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zsthjjmz/2025-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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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5-02-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400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承担市级生态环境局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作为北部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蒙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批复单位)。
2.蒙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提出的“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市委“151”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以赴,持续深入地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清内源、腾库容”的工作原则,围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深化工业企业、建设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源整治,确保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优良率提升。二是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在五里冲水库水源地区划调整实施后,积极推进调整后的保护区建设。加强南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提升优良水体比例。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实施“护饮水”三年行动,监测预警饮用水源,保障饮水安全。整治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妥善处理。细化长桥海水质改善措施,确保水质稳定改善。监督责任单位,精准治理提升水质。三是强化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以“无废城市”创建工作为牵引,加强全市固体废物管理,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严格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三)健全环境监测工作机制,着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确保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二是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有效震慑,保障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推动环保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提升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四是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协调和监管,以确保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整改。一是建立健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成效巩固到位。二是加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踪评估,对整改进度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推动环保督察整改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强大动力,推动“美丽蒙自”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1辆,一辆为机要通信用车,一辆为特种车辆用车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此两辆车辆有编制。无编制车辆为下属事业单位蒙自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监测用车,未参加车改。2019年机构改革,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上划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用车未申请到编制。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财务总收入8,484,23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224,231.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260,000.00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784,047.39元对比减少5,299,81639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6,986,601.40元增加237,629.6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社保经费相应增加。二是本年单位资金,其中其他收入比上年6,794,500.00元减少5,534,500.00元,主要是预期向蒙自市人民政府争取2025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财政拨款收入7,224,231.00元,其中:本年收入7,224,231.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24,23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6,986,601.40元,对比增加237,629.6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社保经费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预算总支出8,484,231.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224,231.00元,其中:基本支出7,224,231.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7,629.60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和社保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单位资金支出1,260,000.00元,为其他支出,比上年6,794,500.00元减少5,534,500.00元,主要是预期向蒙自市人民政府争取2025的项目资金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5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224,231.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3,4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549,508.00元,节能环保支出6,565,126.00元,住房保障支出536,197.00元,具体如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3,400.00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26,916.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530.00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2,550.00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4,930.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承担社会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7,906.00元,用于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记实;抚恤支出-死亡抚恤支出6,484.00元,用于死亡职工遗属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49,508.0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27,061.00元,事业单位医疗94,685.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00,829.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933.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6,565,126.00元,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916,159.00元;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388,967.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和两个下属单位人员的工资支出,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电话费,接待费,劳务费,车辆运行和维护费,残疾人保障金等公用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36,197.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补助。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无此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1,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1,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600.00元,较上年减少59,900.00元,下降42.6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保持不变,不做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500.00元,下降51.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22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起“三公”经费按照限额进行管理,本年度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接待费10,000.00元,与上年度预算公开数填报口径不一致,因此与上年存在较大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600.00元,较上年减少49,400.00元,下降41.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600.00元,较上年减少49,400.00元,下降41.1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起“三公”经费按照限额进行管理,本年度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600.00元,与上年度预算公开数填报口径不一致,因此与上年存在较大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无此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20811款-残疾人事业是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2081105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是反映残疾人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2110302-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方面的支出。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58,824.00元,与上年828,089.00元对比,增加30,735.00元,增长3.71%,主要原因人员较上年增长,工作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资产总额24,334,741.99元,其中,流动资产13,634,635.64元,固定资产原值16,490,431.07元,固定资产净值10,700,106.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原值6,930.00元,无形资产净值为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5,463.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6,278.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