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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hhzsthjjspfj/2025-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600000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正科级。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2.石屏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生态宜居新石屏。

1.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方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生态文明和绿色低碳理念宣传,加快形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向绿色低碳转型。

2.全力打好异龙湖水质脱劣攻坚战紧紧围绕异龙湖水质脱劣核心任务,扛牢异龙湖保护治理政治责任、属地责任,坚持“三治一改善”,紧扣“两减两增一恢复”,加强入湖河道污染排口日常监管,加快12个重点治理排口整治;加快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年内完成流域村庄污水治理项目查缺补漏及验收工作,坚决切断入湖污染源;加快推进异龙湖水生态修复一期第二阶段项目建设,削减湖泊内源污染,全面修复生态屏障,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持续改善湖泊生态;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分析,加强手工动态监测,强化汛期污染监测,做好监测成果运用服务,坚决打好异龙湖水质脱劣攻坚战。

3.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总要求,采取符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特点的治理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依据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针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定期开展监督性水质监测,进一步完善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专人看护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

4.从严从实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协调做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整改清单化,责任整改具体化,督促责任部门坚决扛实扛牢整改责任,主动加强对接协调,确保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问题整改。加强整改验收销号,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验,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加强整改过程监督,对照各类督查巡察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既定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压实责任,精准严实推进整改落实。同时全面加强统筹,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反弹。

5.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格局,严格环评准入,严查“两高”项目。加强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要素保障,从项目环评编制、技术评估及审批阶段主动提前介入,推动重大项目尽早落地,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的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联合监管,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编制车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4辆属于超编车辆,超编的主要原因是:省厅配发省厅环境监测执法车辆,无编制)。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79770.8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282797.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96973.83元。

与上年16706544.09元对比,减少7326773.26元,减少43.86%。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经费7843500.00元,本年无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82797.00元,其中:本年收入9282797.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28279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6552085.00元对比,减少7269288.00元,减少43.92%。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经费7843500.00元,本年无结转。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79770.8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282797.00元,其中:基本支出4282797.00元,与上年4708585.00元对比减少425788.00元,减少9.04%,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调出3人,退休1人;项目支出5000000元,与上年11843500.00对比减少6843500元减少57.78%,主要原因上年结转石屏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经费7843500.00元,本年无结转;2025年增加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2025年度)经费3500000.00元;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经费1500000元。单位资金其他支出96973.83元,其中: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6973.83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支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及履行本单位职能职责所需的项目支出。

1.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570.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2.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8905.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9843.00元,主要用于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4.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经费支出。

5.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5240.00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在职行政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6.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4045.00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在职事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支出;

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9810.00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补助支出;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643.00元,主要用于为本部门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9.2110101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095842.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人员工资及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

10.2110199单位资金/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6973.83元,主要用于保证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劳务费、办公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110299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65517.00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工资及保证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

12.2110302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水体5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2025年度)项目及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项目;

13.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22382.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76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672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8300.00元,较上年99894.03元减少1594.03元,下降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000.00元,较上年37636.00元减少636.00元,下降1.6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460人次。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减少陪同人员,降低用餐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1300.00元,较上年62258.03元减少958.03元,下降1.5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300.00元,较上年减少958.03元,下降1.5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及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211 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用于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6650.00元,与上年412465.00元对比减少85815.00元,减少20.81%。主要原因是2025年较2024年总体减少2人(事业人员调出3人,公务员退休1人,新招考录用公务员1人,新招考遴选公务员1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资产总额33635009.52元,其中,流动资产386070.58元,固定资产9322560.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925106.65元,无形资产1271.5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44424740.50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89731.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4316.8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600111


附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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