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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sfj/2026-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司法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红河州司法局本级职能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在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强戒人员的收容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报批并执行对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所外就医和解除强制隔离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3)负责强戒所的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国有资产、安全保卫以及枪支弹药、警用器械、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强戒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康复治疗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习艺生产劳动。

(5)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强戒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强戒人民警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7)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8)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戒毒局、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司法局;

2.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6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落实省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一个统抓,五大职能”,锐意进取,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围绕州委中心工作科学谋划“十五五”期间法治红河建设规划及其配套措施,细化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目标任务举措,推动全面依法治州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启动谋划“九五”普法规划工作;对命案防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提高普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3.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法治督察,持续优化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4.谋划组织实施2026年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争先进位,规范行政执法深化“两违四乱”集中整治,法治宣传教育法宣传贯彻,深化人民调解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转作风下基层解难题护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重新犯罪,切实加强戒毒所规范化建设,深化“法治固边”等十项重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2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2人,其中:行政编制 167人,工勤人员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7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7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1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1,943,05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943,058.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47,513.12元,增长3.4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照州财政局的预算安排,2026年日常运转公用经费压缩比例为10%,2025年压缩比例为15%,日常运转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属国有企业红河兰翔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经州政府批准吸收合并,增加注册资本金实缴项目经费,红河州司法局机关非税成本返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补助)编制年初预算,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943,058.00元,其中:本年收入51,943,058.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943,05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47,513.12元,增长3.4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按照州财政局的预算安排,2026年日常运转公用经费压缩比例为10%,2025年压缩比例为15%,日常运转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属国有企业红河兰翔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经州政府批准吸收合并,增加注册资本金实缴项目经费,红河州司法局机关非税成本返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补助)编制年初预算,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943,058.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1,943,058.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523,05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7,513.12元,增长2.28%,主要原因分析:按照州财政局的预算安排,2026年日常运转公用经费压缩比例为10%,2025年压缩比例为15%,故基本支出经费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1,4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0,000.00元,增长77.50%,主要原因分析: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属国有企业红河兰翔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经州政府批准吸收合并,增加注册资本金实缴项目经费,红河州司法局机关非税成本返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补助)编制年初预算,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为:

“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12,480,128.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

“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17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履职的支出;

“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8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建设、宣传材料、政府购买服务、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和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4(类)06(款)07(项)公共法律服务”20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等业务工作的支出;

“204(类)06(款)08(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2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红河考区的考试工作;

“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5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

“204(类)06(款)12(项)法治建设”13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等工作支出;

“204(类)08(款)01(项)行政运行”24,757,011.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设备购置;

“204(类)08(款)04(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573,120.00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矫治;

“204(类)08(款)05(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4,800.00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

“204(类)08(款)99(项)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170,00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警察服装经费;

“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1,78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党支部书记支委补贴、退休支部党建工作等;

“208(类)05(款)02(项)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3,24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事业人员公用经费;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23,744.00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49,697.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记实职业年金缴费;

“208(类)08(款)01(项) 死亡抚恤”11,604.00元,用于在职死亡人员遗属补助;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52,021.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891.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428,95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62,125.00元,主要用于大病医疗补助缴费;

“215(类)08(款)99(项)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属国有企业红河兰翔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经州政府批准吸收合并发生的费用支出;

“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3,495,939.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6年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6年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6年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7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7,8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2,8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70,10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省、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有效控制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00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850人次。

与上年一致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惯性过“紧日子”及公务接待费预算不高于上年要求,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7,10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10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习惯性过“紧日子”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不高于上年要求,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

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为民解纷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能力为重点,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解决好刑满释放人员“吃、穿、住”等问题,让其早日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政复议工作

围绕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一主线,开展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提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组织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规范办案场所维护,方便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红河、平安红河建设。

(三)法律援助工作

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不断提升受援人满意度,显著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

(四)依法治州工作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红河建设全过程,抓住“关键少数”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全州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聚焦依法行政强监督。组织编制并认真贯彻2026—2030年新一轮法治红河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发挥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引领和带动作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聚焦法治社会强治理。强化法纪衔接,全域推进司法所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法治建设,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五)普法宣传工作

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新媒体宣传阵地集群建设初具规模,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基本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六)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

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为民解纷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能力为重点,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解决好刑满释放人员“吃、穿、住”等问题,让其早日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社区矫正对象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八)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1.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工作安排,及时发布当年度红河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组织开展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2.设置红河考区考点考场,做好客观题、主观题计算机化考试考场机位落实,确保网络、电力、无线电监控等部门配合做好保障和监控,监督机考公司按照职责做好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前计算机检测和考试期间的技术保障工作;抓好考务工作人员、监考人员培训,筹备考前考务,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3.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受理主观题考试考生报名,按照司法部下发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受理分数核查申请,受理考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对资格申请材料初审、复审、上报司法部审核认定、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转入转出等证书管理工作。

(九)警察服装专项

根据2002年1月25日司法部令第67号要求,司法行政戒毒人民警察在履行戒毒管理职能时,必须规范着装。2026年,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编制人数110人,人民警察在岗数107人。其中:首次配发人民警察服装2人,服装、装具、饰品数量2套;换发人民警察服装105人。通过履行部门职责职能,进一步规范人民警察执法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维护执法严肃性,提高警察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红河兰翔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州人民政府对红河兰翔汽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注册资本金实缴,依法依规实现对公司在职18名员工的劳动经济补偿费用的支付。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强制隔离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56,569.00元,办公经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水费、电费、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公车改革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276,393.00元,增长4.47%,主要原因分析:按照州财政局的预算安排,2026年日常运转公用经费压缩比例为10%,2025年压缩比例为15%,故本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红河州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18,948,766.67元。其中,流动资产856,430.73元,固定资产34,502,189.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74,168,755.49元,无形资产9,421,391.41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1,072.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0,421.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15,89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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