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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 索引号: 20240930-100426-6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2017年度部门预算

  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单位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是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是以培养中等技能人才为宗旨,为企事业单位培养初、中、高级技术工人,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技工学校。学校面向全省招生,以面向红河州招收技工学生为主。成人教育以短期技能培训和高等学历教育(函授)为主。短期技能培训面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厂矿、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工人以及社会从业人员。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我校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学校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

  二、 部门单位预算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4人,事业编制124人。在职实有9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2人。退休52人,遗属4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含1辆客货两用非编制车)。

  第二部分

  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校财政总收入167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73.4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73.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3.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3.40万元(本级财力1588.3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85.1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7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3.40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5类03款03项”支出1196.65万元,主要反映技校教育的支出;“208类05款02项”支出369.77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106.98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8.30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1016.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98%。主要用于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97.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3%。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95.40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9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情况与上年对比,基本相同。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4.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89%。其中:退休费365.03万元;住房公积金106.98万元;遗属补助2.76万元。

  (二) 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保障学校教学顺利完成项目工作经费85.10万元,如短训班原料等费用、教学设备购置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有所增长,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今年培训任务预计会有所增加。

  (三)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校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费预算安排。

  (2)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校本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技校教育支出: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教学原材料、培训费用、设备购置支付等。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物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部门2017年预算公开.xls
附件【红河州商贸旅游技工学校部门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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