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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555-1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搞好农业行政执法、促进农业发展;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全州农业市场,打假护农;根据委托承办农业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办理上级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设有三个科室,分别是: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快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加快完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按照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要求,逐步理顺执法关系,整合执法资源,落实职能与人员编制合理统一归并,保证机构、设施、人员“三落实”,加强内部制度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以及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人员培训等所需经费,保证农业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现代执法装备,确保农业执法的高效性、可靠性。三是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管理机制。按照农业部和省、州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和工作规范。加强学习交流,转变观念,开拓创新,有效探索全面、协调、联动的农业综合执法管理机制。加强州、县综合执法整体功能演练和统一管理,努力树立农业综合执法形象。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重点做好“全国法制宣传月活动”“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等专题宣传活动。

  (三)强化农资市场执法监管

  按照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农资经营市场实际及季节性经营特点,制定监管方案,把突击检查、专项执法工作转为执法监管新常态,切实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强化监管与引导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市场秩序与倡导诚信经营相结合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管理工作。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建立规范的执法管理运行机制。对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多办案、办好案,不断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按照要求公开案件查处信息,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主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二、 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一)指导思想

  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式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2018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讲求绩效,确保重点。

  (三)总体要求

  2018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严格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精神,以硬化预算约束为保障,突出绩效为核心,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三、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独立核算财政全供给事业单位,独立报送单户报表。

  部门在职人员事业编制10人,在职财政全供养实有10人;退休人员1人;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7.53万元。

  2018年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总收入11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53万元(本级财力117.5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17.5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具体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万元,占15%;农林水支出91.26万元,占78%;住房保障支出8.77万元,占7%。

  二、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0.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8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16万元,主要是按国家政策增加养老金等退休金而增加的支出。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6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94万元,主要是按国家规定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的支出。

  2、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91.2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1.61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含2016年奖励性绩效工资,2018年取消自治州补贴,未编制自治州补贴预算数,并且2018年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而减少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支出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8.7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16万元,主要是13.5%改革性补贴在2018年未纳入公积金缴交基数而减少的支出。

  三、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7.53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17.53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3万元。

  四、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基本支出117.53万元,财政拨款11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收支总预算117.53万元。预算收入共117.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预算支出共117.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收入预算117.53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收入2.88万元,占2%,与上年对比增加2.16万元,主要是按国家政策增加养老金等退休金而增加的支出。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收入14.62万元,占13%,与上年对比增加0.94万元,主要是按国家规定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的支出

  2、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收入91.26万元,占78%,与上年对比减少31.61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含2016年奖励性绩效工资,2018年取消自治州补贴,未编制自治州补贴预算数,并且2018年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支出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收入8.77万元,占7%,与上年对比减少2.16万元,主要是13.5%改革性补贴在2018年未纳入公积金缴交基数而减少的支出。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5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1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53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88万元。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4.62万元。

  2、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91.2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支出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77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6万元,主要是按国家政策增加养老金等退休金而增加的支出。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4.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4万元,主要是按国家规定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的支出

  2、农林水事务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支出91.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61万元,主要是上年执行数含2016年奖励性绩效工资,2018年取消自治州补贴,未编制自治州补贴预算数,并且2018年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支出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6万元,主要是13.5%改革性补贴在2018年未纳入公积金缴交基数而减少的支出。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农药监督管理,案件查处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国有资产总额104.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89万元,固定资产86.15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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