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scjdglj/2025-000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000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州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州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州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全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8.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10.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省州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州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州新型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州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州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设29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监管科、计量监管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新闻宣传信息科、执法稽查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所属单位1个,为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全州市场监管系统紧紧围绕守底线、稳支撑、增动力、上台阶的总体思路,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1.持续加力推进经营主体培育。推进经营主体培育量质并举计划,以扩增量、提质量、强韧性为重点,围绕“三大经济”发展战略,持续提升登记注册效率;保持助企纾困政策稳定,落地执行更加精准,深入推进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加速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文旅+农、商、体等融合,着力培育文旅领域新业态和新型服务消费经营主体。
2.协同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大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力度。全面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改革,推动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推动经营主体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探索分型分类培育,在保存量、促增量、提质量上精准发力。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入推动红河州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品牌池强价值链、推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抓好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主线的“红河九红”公共区域品牌建设,推动具有红河标识的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3.持续做好质量发展要点工作,确保红河州深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达成预期各项目标,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制定印发红河州2025年质量发展工作要点,聚合产业链供应链优质资源,合力攻坚、联合攻关。充分发挥红河州质量强州建设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统筹推动作用。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工作。持续深化为全州经营主体、科研院校提供便捷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一站式”服务,强化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常见纠纷源头调解机制,严格执法监管。紧扣州内产业链建设,大力发展以商标为主线的品牌经济、以地理标志为支撑的特色经济,深化实施“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大IP运营模式,深入推动专利转化项目实施,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人才认定、示范园区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数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品牌池强价值链、推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资本要素与知识产权有效融合,支持企业通过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获得资金支持,不断深化“银政企”对接机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名单推送机制,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企业,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5.开展“优化消费环境在红河”行动。持续开展“守护消费”执法铁拳行动,织密消费者消费维权服务网络,深入开展消费宣传引导,配合相关部门优化旅游景区消费环境,深化高速公路服务区消费环境建设,打造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餐饮等品牌,形成“政府指导引领、部门有力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全州消费环境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
6.紧抓有机认证助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围绕“红河九红”壮大提质,推动出台《红河州有机认证赋能高原特色农业发展10条措施》,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红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品牌附加值,推动我州有机产业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加大“红质贷”金融服务有机产业力度,聚焦有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升绿色有机茶供给能力,支持奶牛标准化有机化养殖;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有机技术服务机制,推广绿色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深入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7.坚持多措并举守牢安全底线。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深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实施好“六大攻坚行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与“药剑”行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扎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着力夯实电梯安全筑底及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效果。有效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监督执法各项工作,着力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全力提升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8.着力提升执法效能。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强化信用激励约束作用,着力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围绕食品药品、价格等民生行业,密切关注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开展专项执法,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公检法各部门沟通对接,形成打击震慑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的坚强合力。
9.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持续推进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机关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扩先提中治软”行动,持续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事创业活力。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凝聚干事创业合力。加强基层市场监管局“两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局、星级所引领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8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16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6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34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0,107,67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457,674.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5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26,926,897.40元,下降40.17%,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撤并到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减少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所以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457,674.00元,其中:本年收入39,457,674.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457,67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197,042.40元,下降33.86%,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撤并到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减少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0,107,674.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457,674.00元,其中:基本支出36,457,674.00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8,195,629.40元,下降33.29%,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撤并到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减少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所以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2,001,413.00元,下降40.02%,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撤并到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减少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所以项目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5,224,673.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经营主体管理55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发展、行政审批、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和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解决消费者投诉、行政执法等市场主体监管方面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700,000.00元,主要用于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及风险监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定量包装净含量抽查检验、标准抽查评价、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和质量强州、发展宣传、培训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1,60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现场核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餐饮行业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864,42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人员公用经费、社会保障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5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倍增奖补助、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和保护中发生的宣传费、侵权打假等方面的支出以及食品、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核查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15,608.00元,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离休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42,518.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5,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302,878.0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24,751.00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10,035.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5,703.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581,888.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无州对下转移支付。
六、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73,88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84,386.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2025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6个,预算总额1,486,738.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8,900.00元,较上年减少1,381,100.00元,下降76.3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0元,下降1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管理规定,控制出国境经费,所以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500.00元,较上年减少252,500.00元,下降88.2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原因:因机构改革,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撤并到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减少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所以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95,400.00元,较上年减少1,028,600.00元,下降72.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400.00元,较上年减少1,028,600.00元,下降72.2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原因:因机构改革,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撤并到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减少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纳入预算财政安排的重点项目共有6个,项目资金3,000,000.00元。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州开展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00批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600,000.00元。1.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宣传活动5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两个责任”,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100家;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强化证后监管,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3.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30次以上,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饮食安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巩固“食安心”专项行动。4.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食用农产品、散装白酒、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流通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筑牢食品流通安全底线。5.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和“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散装白酒、米线质量提升行动10次以上。6.开展地方性药品抽检100批次及涉案药品检验认定,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7.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管;围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进口中药材、特殊药品、中药饮品、药品网络销售环节、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化妆品零售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化安全。8.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13个县(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市场监管经费550,000.00元。1.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注册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开办企业“一窗通”,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州经营主体年均增速15%,总量达50万户的工作目标。2.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失信惩戒严管。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教育收费、医疗领域价格监管和公用事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全年开展价格监督检查5次以上。5.网络交易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促进全州网络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6.广告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集中开展培训机构、房地产市场秩序、医疗美容以及文娱领域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不少于6次。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网络、民生领域、商业营销领域、创新创造创业活动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8.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建设: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放心消费行动,推进云南放心消费云南行动;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ODR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结率达到95%以上。9.执法稽查:加强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及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走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工作。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知识产权保护经费100,000.00元。1.加强注册商标、发明专利及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全年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2000件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25件以上。2.深化专利转化,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断新增,持续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开展高校专利盘活专项行动。3.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加强知识产权试点学校培育力度,组织3所学校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4.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等专项行动2次以上;加大对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案件查处13件以上,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5.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加强商标品牌创建、保护等方面服务和指导,打造区域商标品牌。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进一步普及和推广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
(五)质量安全监管经费700,000.00元。1.加强工业产品行政许可证后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批次;加强获证工业产品企业监管,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行动等专项行动6次以上,确保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客运架空索道等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检查,防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3.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授权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业、眼镜制配店、法定计量单位等单位计量器具监督抽查500台件,规范计量行为。4.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主导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云南省地方标准、红河州地方标准制修订,健全标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5.加强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引导和服务,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基地实地指导和帮扶,开展有机产认证产品风险监测30批次,提升有机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6.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战略,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7.开展认证认可日、计量日、标准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宣传服务活动等不少于5次。
(六)“四项监测”工作经费50,000.00元。1.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等进行监测;对严重报告进行现场核查。2.全年完成4800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完成138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低于540份。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37,567.00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1,002,121.00元,下降18.09%,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和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撤并到红河州检验检测院,减少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62,874,921.66元,其中,流动资产225,172.65元,固定资产原值56,754,839.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原值5,894,909.69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6,019,189.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4,085,316.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35项,账面原值819,5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32,800.00元,其中出租资产277.85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2,80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