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zwsjkwyh/2025-000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红河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红河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关于印发2024年红河州妇幼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围绕“妇女生命全周期、儿童成长全过程”夯实基层基础,守牢安全底线,拓展服务链条,积极对接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州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1 :红财社发〔2023〕222号 资金返还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资金下达33.0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32.90万元,资金支付率为99.43%。

项目2 :红财社发〔2023〕218号 资金返还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资金下达2.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2.6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00%。

项目3 :红财社发〔2023〕170号 资金返还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资金下达3.7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3.75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00%。

项目4 :红财社发〔2024〕55号 资金下达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资金下达14.2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9.01万元,资金支付率为62.98%。该项目经费将于2025年度返还,由于2024年度财政资金紧张,为确保全州工作稳定推进,保障“三保”支出,财政部门优先安排工资和水电等公用经费及差旅、劳务等相关支出,因此,此项目资金仅安排部分支出。

项目5 :红财社发〔2024〕102号 资金下达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资金下达263.4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129.68万元,资金支付率为49.23%。该项目经费将于2025年度返还,由于2024年度财政资金紧张,为确保全州工作稳定推进,保障“三保”支出,财政部门优先安排工资和水电等公用经费及差旅、劳务等相关支出,因此,此项目资金仅安排部分支出。

项目6 :红财社发〔2024〕107号 资金下达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资金下达3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35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00%。

项目7 :红财社发〔2024〕90号 资金下达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资金下达7.4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7.48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00%。

项目8 :红财社发〔2024〕109号 资金下达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资金下达1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15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00%。

项目9 :红财社发〔2024〕111号 资金下达时间为2024年9月3日,资金下达27.0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27.03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00%。

项目10:红财社发〔2024〕15号(经建) 资金下达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资金下达1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1000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00%。

项目11:红财社发〔2024〕74号 资金下达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资金下达148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5.48万元,资金支付率为0.37%。该项目经费将于2025年度返还,由于2024年度财政资金紧张,为确保全州工作稳定推进,保障“三保”支出,财政部门优先安排工资和水电等公用经费及差旅、劳务等相关支出,因此,此项目资金仅安排部分支出。

项目12:红财社发〔2024〕36号 资金下达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资金下达0.7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0.74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00%。

项目13:红财社发〔2024〕136号 资金下达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资金下达33.7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0.56万元,资金支付率为1.66%。该项目经费将于2025年度返还,由于2024年度财政资金紧张,为确保全州工作稳定推进,保障“三保”支出,财政部门优先安排工资和水电等公用经费及差旅、劳务等相关支出,因此,此项目资金仅安排部分支出。

项目14:红财社发〔2024〕184号 资金下达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资金下达5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1254.27万元,资金支付率为25.09%。该项目经费将于2025年度返还,由于2024年度财政资金紧张,为确保全州工作稳定推进,保障“三保”支出,财政部门优先安排工资和水电等公用经费及差旅、劳务等相关支出,因此,此项目资金仅安排部分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总体目标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围绕“妇女生命全周期、儿童成长全过程”夯实基层基础,守牢安全底线,拓展服务链条,积极对接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州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4年阶段性目标为:层层压实母婴安全保障责任,确保全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1/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免费适龄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个案录入率达到100%。巩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成果,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儿童听力障碍确诊个案录入率、0—6岁儿童孤独症复筛个案录入率达到90%以上。婚前检查率、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达到90%以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属于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州妇幼卫生业务技术指导任务,负责开展妇幼健康服务管理、生殖健康服务、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妇女儿童相关疾病的临床诊疗、危急重症、疑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负责全州计划生育和避孕药具发放服务管理指导等工作。事业编制180名。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项目人员条件与项目有关并能够得以有效保障。

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同时自觉接受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依据省、州等《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现预期效益。资金的安排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采购)人、验收(证明)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等逐级审核签字的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支付,各个环节缺一不可。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持续深入推进母婴安全保障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对孕产妇死亡控制、5岁以下儿童死亡控制以及母婴安全保障管理,推进《红河州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实施方案》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加快推进红河州妇幼健康医疗集团建设步伐,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妇幼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纵向整合。

以问题为导向,组织针对性强的人员培训,提高全州产科和急诊医生妊娠危急症早期识别及处理能力,特别是临床基本技能水平,对孕产妇死亡案例开展复盘式演练等。推进信息技术与妇幼健康深度融合,提高“云上妇幼”远程医疗平台工作效率。完善妇女儿童电子健康档案和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分析运用,提升数据治理和信息辅助决策水平。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3号);

绩效评估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通过支出预算安排与预期效益的对比分析,对专项支出进行评估。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比较,对专项支出进行评估。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专项支出进行评估。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专项支出,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进行评估。

5.其他评估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①确定评估对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确定事前绩效评估对象。

②明确评估任务。明确评估组织实施形式,确定评估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估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为全面落实2024年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重点任务指标,严格依据《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评估指标(2023年版)》规范要求,系统开展危重孕产妇及儿童救治体系效能评估。着力强化州级危重救治中心区域指导职能,科学规划州级救治机构对县级医疗单元的辐射责任区域。

持续推进《红河州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实施进程,实施差异化区域指导策略,深化社会宣教与健康促进工作,稳妥开展全州适龄女性HPV疫苗接种试点。

全面贯彻《红河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范实施0—6岁儿童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有效降低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发生率。

有序推进《红河州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实施方案》既定改革举措,加速完善红河州妇幼健康医疗集团建设体系,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梯度下沉,促进妇幼保健服务与公共卫生资源的纵向整合与效能提升。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4年,完成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实现了孕产妇死亡率9.24‰,产前筛查率90.97%,妊娠风险评估为红色的孕产妇录入率100%;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的孕产妇录入率97.95%;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88.35%;婴儿死亡率2.3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25‰;儿童听力障碍确诊个案录入率100%;0—6岁儿童孤独症复筛个案录入率98.9%;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96.2%;新生儿先心病筛查阳性心超检查率82.91%;婚检率92.18%;免费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个案录入率100%;云上妇幼平台远程会诊指导、转诊次数完成次数为536次;妇幼专干能力提升参训任务完成率100%;艾滋病母婴传播率0%;先天梅毒报告率6.31/10万活产;乙肝母婴传播率0.11%。

对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的实施,实现了资产负债率36.1%,较上年降低7.3个百分点,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由于红财社发〔2024〕131号调整转列暂付款的影响,占比较上年增长0.8个百分点,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增幅较上年增长0.7个百分点、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增幅较上年增长5.9个百分点是由于我院不断完善科室设置,针对不同就医群体开设专科门诊,就诊科室增加,同时,医院实际开放床位增加,开放住院病区的科室增加。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项目决策科学、合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 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牢“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按照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健康红河 2030”行动纲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保安全,加快构建“全周期、全方位、全过程,有温度、有情感、有人文”的“三全三有”整合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让全州妇女儿童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有相关制度并得到有效监督制定并具有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制定并具有项目支出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建立部门支出内控制度或相应措施;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年度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五)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单位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收入依据充分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多部门联动,健全广泛参与机制。建立妇幼、疾控、抗病毒治疗机构、医疗助产机构及社会组织等参与的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机制,加强消除工作队伍建设,扩宽队伍力量,召开消除认证工作多部门联席例会,发挥例会掌握动态情况,多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作用,全面推进我州消除认证工作。

加强监管,保障消除工作措施落实。提高各级医务人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及民营医院)的法律意识。一是各级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逢孕必检制度、孕中晚期复检制度,最大限度避免漏检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减少母婴传播的发生;二是认真按照省、州消除认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进行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检测、诊断、治疗及随访。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社会参与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氛围不足。群众对消除母婴传播认识不足,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助产机构对消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消除母婴传播相关知识知晓率低,全州范围内仍缺乏社会组织参与母婴阻断服务及消除认证工作。

2.检测覆盖面不足,早检率提升存在困难。对全州孕产妇重点人群检测覆盖不够,重点人群出现服务空白(不产检、不检测、B超代替产检等),特别是对偏远地区、流动孕产妇、重点人群(贫困、保健意识差等)孕期管理存在困难,存在检测空白,早检率进一步提升存在困难。

七、有关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2025年3月26日


附件【(2024年1-12)红河州妇幼保健院事前绩效评价2025.3.26(1).xlsx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