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sfj/2025-0000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400200000
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红河州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我局将围绕统抓全面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平安红河,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抓实调解员、律师、公证鉴定和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建设,履行立法、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职能的“12345”工作目标,谋划并抓好十件实事:
一是深入推进法治红河建设。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法治红河建设。开展滇越铁路保护、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立法前调研,统筹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基层社会治理、“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命案防控三年攻坚,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成为每个学生必修的课程,狠抓“三项制度”推动公正文明执法,在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上下功夫,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着力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起底涉司法行政系统10个方面风险隐患,重点抓好“两类”重点人员动态管理,在前期起底摸排的工作基础上,严管严控高风险社区矫正对象,因人施策完善“红色”类安置帮教对象安置帮扶措施,切实做到“两类”重点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确保服务管理到位、帮扶救助到位、协调配合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抓实涉司法行政领域改革。按照红河州委印发的《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及法治领域改革清单、政法改革任务清单中涉及州司法局的128项任务,统筹谋划推进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四是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从开展四类涉企案卷大评查、监管执法六个专项行动、推动司法领域五项重点工作等方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工作,为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供法治保障。
五是持续深入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地见效。扛牢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全力推进省委巡视及州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着力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推动整改工作见真章、有实效。
六是强化涉外法治保障能力。构建涉外法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外事、商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选派律师参加涉外人才培训培养,提升律师行业有效运用RCEP优惠政策的能力,围绕自贸区、经开区、综保区、边合区、跨境电商综试区“五区联动”平台优势,积极护航“园区经济”“口岸经济”“资源经济”壮大,按照“一企一策、一国一策、一事一策”的要求,持续提供面向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充分提升律师行业与公证、商事调解、行业协会等各领域的协同效应,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投资、企业合规、跨境贸易、劳动力输入或输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为红河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七是充分发挥全州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能职责,持续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三单一书”制度和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落实力度。研究制定《红河州“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方案》和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组织实施全州“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和整改提升工作。
八是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为契机,主动谋划推动司法所职能相融合;以县、乡两级综治中心建设为契机,着力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走深走实。
九是切实加强戒毒所规范化建设。以新所区基础设施设备全面改善为契机,以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为抓手,在执法环节审批、执法档案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教育戒治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2025年内实现戒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三级标准,档案工作达省级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过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领导责任,做到清单化明责、常态化督责,力争在年度工作考评中实现提档进位。
十是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持之以恒抓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把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州直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行为规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在平时、严在经常。坚持严管厚爱并重,盘活用好职务与职级晋升,激励司法行政干警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容错纠错和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机制健全完善先进典型选树机制,对在“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用先进典型引领司法行政干警敬业奉献、积极作为。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严把“入口”,在招录选调生、公务员遴选或人员调动时,优先考虑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或司法行政系统急需专业对口的人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打造司法行政干警铁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工勤人员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007,972.8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007,972.8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01,989.88元,增长1.81%,主要原因分析:编制2025年度预算时,人数较上年增加,故本年收入较上年略有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007,972.88元,其中:本年收入17,007,972.8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07,972.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69,989.00元,增长1.61%,主要原因分析:编制2025年度预算时,人数较上年增加,故本年收入较上年略有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007,972.8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007,972.88元,其中:基本支出16,357,972.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1,989.88元,增长2.84%,主要原因分析:编制2025年度预算时,人数较上年增加,故本年收入较上年略有增加;项目支出6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2,000.00元,下降21.88%,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财政厅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厉行节约,确保“三保”任务,压缩项目支出,故本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为:
“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12,046,629.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17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业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履职的支出;“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8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建设、宣传材料、政府购买服务、对外宣传、法治作品的审读和评审等方面的支出;“204(类)-06(款)-07(项)公共法律服务”220,0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等业务工作的支出;“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50,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支出;“204(类)-06(款)-12(项)法治建设”13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等工作支出;“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16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支部书记支委补贴、退休支部党建工作等;“208(类)-05(款)-02(项)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3,06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事业人员公用经费;“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4,63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3,238.88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退休人员记实职业年金缴费;“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85,17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28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72,69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行政人员医疗补助缴费;“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67,002.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人员大病医疗补助缴费;“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1,201,113.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住房公积金缴纳。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局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48,000.00元,较上年增加57,000.00元,增长14.5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次,有效控制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00元,下降30.7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5次,共计接待850人次。
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习惯性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65,000.00元,增长17.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0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65,000.00元,增长56.5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省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厉行节约要求,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购置费,但红河州司法局机关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达10年以上,机构改革、机关职能增加,请示汇报、指导检查工作增加;部分路况较差,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增加较多,预算上级补助资金购置1辆公务用车;2025年“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基层排查矛盾纠纷较多及开展“普法惠民”等工作,故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
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为民解纷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能力为重点,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让刑满释放人员早日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行政复议工作
紧紧围绕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这一主线,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更好地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
(三)法律援助工作
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确保法律援助特殊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认可度,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质量和水平。
(四)依法治州工作
紧紧围绕依法治州这一主线,着力推进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州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具有红河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更加完备,地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更加规范,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法治在边疆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五)普法宣传工作
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新媒体宣传阵地集群建设初具规模,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基本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六)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
紧紧围绕把人民监督员履职打造成监督为司法公平、公正,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宗旨,以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为重点,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和监督作用,确保每一件司法案件公平、公正。
(七)社区矫正工作
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79,32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9,303.00元,增长9.06%,主要原因分析:编制2025年度预算时,人数较上年增加,故本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红河州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0,530,130.84元,其中,流动资产161,673.55元,固定资产9,475,735.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92,722.25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3,930.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7,763.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70,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40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