296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237天,占80.1%,空气质量为良的58天,占19.6%,轻度污染1天,占0.3%,PM2.5浓度14μg/m³,优良率99.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优良指标。
(2)水环境质量。2025年1至11月,红河县两个省控断面红河桥、元阳与红河交界处地表水Ⅲ类,水质稳定达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红星水库水质为Ⅱ类(俄垤水库因扩建暂停监测),虎街河水库等1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均达标。
(3)土壤环境质量。我县制定出台了《红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任务、检查重点和内容,建立排查清单,经过对清单内涉镉等重金属企业进行摸排整治,现我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工作已完成,并清零。截至11月底,县域内无污染地块,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4)环境风险状况。2025年截至11月,全县未发生重大环境应急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和核与辐射安全;环境风险可控。
(5)声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025年第一、二、三季度红河县7个声环境功能区,其中;红河县委党校宿舍楼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人民政府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云百草药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妇幼保健院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声环境噪声总体呈现良好态势。
2.主要做法
(1)对标对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联防联控,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一是制定印发《红河县202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按照工作方案,在空气污染风险较大时段每天开展调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大重点领域管控力度。对辖区内工业、建筑工地、道路施工、露天矿山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大气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企业的督促检查、整改力度。三是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了加油站环境达标自查抽查工作,涉及加油站23家。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限时整改。
防治结合,着力推进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红河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俄垤水库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工程》,截至2025年11月,21个自然村农村污水控制工程已开工21个,开工率100%,完成末端治理设施建设14座,完成工程总量的72%,拨付资金2241万元,资金执行率50%。积极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启动实施总投资705万元的《红河州红河县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开工。二是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共排查医疗机构21家,医疗污水经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自行监测频次不够、未安装医疗污水计量装置等问题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截至2025年11月,红河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已完成整改,迤萨镇卫生院等12家医疗机构正按时序推进整改。
全面排查,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关键举措。以“查、防、治、管”协同发力为核心,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的防治体系,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一是针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联合县自然资源局认真把好土壤污染防治关,每月上报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名录,2025年暂未发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二是切实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县目前无大型工业固废产生企业,主要固废生物质炉灰、煤灰、废棕渣等均通过出售给育苗基地作为基质进行利用。无工业固废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三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截至2025年11月红河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107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4家,医疗机构23家,已形成危险废物的监管体系。目前完成2025年年度管理计划备案79家,完成2024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77家,登记危险废物约115.23吨。四是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四是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截至2025年10月底,共排查医疗废物1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形成现场检查笔录14份。
(2)抓实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序时推进历次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10月,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共性问题11个,已完成整改10个并完成自查自验,其余1个问题已达到序时整改进度;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共性问题24个,已完成整改20个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剩余4个问题均已达到序时整改进度。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共性问题5个,结合红河县实际于2025年4月25日印发《红河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5个问题均已达到序时整改进度。
(3)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三同时”等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监管,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11月,共检查企业73家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73份,出动执法人员146人次,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生态环境问题29个;办理环境违法行政案件2起,罚没款金额12.42万元,免于处罚金额0.51万元。二是推进差异化执法监管。积极推进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专精特新”等15家中小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截至2025年11月,已现场检查和指导帮扶13家。三是抓实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受理12345热线转办、来电、来访等群众举报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截至2025年11月,共受理环境问题信访件10件,已按规定时限办结10件,信访办结率100%。四是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送法入企”帮扶活动,强化入企普法,提升企业认知,不断强化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截至2025年10月,共排查检查辖区企业73家,发放《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48份,督促企业时刻紧绷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这根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4)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红河县迤萨镇和垤玛乡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项目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各300万元,现已完成工程建设,待按照专家意见整改后完成验收。二是获得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400万元,用于三村乡、车古乡农村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各200万元,目前三村乡已建设完成待验收,车古乡正在建设。三是5月对我县洛恩乡、阿扎河乡2个国家级黑臭水体进行现场核查。五是截至2025年10月,全县92个行政村已完成治理4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1.09%,已完成省、州下达的2025年治理率45.05%的目标任务。
(5)优化环评、排污许可证审批服务。深入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我局实现全网办理,提高了办事效率。2025年1月至7月30日,办理环评审批事项22项,其中报告表9项,登记表13项(网上备案)。2025年7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已停止授权分局环评文件审批。2025年8月至10月,已协助办理报告表3项,企业自主备案3项(网上备案)。
(6)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一是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制了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方案。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装修已完工,待验收。二是已建立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体系文件。三是于2024年10月至11月分两批次安排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4名人员到云南科源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机构学习培训。2025年3月、4月、5月、6月由云南科源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派技术人员到红河县指导培训噪声、环境空气、水质采样监测理论和实际操作。
(7)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构建环境保护全员参与氛围。一是利用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日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生物多样性、垃圾分类、人居环境维护、低碳生活等环保相关知识,倡导节约资源、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积极向大众开展生态环保法治宣传,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截至2025年7月,共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册,宣传折页7000余份,环保袋、双肩包、围裙、挂图、纸杯等7000余个。二是以“送法入企”为载体,按照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的原则,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采取双随机、生态环境问题风险隐患排查等各种执法行动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紧紧围绕行业特点,向企业发放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并耐心讲解,强化企业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的习惯,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守法经营。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介,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科普环保知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其中参公编制8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705,52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05,025.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900,500.00元。
与上年7,642,618.00元对比减少937,093.00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7,593.00元,其他收入减少879,500.00元。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年平均人数比上年减少2人;本年其他收入预算为红河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申报材料编制经费(《红河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经费)400,000.00元、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装修项目经费1,300,000.00元、红河县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及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编制经费600,000.00元、红河县县域生态考核评价工作经费600,000.00元、单位资金收支专用账户利息收入资金500.00元。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申报数量,并且2025年已清偿划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规划编制48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805,025.00元,其中,本年收入3,805,025.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05,02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3,862,618.00元对比减少57,593.00元,主要原因是年平均人数比上年减少2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05,52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805,025.00元,其中:基本支出3,805,025.00元,与上年3,862,618.00元对比减少57,593.00元,主要原因是年平均人数比上年减少2人;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16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8,988.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9,663.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97,537.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6,93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384.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01行政运行899,453.00元,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行政单位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04,161.00元,主要用于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91,741.00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州对下转移支付的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州对下转移支付的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州对下转移支付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300.00元,较上年29,300.00元增加3,000.00元,增长10.2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元,较上年5,000.00元减少3000.00元,下降6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68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比上年减少,但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与上年不变,不够部分计划用其他应付款公务出差缴纳伙食费支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300.00元,较上年24,300.00元增加6,000.00元,增长24.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00.00元,较上年24,300.00元增加6,000.00元,增长24.6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车辆已超过报废年限,并且车辆使用频率高,修理费和燃油费只会逐年有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分局本年度无重点项目预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州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6.基本支出: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7,4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与上年376,268.00元对比增加21,132.00元,主要原因是参公事业单位新增人员2人,增加其他交通费和公用经费。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2525000元(其中,13000000元2025年已纳入政府化债,已清偿),与上年3401000元对比,减少876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申报项目数减少,上年政府化债清偿48000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资产总额3,804,710.12元,其中,流动资产260,438.58元,固定资产3,544,271.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3,815,156.65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46.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3,510.02元,减少原因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本年流动资金比上年增加192,263.49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有红河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及声环境区划评估调整经费结转资金232,916.00元、预付账款8,920.00元、单位资金收支专用账户利息收入资金20.1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4,089,888.9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数据为2025年决算编制后汇总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