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528-0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汇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州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州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州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州建设十大示范工作任务。

  12、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组织指导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14、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县市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即: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内设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办公室、“兴边富民行动”办公室)、文化教育科、综合宣传科、人事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宗教三科 和红河州民族工作队(正科级)、机关党委(正科级)

  下属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研究所和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

  (三)主要工作

  1、抓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创建工作,协调配合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创建工作。力争在2018年1月10日前,州、县市建立健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领导机构,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各部门(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示范创建日常工作。12月底前向省民族宗教委和国家民委报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请示》;2018年5月前,协调落实州、县财政部门划拨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设立相应的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力争在2018年1月上旬召开第一阶段推进会,3月底前组织专家在全州范围开展大宣讲活动;4月下旬召开第二阶段推进会,5月20日前,组织开展自查自检,并召开第三次推进会,做好省级初验准备;6月完成创建单位自查自检,7月开展全面检查验收,8月至9月完成查漏补缺;10月完善台账资料,由领导小组对全州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1月固化创建成果,邀请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等部委领导到红河州检查验收,力争2018年把红河州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2、抓好《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规划(2016—2020年)》贯彻落实。紧紧围绕民生持续改善工程、发展动力增强工程、民族教育促进工程、民族文化繁荣工程、民族团结创建工程、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工程等六大工程,以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推进示范州建设。继续加大力度,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深入推进“一县十乡百村千户”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推进民贸民品企业扶持发展工作。争取投入资金150万元,扶持发展民族贸易企业8家。将按照省级计划,适时启动实施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继续推进沿边群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3、进一步抓好部门行业扶贫攻坚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部署,抓好我委行业脱贫攻坚,计划投入资金3500万元。重点实施好1个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1个民族特色乡镇、10个示范村、10个特色村及2个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努力改善民族地区民生。继续牵头抓好委机关挂钩点扶贫工作。力争投入资金400万元,并尽量做到资金安排到贫困户。

  4、持续抓好《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编译工作。积极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报告,落实《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36卷至45卷)编译工作所需经费;同时,建议州委、州政府将《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46卷至100卷)编译经费按年度(每年5卷)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编译工作顺利开展。

  5、继续抓好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指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深入开展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置,加强舆情管控;继续抓好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宗教工作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认真研究教派和门宦问题,增强妥善处置能力,积极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和境外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省委、省政府对红河发展提出“四个更大贡献”的新要求,按照“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的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遵循“保障重点、控制一般、加强统筹、提升绩效”的原则,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支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真实科学。

  2、综合预算,统筹安排。

  3、规划约束,讲求绩效。

  4、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三)编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数据库及项目信息,对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机构设置等情况进行完善和补充,并按照2017年11月份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红河州州本级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编制。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

  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27人。在职实有6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6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退休2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8.77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088.7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88.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2140.96万元对比减少1052.19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1000万元的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公用经费压缩了10%。

  支出为108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77万元,占总支出的97.24%;项目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2.76%;基本支出1058.77万元与上年1110.96对比减少52.19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与上年1030万元对比减少1000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2018年公用经费压缩了10%,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1000万元的民族工作专项经费。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8.7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605.67减少5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77万元,出项目支出3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2901款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27.5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3.52万元减少6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2.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70.2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9.27万元增加51.0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实际由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支付。

  3.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103.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00.80增加2.56万元,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4.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63.6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3.65万元减少9.97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降低所致。

  5.2012301款民族事务行政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544.4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74.40万元减少130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2018年下达的公用经费又压缩了10%。

  6.2012404款宗教事务宗教工作专项2018年预算数为3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7.85万元增加12.15万元,主要是上年项目未全部完成。

  7.2012350款民族事务事业运行2018年预算数为230.0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97.66万元减少67.60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2018年下达的公用经费又压缩了10%。

  8.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19.4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3.96万元增减加15.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实际由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支付。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88.77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088.7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6.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24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基本支出1058.77万元,财政拨款105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8.77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84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9.25万元、津贴补贴265.86万元、奖金13.95、绩效工资73.95万元、改革性补贴53.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3.3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61万元、住房公积金63.6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23.62万元,主要包括:在职职工公用经费32.58万元、小汽车燃修费0.99万元、小汽车统保费0.63万元、职工教育费6.98万元、职工福利费11.63万元、工会经费9.30万元、退休干部公用经费1.5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42万元、专项业务费1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2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9.83万元、遗属补助1.21万元、退休生活补助67.20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1088.77万元。预算收入共1088.7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88.77万元。预算支出共1088.7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1.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68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1088.77万元,其中:2012901款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收入27.52万元,占2.53%;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70.29万元,占6.46%;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收入103.36万元,占9.49%;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收入63.68万元,占5.85%;2012301款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收入544.40万元,占50%;2012404款宗教事务宗教工作专项收入30万元,占2.75%;2012350款民族事务事业运行收入230.06万元,占21.13%;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收入19.46万元,占1.79%。与上年对比减少1052.19万元,主要增减变动原因:2018年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1000万元的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公用经费压缩了10%。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88.7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088.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77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2901款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7.52万元,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0.29万元,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03.36万元,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63.68万元, 2012301款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44.40万元, 2012404款宗教事务宗教工作专项支出30万元, 2012350款民族事务事业运行支出230.06万元,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46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下达的公用经费压缩了10%。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1000万元的民族工作专项经费。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9.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9.9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71.5万元减少1.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大力压紧“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26.47万元,比2017年预算26万元增加0.47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主要是州伊斯兰教协会朝觐费用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6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2017年预算17万元减少1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大力压紧“三公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7.5万元,比2017年预算28.5万元减少1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大力压紧“三公经费”支出.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项,采购预算资金3.505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3个,金额3.505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国有资产总额1,829.97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2.96万元,固定资产1417.01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6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 100.03万元减少5.42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努力降低政府运行成本,2018年下达的公用经费又压缩了10%。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1项,宗教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全州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无州对下二级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xlsx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