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czj/2026-000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6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2026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202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2026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6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2026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2026年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2026年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2026年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2026年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2026年部门项目支出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财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定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5.负责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16.负责州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州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州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17.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18.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州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州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州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①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和县市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 环”管理体系,加强法定限额内债务管理,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州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人事教育科,以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 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
2. 红河州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3. 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
4. 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在培育壮大财源上展现新作为。一是强化政策引导,优化财源结构。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发展的战略谋划,引导资源要素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综合运用专项资金、基金引导、融资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夯实财政增收的产业基础。二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壮大存量税基。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发展壮大。同时,完善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服务与监测机制,支持企业扎根发展、做大做强。
2.坚持节用裕民,在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上达到新水平。一是强化预算约束,兜牢“三保”底线。带头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推动全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严控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确保财政运行安全稳健。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大战略。围绕全州中心工作和长远规划,明确财政优先保障方向和重点领域。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资金向民生短板、乡村振兴、生态环保、重大基础设施等州委确定的重点领域倾斜,提高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普惠性。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3.深化改革创新,在健全现代财政制度上实现新突破。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设“五个财政”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治理。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二是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树立正确政绩观,审慎决策新增投资项目。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要求,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确保政府债务风险可控、总体安全。三是完善州与县市财政关系。进一步明晰州与县市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研究,提出完善财政体制的具体方案,激发各县市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4.强化协同监管,在严肃财经纪律上形成新震慑。一是加强财会监督合力。构建完善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推动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督合力。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支持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工勤人员编制19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1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95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57.5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7.3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二是非财政拨款本年未纳入财务总收入中;三是项目数量减少,项目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957.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957.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57.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3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二是项目数量减少,项目经费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57.5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5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7.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8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减少,项目经费相应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2.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0.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37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部门2026年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1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2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财政咨询服务项目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对2026年红河州本级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复核实际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按时出具符合质量标准的报告;对2026年州财政局指定的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编制专项分析(评估)报告、出具咨询意见;对2026年州财政局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红河融金集团2024至2026年工资总额专项管理委托服务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贯彻落实《云南省省级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规范州属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分配秩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我局开展融金集团2024年工资总额专项管理工作,并按协议要求出具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意见、2024年工资总额清算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经营业绩专项评价报告、2022至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专项评价报告等。
(三)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系统运维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保证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系统运维正常,满足红河州各预算单位使用,让预算单位及公务人员使用满意度达85%以上。
(四)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2026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完成2026年-202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完成2026年人代会上会数据提取、编制、印刷及2026年预算批复、指标数据结转、推送工作,完成2026年预算公开工作。
(五)资产管理系统运维和服务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资产从登记、使用、维护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显著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提高监管透明度。
(六)2026年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单位服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实现在系统里操作。
(七)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和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项目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对13县市2026年财政衔接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增发国债项目资金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跟踪审查,并抽取不少于200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乡村振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性,促进乡村产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5%。
(八)红河州会计业务及考试考务工作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是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积极协调网信、公安、保密、工信、电力等有关部门,为考试构建全方位保障,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考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二是组织和指导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内控报告的编制、审核、抽查、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内控评价、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及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工作,实现“以编促建”“以评促建”,逐步提升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质量;三是促进我州会计人员学习了解当前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动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深入贯彻执行最新会计准则制度,依法组织好单位会计管理工作,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九)2026年财政绩效评价咨询服务项目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通过聘请第三方完成2026年红河州事前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运行监控、目标审核等相关全过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中,实现共治善治。通过项目的实施使被评价部门和被指导部门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北京大数元科技有限公司派员驻红河州财政局债务科服务,现场支持服务内容包括:1.配合红河州财政局进行债务系统日常运维服务等工作,包括软件操作指导、系统基础数据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2.通过电话、远程等方式处理并解答财政及单位经办人员提出的各种系统问题;3.配合红河州财政局完成债务系统月报上报工作。
(十一)2024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审计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乙方通过审计后将对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好资金风险,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利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十二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运维服务项目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是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二是确保所有财政业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平衡运行时间达到90%以上;三是维护中心机房信息化设备及业务系统的数量50个以上。
(十三)2026年红河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实现集采目录中的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均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实现全省“一张网”。
红河州部门决算系统运维服务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做好平台运行维护保障,协助我州各级财政部门和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部门决算填报业务咨询服务,确保圆满完成2026年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十五)预决算公开及财会监督等综合监督检查第三方机构聘请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是高质量完成2026年州县两级所有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确保预决算公开率达到100%,在法定时限内公开达到100%,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达到100%。二是高质量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结果撰写检查报告并建立问题清单,提高州县两级主体会计信息质量,确保被检查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三是高质量完成资产行业评估监督检查,按照全州实际资产行业评估主体数量100%覆盖要求,在2026年12月前完成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1份、形成问题清单一份。四是高质量完成财会监督综合检查工作,统筹州财政局年度内涉及的财会监督类相关检查,按照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提高检查效率,减少检查频次,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在2026年12月30日前100%完成综合检查并撰写检查报告1份、形成问题清单一份,综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五是根据州财政局工作安排,开展1次财政内控建设培训,确保内设科室覆盖面达到100%,提高内设科室内控建设意识,指导内设科室更新完善其内控内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资金,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结转下年资金,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10.“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7.26 411.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5万元,主要原因是遴选、招录增加人员,导致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493.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一是个别项目服务内容增加,导致费用增加;二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变动,个别项目的其他科目支出调整到委托业务费中,导致该科目费用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红河州财政局资产总额4994.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51万元,固定资产4525.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47.7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9.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941平方米,账面原值78.22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8.22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