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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mzj/2026-000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7)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州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县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11)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

2.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数据比对提升精准救助能力,深入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一老一小”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持续强化信息互通共享,推进挂联帮扶、救助保障、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等工作落细落实,持续规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助医、助学等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多层次抓牢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2)做优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稳步推进新建、改扩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及家庭养老床位、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旅居养老、银发经济,大力推动各类民政资金支付使用,积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按照夯实基础、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工作思路有序推进全州殡葬事业发展,推动各县市因地制宜打造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

(3)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质效。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着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弘扬普及慈善文化,持续抓好“阳光慈善”工程,培育壮大全州慈善组织力量。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审慎稳妥推进行政区划工作,持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7,619,520.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4,619,520.08元,政府性基金53,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30,576.92元,减幅0.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变动幅度较小,基本保持稳定,同时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予以适度压减,不影响单位正常履职和重点工作开展。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7,619,520.08元,其中:本年收入157,619,520.0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619,520.0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3,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430,576.92元,减幅0.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变动幅度较小,基本保持稳定,同时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予以适度压减,不影响单位正常履职和重点工作开展。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7,619,520.0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7,619,520.08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5,17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645.00元,主要是因人员工资按政策自然晋升所致;项目支出146,224,346.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6,221.92元,主要是因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949,085.08元,用于州民政局机关和州儿童福利院的基本支出,以及在州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残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州级配套的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210卫生健康支出972,403.00元,用于州民政局机关和州儿童福利院职工的医保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221住房保障支出826,324.00元,用于州民政局机关和州儿童福利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9其他支出 53,000,000.00元,用于全州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支出。

230转移性支出 90,871,708.00元,用于全州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5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支出:

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23,411,300.00元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1,869,620.00元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53,460,000.00元

福利彩票公益金(州本级)补助经费37,450,000.00元

州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12,130,788.0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63,9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6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13,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7,400.00元,较上年减少24,200.00元,减幅17.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元,下降1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减少原因是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三公”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8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元,下降1.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减少原因是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民政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2,600.00元,较上年减少18,000.00元,减幅14.9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600.00元,较上年减少18,000.00元,减幅14.9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减少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性质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属性指标内容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通过实施低保政策,确保辖区符合低保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政策保障,确保基本生活。做到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由原城乡“低保配套补助资金”变更项目名称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且合并“特困儿童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低保户特困户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流浪乞讨救助、特困儿童、孤儿生活保障等支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救助对象人数(人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人/人次定量指标动态管理按实际人数发放补助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救助率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定量指标动态管理按实际人数发放补助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100%定量指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5〕3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4〕22号);《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救助标准执行合规率=100%定量指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5〕3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4〕22号);《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定量指标反映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比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金社会化发放率=社会化发放资金的县(市、区)个数/县(市、区)总数*100%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救助事项公示100%定量指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5〕3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4〕22号);《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救助发放及时率=95%定量指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5〕3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4〕22号);《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救助补助审核审批时限达标率95%定量指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5〕3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4〕22号);《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救助资金拨付及时率=上级标准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定量指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5〕3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4〕22号);《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政策知晓率80%定量指标反映救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政策知晓率=调查中救助政策知晓人数/调查总人数*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生活状况改善=持续改善%定性指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5〕3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4〕22号);《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城乡低保保障对象的生活水平提高情况。=稳步提升%定性指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5〕3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4〕22号);《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城乡低保对象准确率逐步提高,各项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持续改进%定性指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5〕3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4〕22号);《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救助对象满意度85%定量指标反映受助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受助对象满意度85%定量指标反映受助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工作满意度85%定量指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红民发〔2025〕3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民发〔2024〕22号);《云南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2〕262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

特困人员: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民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395,17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5,645.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职务变动及工资自然晋升等原因。

红河州民政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8,347,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3,700.00元,主要原因为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经费安排委托业务项目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红河州民政局资产总额78,725,936.85元,其中,流动资产4,240,717.35元,固定资产13,098,223.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4,589,755.84元,无形资产10,467,034.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27,836.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4,576.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14,90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164,611.71元,其中出租资产7421.87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64,611.71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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