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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zzfgjjglzx/2024-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度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州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7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包括:州中心内设6个科室及下设14个管理部,即:个旧部、开远部、蒙自部、建水部、石屏部、弥勒部、泸西部、元阳部、红河部、金平部、绿春部、屏边部、河口部、云锡部。 

  第二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要求及编制标准进行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按照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办法和定员定额标准进行编制,项目支出按照州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会议决定和州财政预算安排进行编制。具体编制标准如下。 

  (一)基本支出 

  1. 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按2016年11月末实有人数及州人社局核定的工资标准进行编制。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总额的12%编制。 

  2. 公用经费(按以下标准分别压缩5%编制) 

  (1)一般公用经费。按3,000元/人·年编制。 

  (2)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400元/人·年编制。 

  (3)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编制。 

  (4) 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编制。 

  (5)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编制。 

  3. 社会保障缴费 

  (1) 生育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含独子费、住房公积金)的0.2%编制。 

  (2) 工伤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含独子费、住房公积金)的0.3%编制。 

  4. 专项业务费 

  按照2017年州中心预计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53万元的70%计算编制37.1万元。 

  (二)项目支出 

  1.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费 

  根据州第十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会议决定:“从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实现的增值收益中安排州公积金中心专项管理费用500万元”编制。2017年实际安排300万元。 

  2. 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500万元。按照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设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安排专项经费5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7人,其中:事业编制97人。在职实有9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3人,非财政供养1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退休8人。车辆编制19辆,实有车辆19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 

  2017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总收入1,853.79万元,全部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其中:州本级财力安排1,816.69万元,收费成本补偿37.1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 

  2017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总支出1,85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79万元,占总支出的56.85%;项目支出800万元,占总支出的43.1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入“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和退休人员费用支出。 

  1. 基本支出情况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退休人员工资及费用,2017年基本支出1,053.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822.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04%;在职及退休干部公用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7.19万元(含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占基本支出的12.07%。 

  2. 项目支出情况 

  (1)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经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宣传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 

  (2)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500万元。根据项目实施计划,2017年安排专项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 

  四、2017年与上年预算支出对比情况 

  2017年预算支出1,853.79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1,328.86万元增加524.93万元,同比增长39.5%。其中:基本支出1,053.79万元,较上年828.86万元增加224.93万元,同比增长27.14%;项目支出较上年500万元增加300万元,同比增长60%。在基本支出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2.39万元,较上年650.54万元增加171.85万元,同比增长26.42%;商品和服务支出104.21万元,较上年70.4万元增加33.81万元,同比增长48.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7.19万元,较上年107.92万元增加19.27万元,同比增长17.86%。 

  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原因:在职及退休人员政策性增资,工资总额增加,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费用增加。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原因: 2017年应收房屋出租收入较2016年增加39万元,财政返还专项业务费较上年增加27.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新增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500万元,专项用于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 

  五、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将部门预算编制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严格控制运行成本,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在上年预算的基础上下降了3.23%,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14个管理部)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住房公积金系统纵向业务联系和相关部门横向业务联系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14个管理部)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21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增加5.19万元,主要原因:随着工资总额的增加,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而随之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945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分两年实施)软、硬件等设备的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目前为12%)计算的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是指经州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宣传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办公设备购置等基本支出。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附件:州住房公积金中心预算公开表(2017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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