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37-87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度
红河州信访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 红河州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红河州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信访局的主要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工作进行指导。
二、主要工作
全州信访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信访局的有力指导和各县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州信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在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实践中,“齐抓共做”形成共识,领导干部接访形成常态,网上信访形成导向,积案攻坚形成效应,非访治理形成合力,落实“两个责任”形成保障。
第二部分 红河州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附表)
红河州信访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州信访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6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7年拟安排公务接待经费1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县市、乡镇等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以及三类以下会议的餐饮住宿等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安排公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调研、处理信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而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和2016年持平
第三部分 红河州信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红河州信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红河州信访局财务总收入50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37万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90万元,占总支出的18%。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行政运行、信访事务(类)-2010301、2010308(款)”支出,主要反映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0501(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8.1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2.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与上年对比增加103.64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工资福利增加。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万元,如州级领导接访、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3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补助蒙自市信访局用于信访帮教综合中心运行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红河州信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89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行政性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
2017政府采购预算没有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三、行政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职、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州级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经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经费、特殊困难上访人员救助资金。
六、“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八、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经费,指专项用于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重点解决“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等信访个案。
附件【附件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