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000
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订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5、负责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16、负责州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州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州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17、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18、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州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州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州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财源建设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人事教育科,以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
所属单位4个,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
1. 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
2. 红河州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3. 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
4. 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全面实施零基预算,依法规范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用好财政部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系列政策和措施,稳妥化解债务存量,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不“爆雷”;推动“三保”责任落实到位,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推动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发力,积极推动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红河实践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1.着力加强资源统筹,提升财源促进增收。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在财政收支长期紧平衡、硬平衡的情况下,健全完善财政资源配置机制,从源头上把财政资源统筹安排好。在当前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资金投向的领域和规模,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2.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决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依法规范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实现全年收支目标。推动“三保”责任落实到位,健全“三保”预算审核、库款保障、执行监控、风险应急处置、紧急救助等工作机制,确保“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3.着力抓好政策机遇,提升争取资源效能。抓住用好政策机遇,加快落实存量政策,跟进增量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紧跟财政部后续各项政策动向,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向上争取债务额度,支持红河州化解隐性债务,有力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严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要求,从严规范债务管理,将债务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完成与省委省政府签订的“军令状”目标任务。
4.着力严肃财经纪律,提升财政风险防范。加强探索研究,持续完善财会监督制度机制,加快推进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探索健全完善内控和内审制度,逐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积极推动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等其他监督有机协调、相互贯通,构建联合监督体系。着力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抓好财政资金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5.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严格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增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着力构建完善综合统筹的现代预算制度,持续推进州对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不合理的税收竞争。贯彻落实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扎实推进沿边产业财税政策落实,持续做好政策宣传。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2人,其中:行政编制91人,工勤人员编制16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13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3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9,949,03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829,039.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70,00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5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436,900.00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9,829,039.00元,其中:本年收入39,829,039.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829,03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6,900.00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9,949,039.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9,829,0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829,03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54,000.00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导致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9,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7,200.00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一体化系统各版块运维费项目数量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3.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5.0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950,591.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财政事业建设和发展等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4,379.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以及养保基金统筹外费用等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433,90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缴纳医疗费用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150,163.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缴费的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无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42,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42,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75,000.00元,下降58.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5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1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增加50,000.00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80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75,000.00元,下降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0元,较上年减少75,000.00元,下降7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相关规定。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资产管理系统运维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国有资产系统实现资产从登记、使用、维护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显著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提高监管透明度。
(二)193项闲置资产拍卖评估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加快闲置资产资源盘活进度,提高资产资源利用效率,将州本级193项闲置资产进行拍卖评估。
(三)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北京大数元科技有限公司派员驻红河州财政局债务科服务,现场支持服务内容包括:配合红河州财政局进行债务系统日常运维服务等工作,包括软件操作指导、系统基础数据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通过电话、远程等方式处理并解答财政及单位经办人员提出的各种系统问题;配合红河州财政局完成债务系统月报上报工作。
(四)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至2025年政府购买财政咨询服务项目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对2024年红河州本级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复核实际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并出具相应报告;对2024年州财政局指定的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编制专项分析(评估)报告、出具咨询意见;对2024年州财政局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五)红河州财政局办公楼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干部职工对电梯运行情况满意度达到90%以上;电梯无故障率达99%,坚决杜绝电梯困人、电梯自动停止运行、经常发生电梯故障等情况发生。
(六)财政支农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项目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对13县市2024年和2025年财政支农资金进行跟踪审查,并抽取不少250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乡村振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性,促进乡村产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5%。
(七)2025年红河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实现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均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实现全省“一张网”。
(八)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财政绩效评价咨询服务项目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
(九)园区资金合规性审计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完成对园区资金的合规性进行研判、分析、审计。
(十)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管理一体化运维服务项目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确保所有财政业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平衡运行时间达到90%以上;维护中心机房信息化设备及业务系统的数量50个以上。
(十一)2025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项目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州县两级政府和预算部门2025年度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资产行业评估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提高工作质效。
(十二)红河州部门决算系统运维服务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做好平台运行维护保障,协助我州各级财政部门和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部门决算填报业务咨询服务,确保圆满完成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十三)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经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顺利完成202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10.“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72,61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87.00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导致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降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州财政局资产总额55,740,884.01元,其中,流动资产4,184,771.03元,固定资产45,954,267.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601,845.6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600,870.4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08,144.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410.47平方米,账面原值2,836,831.9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2025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