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0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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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州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州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州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8.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州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州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州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参与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州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州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监管科、计量监管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新闻宣传信息科、执法稽查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
所属单位1个,为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局长坐诊接诉”,持续推进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经营主体。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拓展,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升办事便利度。加强对经营主体培育数据的监测、分析和运用,推进“个转企”培育提质,壮大“五上”企业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规模,落实“贷免扶补”政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年报+”工作,优化个体工商户年报服务,提高年报便利度。
2.守牢安全底线,推进智慧化监管。深入落实《红河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任务措施清单》,完善从种植养殖到市场销售各环节的职责划分与协同监管。持续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与“药剑”行动,扎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着力夯实电梯安全筑底及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成果。推进建设AI市场监管调度中心,积极接入省级“互联网+AI监管”平台,扩大覆盖面和适用场景,加大智慧监管工具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新模式,减少对市场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精准施策重实效,持续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深入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促进消费品和服务供给提质提效。推动放心消费承诺单位覆盖更多消费场景、更多消费领域,鼓励经营者主动承诺和践诺改善消费体验。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共治,提升投诉举报分类处理效能,提高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扩大消费维权“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活动覆盖面。持续推广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
4.固本强基助转型,深化质量强州和知识产权强州建设。一是加快推进“质量三强一基”建设。加快21个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一县一品”质量特色创新试点工作;加强“绿电+先进制造业”等领域计量能力建设;深化地方标准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构建高质量标准体系;持续推进产品碳足迹认证工作,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服务。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线下服务。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持续开展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培育高价值专利。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园区建设,加快专利技术市场化。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实效,扩大跨境电商外贸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果。聚焦“红河九红”等区域公共品牌,持续深化地理标志规范运用和保护,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推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利的转化运用,切实助企纾困、护企发展。
5.问题导向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一是要持续强化公平竞争治理。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项行动。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加强违法行为惩戒和案件曝光。推进反垄断“执法护企”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二是持续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直播电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直播电商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持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摸排一批重要线索、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水电气以及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6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15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2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6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34.5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53.79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根据全口径预算要求及事业发展需要,增加2个项目经费250万元,直属单位调入人员2人,相应增加人员经费38.79万元,其他收入减少35万元,所以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34.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34.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3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8.7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全口径预算要求及事业发展需要,增加2个项目经费250万元,直属单位调入人员2人,相应增加人员经费38.79万元,所以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264.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3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4.5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61.2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7人,相应人员经费及社会保障缴费减少;项目支出5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全口径预算要求及事业发展需要,增加了2个项目经费250万元,因此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545.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经营主体管理40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发展、行政审批、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和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解决消费者投诉、行政执法等市场主体监管方面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1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而发生案件取证、调查、查处、检验、鉴定等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75万元,主要用于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及风险监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定量包装净含量抽查检验、标准抽查评价、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和质量强州、发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1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抽检、化妆品抽检等方面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16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现场核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餐饮行业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费122.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5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和保护中发生的宣传费、侵权打假等方面的支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核查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1.5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离休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0.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2.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0.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6.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7.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62.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39万元,较上年减少0.60万元,下降1.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无增加或减少,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管理规定,控制出国境经费,所以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及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5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14.9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及人员,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9.54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4万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增加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出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6个。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100万元。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州开展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00批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70万元。1.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宣传活动5次以上,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两个责任”,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强化证后监管,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3.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30次以上,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饮食安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康”专项行动。4.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食用农产品、肉类制品、食用植物油、散装白酒、米线、食盐等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持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筑牢食品安全底线。5.开展地方性药品抽检100批次及涉案药品检验认定,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成果,加强行刑衔接机制,扎实开展“药剑”系列联合行动,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等假冒伪劣药品案件查办力度。6.持续加强边境一线、农村一线、旅游一线等重点区域,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集采中选产品、特殊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管理,开展进口中药材、特殊药品、中药饮品、药品网络销售环节、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化妆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化安全。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市场监管经费40万元。1.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优化注册审批流程,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推进企业跨省迁移“一件事”,压茬推进个转企、开便利店等工作落细落实。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宣传落实“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政策,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2.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深入实施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工作措施,开展“信用修复年”活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归集公示企业信用信息,抓好“企业安静期”制度落实。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监督检查:加强居民水电气收费、医疗服务价格、农村邮件快件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教育收费、旅游领域价格监管及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全年开展价格监督检查5次以上。5.网络交易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平台企业监管,深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开展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全州平台经济健康发展。6.广告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集中开展培训机构、房地产市场秩序、医疗美容以及文娱领域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不少于5次。7.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建设:组织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开展“优化消费环境在红河”行动,推进云南放心消费红河行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5%以上。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知识产权保护经费10万元。加强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及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全年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30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30件以上。深入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质押工作水平,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稳步发展。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等专项行动2次以上;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案件查处13件以上,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延续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换标工作,引导产地生产者多用标、多受益;积极推进全州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建设,实现全州13个县市分别在大型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重点园区、行业协会建立14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旨在普及和推广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
(五)质量安全监管经费75万元。1.加强工业产品行政许可证后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批次;深入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确保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客运架空索道等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查,防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3.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业、眼镜制配店、法定计量单位等单位计量器具监督抽查,规范计量行为。开展居民水电气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民用三表实施作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4.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云南省地方标准、红河州地方标准制修订,健全标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5.加强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引导和服务,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基地实地指导和帮扶,围绕“红河九红”产业链,以质量认证为抓手,服务企业降本提质增效,帮助20家企业建立管理体系,5家企业取得认证证书;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6.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战略,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和质量技术服务活动。
(六)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经费120万元。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继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最大的重点领域,紧盯民生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网络侵权假冒、虚假营销、缺斤短两、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深化质量领域执法。以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领域为切入点,重点打击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消防产品、化肥、儿童玩具和婴童服装、电线电缆、建筑材料等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以深入开展“打假护牌”“守护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为引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违法使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贯彻落实总局执法干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执法人员理论和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七)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费130万元。为夯实市场监管基层基础,提升监管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好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边疆和谐稳定,2026年,确定8个基层市场监管所,深入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围绕改善基础设施、统一形象标识、更新执法装备、强化信息化支撑、加强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工作,力争实现全州基层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内部管理效能、装备保障水平和整体规范形象显著提升,确保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标杆市场监管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7.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22万元,下降3.29%,主要原因:2026年由于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定额标准核算的机关运行经费相对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227.0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38万元,增加主要原因:2026年,增加2个项目,涉及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案件监督抽检发生委托检验费27.70万元;编制五年食品安全和红河九红品牌提升行动、政府质量满意度测评等委托业务费25.6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149.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48万元,固定资产5528.2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89.4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8.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8.8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0项,账面原值49.5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78万元;资产使用收入2.57万元,其中出租资产278.37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57万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