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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47-6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安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

  红河州安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第三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红河州安监局主要职责是:承担州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州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综合管理全州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信息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评估、评价及检测工作。综合管理全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应急救援工作,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2017年,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深化责任落实为基础,以健全完善大检查长效机制、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为核心,以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强化行政执法、夯实宣传培训基础、提升应急能力为支撑,全力推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安排,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依法监管、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二是从州安委会、州安委办、州安监局三个层面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积极主动构建联动、联防的工作机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督查约谈机制,每季度组织对辖区、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动态对监管领域开展督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加大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等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组织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行政执法人员结合年度执法计划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工作。二是认真落实编制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是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做到“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并逐步提高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四是继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将抽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抽查结果通报反馈有关部门,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购买专家服务机制。健全“政府决策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专家技术支撑、企业落实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专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对全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涉氨制冷、粉尘防爆、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切实克服监管力量薄弱、技术支撑不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结合行业实际和相关规定,按照服务外包模式和市场规则,积极购买专家技术服务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由专家查隐患、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指导制定“一企一标准”和提高运行水平。加强向社会力量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评估。

  (四)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一是根据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标准,督促各县市及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持续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与分级,严格进行评估和备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检测监控机制,促进完善安全措施,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二是进一步排查梳理全州各行业、各单位的事故隐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稳增长保安全”的督查内容进行督查检查,重点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油气管道、民爆物品、城市燃气、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和岁末年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认真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继续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因采空区而诱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四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集中打击、整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州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五)加强“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建设。按照“应管尽管”的原则和要求,动态管理和客观反映系统内监管企业底数,时时做到底数清任务明;加强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督促企业提高“一企业一标准”量身定制质量,在对照标准开展隐患自检自查上报率100%的基础上,杜绝“零隐患”上报,逐步克服“两张皮”现象;进一步加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执法力度,对进展迟缓、企业申报率滞后,自检自查不认真、不及时的单位和企业,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责令整改等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工作落实。

  (六)进一步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落实行政许可取消事项,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加强检查监督,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二是加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标段)、示范园区、示范乡镇和安全社区等活动。三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结合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全民安全法治意识;切实抓好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为重点的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和实践技能培训。四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加强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检查督查企业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整改。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防范治理。五是加强安全生产考试点建设工作。加强蒙自职中、红河州技师学院(开远)拟建考试点建设,争取2017年投入使用。

  (七)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积极推动县市级政府依托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救援队伍预防性安全检查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做好应急救援资源普查建档工作,摸清应急资源底数;严格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坚持应急演练制度,扎实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整合州县现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协调统一的应急指挥调度体系,完善预警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及应急信息联络员、应急救援工作督查等制度,不断提升应急联动水平;强化应急值守,严格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联动响应迅速、舆情处理主动;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联网直报,加强统计方式方法创新,全面提升分析研判能力水平。

  (八)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认真开展国务院专项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并将整改任务纳入重点督查内容,严格督查督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巩固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攻坚克难成果,督促县市对相关工作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方案,积极主动做好转型升级宣传、维稳工作,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非煤矿山正常生产、停产、复产、复建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整治搬迁工程专家检查,实现对全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面摸底调查、打非治违、全面登记、隐患排查治理等目标。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依法理财原则。2.关注民生原则。3.厉行节约、科学精细的原则。4.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原则。5.综合预算原则。

  第三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行政单位1个。现有在职职工43人,其中:公务员19人,工勤人员3人,执法支队事业人员21人;退休6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州安监局总收入266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69.4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69.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69.4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69.41万元(本级财力2633.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6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6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9.41万元,占总支出的90.63%,项目支出250万元,占总支出的9.3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1款”支出39.46万元,主要反映州安监局退休支出;“2150601款”支出1944.83万元,主要反映州安监局行政运行支出;“2210201款”支出226.05万元,主要反映州政府办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9.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44.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38%;办公经费、印刷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0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5%;离退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5.28万元,占基本支出10.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万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经费25万元;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10万元;聘请专家检查经费70万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100万元;安全月活动15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30万。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工作需要,年度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10万元,开展因公出国境工作。出国(境)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50%。

  二、公务接待费

  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8.65万元,比上年减少6.63万元,减少26.22%。公务接待支出预算相应减少原因为我局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督查、指导工作以及县市安监系统汇报、洽谈业务产生等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年度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减少17万元,减少32.69%。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安全监管公务用车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我局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为实现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和任务而努力。三公经费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的规定》、尽量减少“三公”经费支出费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和出国(境)等经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82.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0.21万元,增长 15.67  %。增加的支出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采购预算 120.55 万元(货物采购20万元,服务类采购100.5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财政性资金。实际采购资金 待明年决预算公开时公布。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6日

附件【红河州安监局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州安监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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