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自动生成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000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文件精神规定。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承办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河口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河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生态环保铁军建设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共召开党组会议16次、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党纪学习教育、总体国家安全观、安全生产等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思想教育,持续提升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二是推进国门模范机关建设。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创建“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国门模范机关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召开党员大会28次、支部委员会14次,班子成员讲授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纪学习教育、保密等党课5期,组织1名党员同志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发展1名同志为预备党员。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参与台风“摩羯”救灾16人次。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召开动员会,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展集中学习8次,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学习研讨活动,做到党纪党规面前知敬畏守规矩。观看中纪委网站·法纪小课堂、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云上数字展厅”警示教育片,参观国门河口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州纪委、县纪委相关工作通报文件精神,持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深刻认识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河口实践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全力以赴抓落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城乡“两污”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事项见实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违规吃喝、公务用车加油卡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未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五是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学习贯彻全国、全省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动员部署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集中整治第五督导工作要求,对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落实、信访举报等发现问题进行“大起底”,共排查发现问题5个,其中线索1个,均已完成整改。坚决纠治打着环保幌子“一刀切”问题,围绕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和执行、行政审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群众环境信访件办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全面开展排查,共上报打着环保幌子“一刀切”问题4个,均已完成整改。
(二)强化统筹推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一是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河口实践取得新成效。制定《河口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责任清单》《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法律条款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县级层面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4次,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加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在每年“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为学员讲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础上,举行“河口争先跨越发展知行学堂(第二十一期)”,邀请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着力提升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把握,增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行动自觉。2024年,全县无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生态安全屏障持续稳固。
(三)强化联防联治,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春节前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河口县关于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携手呵护蓝天白云。二是加强禁烧管控。开展秸秆禁烧巡查100余次,制止分散性焚烧秸秆行为30余次。三是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现场检查有烤漆房的汽修店8家、加油站14家次、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木材加工厂2家,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四是加强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完成3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查4次,1个问题线索已整改到位。五是强化预警预报。强化与气象部门联动,发布《河口县空气污染气象指数预报》119期、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指令5期,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截至目前,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2天,优良天数361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率为99.7%,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
2.扎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县级、乡镇级共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未发现新增违章建筑、排污口等。二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验收工作,22个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已完成整治4个。三是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河口县2024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自查工作方案》,联合住建部门对城区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黑臭水体。四是持续开展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行动。联合卫健部门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执法检查18次,未发现污水管理问题。截至目前,4个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类别均稳定达标,优良水体比例保持100%。
3.持续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全县无新增纳入全州整治任务清单企业。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规定申报、规范转移、处置危险废物23批7.92吨,未发现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三是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完成9个地块土壤状况初步调查,无新增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四是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有序推进《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瑶山乡、莲花滩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截至目前,全县27个行政村中已完成污水治理20个,治理率74.07%。
(四)强化源头管控,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坚守“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底线,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设立优先保护单元3个、重点管控单元5个、一般管控单元1个。二是严格环境准入关。充分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坚持依法审批、科学审批,把好项目准入关口,全力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共审批建设项目5个、备案项目31个,不存在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为推进绿色发展奠定有利基础。三是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扎实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有效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心制度效能。全县共有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企业4家,简化管理企业17家,登记管理企业65家。
(五)强化执法监管,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1.强化执法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一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管。落实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规定,推行柔性执法,发现并要求整改环境管理问题4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起,对1起初次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行为不予处罚。二是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严把辐射安全准入关,开展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场核查、辐射安全和防护例行监督检查8家次,发现并完成整改问题10个。三是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措并举做好信访投诉件办理工作。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件11件,办结率100%。
2.强化问题整改,及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一是严格落实月调度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河口县的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按时序进度正在整改2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河口县的问题已整改完成24个,按时序进度正在整改3个。二是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围绕9项重点关注事项,结合曝光的25个典型案例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推进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涉及河口县的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按时序进度正在整改3个。督察期间,我县共收到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4件,已全面办结。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完成2022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反馈的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箐脚铜铅锌多金属矿勘探点)整改销号工作,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6个一般问题线索均无违法违规占用保护地的情况。
(六)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一是加快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基本完成业务用房改造工作,完成试验台、试剂柜、通风橱等基本设施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4次,县城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二是着力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紧扣“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多方式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和环保知识“五进”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册、环保购物袋3000余份,接受群众生态环境保护咨询500余人次,号召公众从我做起,践行绿色生活理念,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七)强化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一是积极争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程》认真开展自查,2021—2023年河口县25项建设指标中19项约束性指标和6项参考性指标均达标,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验收命名总体要求,申报材料已通过省级初审。二是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统筹抓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无废城市”建设初见成效,43项指标已完成34项,完成率79.07%;67项重点任务已完成54项,完成率80.60%;规划12个项目已完成9个,完成率75%。建立13个行业类型“无废细胞”创建评价标准,完成机关、医院、快递、酒店、商场、社区、乡村等7个“无废细胞”县级验收授牌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参公编制8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873,156.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42,99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330,165.5元。
与上年的12,926,652.67元对比减少7,668,780.9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1.2023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73号文件下达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二期)资金3,050,000.00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2023)189号文件下达资金3,607,600.00元,该两笔项目资金于年底结转至2024年;2.2023年我单位自有资金64,160.70元结转至2024年;3.2025年无上年转结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542991元,其中:本年收入454299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4299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1,043,245.00元对比减少6500254元,减少主要原因为2023年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3)73号文件下达河口县红河(上游至出境)河段周边村庄水污染治理项目(二期)资金3,050,000.00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2023)189号文件下达资金3,607,600.00元,该两笔项目资金于年底结转至2024年,2025年无上年结转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873156.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42991元,其中:基本支出4542991元与上年的4,385,645.00元对比增加15734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在职人数增加2人,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的6,657,600.00元对比,减少6,657,60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无项目支出。其他支出1330165.5元,与上年的1,883,407.67元对比,减少553242.1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自有资金项目年初预计数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行政单位离退休1530.00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1848.00元,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0000.00元,用于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5421.00元,用于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02031.00元,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6062.00元,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691.00元用于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111794元,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327165.5元,用于单位自有资金账户项目资金支付;
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3181728元,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38886元,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4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88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600元,较上年减少174800元,下降8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元,较上年减少59900元,下降88.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次,共计接待5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根据《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 年起“三公”经费按照限额进行管理,本年度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度预算公开数填报口径不一致,因此与上年存在较大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600元,较上年减少114900元,下降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600元,较上年减少114900元,下降7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根据《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起“三公”经费按照限额进行管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1-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102-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基本支出中的30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退休费、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等,310资本性支出包括为完成部门职能工作所购置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7907元,与上年431,565.00元对比增加56342,主要原因:2025年增加两名行政人员,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河口分局资产总额4603666.39元,其中,流动资产1030327.68元,固定资产3568302.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036.0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8575.1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492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