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zfhcxjsj/2026-000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州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州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州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蒙自军分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城市更新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
所属单位9个,分别是:
1.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2.红河州村镇建设管理处。
3.红河州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
4.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
5.红河州标准定额站。
6.红河州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7.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8.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
9.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省系列房地产配套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对全州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动态监测和深度分析,坚持“以需定投、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的原则,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转型升级。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供给。
2.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全面完成全州城市设计工作,3月底前完成州县(市)专项规划编制和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县(市)实际开展片区策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项目建设,9月底前完成城市“一年一体检”,明确全州城市危旧房实施对象,并录入《全国城市危旧房调查摸底系统》,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扎实做好“两重”“两新”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上级资金的申报工作。完善园林日常管控机制,指导县市规范实施绿地系统规划,创新探索建管养新模式。
3.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2026年,全州本地建筑业产值计划完成868亿元,预期增长5%。继续培育壮大建筑业产业,引导各县市培育建筑业企业集团或骨干企业,增强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州内市场份额,拓展州外市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继续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深化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比达100%。
4.统筹推进“四好”建设。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创新开发经营模式,建设质量好、功能优、配套全的高品质住宅,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突出“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三个重点,着力消除住宅小区消防等各类隐患,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把完整社区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到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等全过程,托稳“一老一小”,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聚焦供排水和燃气管道改造、污水和垃圾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5.持续抓好城市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督促指导各县市于2026年底前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形成“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并发挥实效,不断提升全州城市治理水平;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建立“城管+社区+业委会+物业”四方定期会商制度,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促进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基本完成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金平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乡两污治理能力。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举报件整改,针对建筑垃圾监管不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较低等问题,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制度规范、执法监管等工作,全面整改反馈的各类问题。
6.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积极指导石屏县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谋划推进国家级、省级两个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做好历史文化挖掘,利用文化业态植入推进“四名一传”活化利用,指导县市做好2025年度传统村落省级试点项目。持续培育传统建筑技艺人才,开展第三届“红河州传统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暨技能大赛”。争取申报第一批省级传统村落10个。
7.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实施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少于1700户,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不少于4,000.00万元,力争11月底前竣工率达100%、12月底前资金兑付率达100%。加强资金筹措,强化建成设施运行管护,不断提升“两污”治理水平。持续推动河口边境小城镇试点建设。举办第三届传统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暨大赛,切实提升乡村建设工匠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同时印发《红河州乡村宜居农房风貌引导图集》工作。
8.夯实安全发展基础。持续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加快老化燃气管道更新项目建设。着力管住管好危大(超危大)工程,着力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推进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开展房屋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住建系统“三支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流程及历史档案规范管理。
9.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全局政治理论武装,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突出抓好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好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网上思想理论阵地建设,完善舆情引导研判机制,提高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实有8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490,20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90,205.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015,099.00元对比下降54.9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因此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本年减少绿色新型建材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红河州农村民居风貌引导图集》编撰经费等项目,因此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490,205.00元,其中:本年收入18,490,205.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90,205.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015,099.00元对比下降54.9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因此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二是本年减少绿色新型建材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红河州农村民居风貌引导图集》编撰经费等项目,因此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490,205.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490,20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042,225.00元,与上年部门基本支出17,715,099.00元对比下降3.8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因此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1,447,980.00元,与上年项目支出23,300,000.00元对比下降93.79%,主要原因是:减少绿色新型建材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红河州农村民居风貌引导图集》编撰经费等项目,因此项目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0.00元,其中:领导干部查核系统运行专项经费100,000.00元;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3,300.00元,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900.00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9,720.00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20.00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4,756.00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04,756.00元;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职业年金缴费30,000.00元;
2080801死亡抚恤11,856.00元,其中:生活补助11,856.00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90,050.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0,050.00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02,667.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2,667.00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34,361.00元,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34,361.00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6,371.00元,其中: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371.00元;
2120101行政运行5,258,873.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41,921.00元,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公用经费876,952.00元,城市“两污”建设工作经费120,000.00元,城市更新工作经费120,000.00元;
2120110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80,280.00元,其中: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经费80,280.00元;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00,000.00元,其中:传统建筑工匠培训暨技能大赛经费300,000.00元;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576,000.00元,其中:《红河州“十五五”城市更新和发展规划》编制费经费576,000.00元;
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451,704.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75,364.00元,办公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1,076,340.00元;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71,400.00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71,400.00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1,278,567.0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278,567.00元;
2240109应急管理支出80,300.00元,其中:应急处置指挥部2026年较大地震演练经费80,300.00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1,3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32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7,800.00元,较上年131,200.00元对比下降48.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70,000.00元减少60,000.00元,下降85.7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活动,所以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7,800.00元,较上年61,200.00元减少3,400.00元,下降5.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0.00元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800.00元,较上年61,200.00元减少3,400.00元,下降5.5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活动,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市更新工作经费
1.负责指导督促蒙自市、个旧市管理好加油站与鸡蒙一级公路连接处路面的日常维护及保洁工作。
2.指导督促蒙自市、个旧市对加油站出入口及搭接鸡蒙一级公路路段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领导干部查核系统运行专项经费
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地产信息查核。
(三)城市“两污”建设工作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确保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
(四)《红河州“十五五”城市更新和发展规划》编制费经费
完成《红河州“十五五”城市更新与发展规划》编制。
(五)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经费
圆满完成2026年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六)传统建筑工匠培训暨技能大赛经费
计划对我州建筑领域人员进行培训。
(七)应急处置指挥部2026年较大地震演练经费
通过地震演练提升住建系统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和市政基础设施抢修效率,减少灾害损失。
(八)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
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震能力,严格落实一户一策制度,确保完成农房改造任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领导干部查核系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建房信〔2015〕13号)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 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云建房〔2015〕257号)要求,2015年9月28日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87,912.00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45,557.00元减少57,645.00元,下降2.82%,主要原因:本年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722,000.00元,与上年委托业务费安排4,778,400.00元减少4,056,400.00元,下降84.89%,主要原因:本年减少绿色新型建材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21至2035)编制经费、《红河州农村民居风貌引导图集》编撰经费等项目,因此委托业务费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64,543,910.20元,其中,流动资产278,545.05元,固定资产13,600,046.28元,公共基础设施46,649,552.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628.83元,其他资产4,009,137.3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889,396.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8,156.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